甘泉法院行政协调促和谐
2012-12-04 14:54: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杨财 曹江平
  由于行政诉讼案件系处理“民”与“官”之间的纠纷,“民告官”案件往往存在着判决率高、上诉率高、上访率高的特点。今年以来,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法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行政诉讼中引入行政协调机制,在“官”与“民”之间架起了一座促进和谐的桥梁。

  该院行政审判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原则,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有一定瑕疵的案件,及时对行政机关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行政机关认识到自身行政行为的瑕疵后,主动纠正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促使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针对行政行为合法,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不当的案件,合理引导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或息诉息访;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工伤引起的工伤认定案件,积极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赔偿进行协调,化解双方之间的纠纷,促使原告在纠纷解决后自动息诉。

  据悉,该院今年共接受行政诉讼案件8件,通过法院协调后原告全部撤诉。行政协调有力地促进了“官民”和谐,社会效果良好。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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