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违法养殖受处罚 石门法官巧调化怨意
2012-11-29 11:18: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唐汇贵 覃道敏
  11月27日上午十时许,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传出一阵爽朗的笑声,打破了往日肃穆森严的气氛。五位渔民接过法院准予撤诉的行政裁定书时,那一双双长满老茧的大手与行政庭的法官紧紧握在了一起。这是石门法院行政庭近两年来通过庭外调解,原告主动撤诉的第66起行政诉讼案件。

  事情的经过还得从头说起:国家重点工程皂市水库的建成,不仅给人们创造了一个休闲垂钓赏景的好去处,也带来了无限的商机。南北镇农民蒋某等人瞄准了水库利用网箱养鱼赚钱的路子,从2007 开始,在未取得养殖证的情况下,在皂市水库的二号隧洞口进行网箱养鱼。2009年,皂市水库管理局成立。为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大湖养殖集团成立了石门皂市渔业有限公司,故水库库区有了获得法定许可的水面养殖权利人。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的渔政执法人员多次要求蒋某等人停止无证养殖行为、限期撤除养殖设施,但因蒋某等人以在最初引进网箱养殖时投入大、现撤除损失太大为由一直不予配合,县渔政执法人员遂依法定程序下达了处罚决定。

  心急如焚的蒋某等人认为有权机关总和自己过不去,眼看着几个月后就丰收在望,也知道自己无证养殖的法律后果。通过咨询后,想到了一条先走行政复议,然后走行政诉讼的方法,估计也能拖上一年半载,这时鱼儿也长肥了,损失也就能减少。于是,蒋某等人在2012年8月中旬,向石门县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2012年9月25日,复议维持了该处罚决定。10月5日,眼看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将至,蒋某等五人又一纸诉状将石门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告上了法庭。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掌握了原告等人的内心真实想法,原来他们并不是认为处罚决定错误,而是欲通过寻求司法救济途径钻法律的空子,打的是时间战,一审二审下来也要好几个月,待到强制执行时鱼儿就能卖个好价钱,损失也就能弥补回来了。法官在开庭审理之前,根据掌握的情况,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协调,从情、理、法的角度为当事人进行释明,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高高兴兴地撤回了起诉,双方在法官面前握手言和,原告保证在法定的期限内自行撤除网箱养殖设施。一场“民告官”的行政官司就在法官的和风细雨的协调下得以化解。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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