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事场上再出丧事 法官析理重拾亲情
2012-11-30 10:32: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延安频道 | 作者:牛锐
  近日,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对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兑现了赔偿款项,由于双方当事人均系亲属关系,随着案件的调解,也使得本来对峙公堂的亲属尽释前嫌,再次感到亲情的温暖,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5月3日,聂某因其妻去世在家料理后事,其亲属薛某赶到其家帮忙。当晚,薛某与都是亲属的林某、余某等5人一起在灵堂前帮忙守灵,同时6人一起开始喝酒。次日凌晨,薛某醉酒后回到房间睡觉。直至次日早上7点众人发现薛某仍未清醒,随即送往医院,但薛某已经停止呼吸。

  之后,薛某的家人将聂某及一起喝酒的林某、余某等5人诉至法院,认为聂某与参与喝酒林某、余某等人未尽到必要的注意和救助义务,对薛某的死亡后果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案诉至宝塔区人民法院后,经审理认为受害人薛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饮酒过度导致死亡,其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也认为聂某、林某、余某等六被告没有尽到相应的照顾义务和救助义务,判决六被告按份赔偿原告62000元。

  一审判决后,原告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责任不当,上诉至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延安中院民一庭受理该案后,发现双方当事人均为近亲属,现因意外事件对峙公堂,不仅不能化解矛盾,且直接影响了他们的亲属关系。于是合议庭并未直接开庭审理,而是提前介入调解,并向双方当事人讲法析理,同时把握住双方均系亲属这一核心,细致的引导双方化解矛盾,唤回已经失去的亲情。最终,在法官的细致工作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六被告赔偿原告80000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场予以兑现。在达成调解协议的同时,双方也尽释前嫌,恢复了昔日的亲情,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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