锰洞无情矿工窒息而亡 法官有情家属获赔偿
2012-11-30 14:30: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湘潭频道 | 作者:唐铁湘
在没有任何主管部门批准,以及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保障下,私自开采锰矿,致使两名工人窒息死亡,日前,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工作,终于促使这起矿难的受害方拿到赔偿款。
2004年1月7日,被告人李理与陈铁柱、张正洪三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任何手续,对张正洪曾经开采过的锰洞重新进行开采,并雇请了杨四清、刘文秋等民工进行施工。陈铁柱等曾下到锰洞内察看施工进展发现该洞15米至16米处洞顶部的天平支撑架木已受力推不动,但陈铁柱等人未对该安全隐患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让民工继续在洞内施工。2004年1月9日下午16时40分许,锰洞下部离洞口18米处发生塌方,致使当时在洞内作业的杨四清、刘文秋被埋在洞内,洞口被挖开后,两人已窒息身亡。
近日,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湘潭中院刑庭主审法官耐心地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告人的调解工作,终于促成双方就民事部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审被告人李理于本调解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菊凤、杨泽云、杨正午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000元(含已支付的50000元。
2004年1月7日,被告人李理与陈铁柱、张正洪三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任何手续,对张正洪曾经开采过的锰洞重新进行开采,并雇请了杨四清、刘文秋等民工进行施工。陈铁柱等曾下到锰洞内察看施工进展发现该洞15米至16米处洞顶部的天平支撑架木已受力推不动,但陈铁柱等人未对该安全隐患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让民工继续在洞内施工。2004年1月9日下午16时40分许,锰洞下部离洞口18米处发生塌方,致使当时在洞内作业的杨四清、刘文秋被埋在洞内,洞口被挖开后,两人已窒息身亡。
近日,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湘潭中院刑庭主审法官耐心地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告人的调解工作,终于促成双方就民事部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审被告人李理于本调解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菊凤、杨泽云、杨正午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000元(含已支付的50000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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