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法院建便捷机制 诉前调解之路越走越宽
2012-11-29 11:08: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唐波
如何实实在在的减少群众诉累?如何真真正正实现案结事了?湖南省湘西州泸溪县人民法院通过建立便捷的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加大对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以及轻微的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力度。今年已成功调解案件96件,相当于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数的35%,平均结案时间仅5天,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三调联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10月16日,杨某和李某离开法院时,都长舒了一口气。
两人本是同事,因工作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引发扭打,造成杨某十级伤残。此案发生后,经两人单位多次协调未果,结果两人都开始到上级单位上访。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68000元。
立案庭接待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有调解的可能,经过上报分管副院长,启动诉前调解程序,邀请和发动县司法局、两人单位领导及亲属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调解。最终,杨某和李某达成40000元的赔偿协议握手言和。
诉前调解是法院系统近年探索完善的重点工作之一。泸溪法院结合辖区特点和工作实际,创新“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内容,建立“朋友—村组(社区)—乡镇(单位)—法院”诉前调解机制,进一步发挥社会管理作用,拓宽大调解格局。同时,对诉前调解的案件不论标的额大小,一律免收受理费。发挥出了诉前调解结案周期短、诉讼成本低、化解矛盾成功率高的特点,一大批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今年,泸溪法院诉前调解所结案件中,有26件是在社会力量参与下完成调解的,占所结案件总量的27%。
用法官辛苦指数换百姓幸福指数
10月7日,中秋、国庆长假最后一天,上午9:00,泸溪法院值班室内电话铃声匆匆响起,来电话的是该县武溪镇杨斌庄村麻风病人覃某,他要求与其爱人杨某离婚,正在值班的该院立案庭庭长张学荣与他简短交流后,便放下话筒,稍作准备,马上与两名青年法官一道驱车前往杨斌庄村,然后步行5公里来到沙渡溪组。这是一个麻风自然村组,里面住着6名麻风病人,麻风病是一种毁容残肢的疾病,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张庭长见到覃某,便赶紧凑上前去,了解情况,全然不顾他是麻风病人。
原来,覃某与杨某于1980年结婚,婚后生育两女。1988年覃某患病,被县政府卫生部门强制隔离到杨斌庄麻风村治疗至今。20多年,杨某含辛茹苦一人把孩子拉扯大,现在孩子都长大成人,在外打工。这些年,虽然杨某身体差,坐不了车,但逢年过节都坚持与孩子们步行来看望覃某。经过治疗,覃某现在病情稳定,而为了杨某的晚年幸福,不再拖累她,决意与杨某离婚。张庭长进行调解,起初杨某出于现在双方都年纪大了和对丈夫的关怀,不同意离婚,但在覃某的执意坚持下,经过张庭长耐心细致的做工作,最终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杨某表示,“我们虽然现在离了婚,我还会像以前那样常来看你”。案子圆满调解。
这样的案例,在泸溪法院诉前调解工作中并不鲜见。从情感上舍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从细节上把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成为诉前调解的一个特色,也获得当事人的普遍好评。对成功调解的96件案件,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等方式进行回访,巩固诉前调解成果,无一引发涉诉上访。
助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泸溪县位于武陵山脉和雪峰山脉过渡地带,面积达1565.5平方公里,人口30万,民商事案件类型相对单一。随着经济条件不断改善,案件总量有所增加,案件类型也日趋复杂。司法作为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和调节器,在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
“群众对司法怀有很高的期待,既希望自身诉权得到平等保护,也希望尽快实现 实体权益,更希望降低诉讼成本。从法院角度看,司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迫切需要我们更加合理地利用审判资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泸溪法院院长朱立新这样解释探索诉前调解的初衷。
“我现在既有原来立案庭的事情,也要搞好诉前调解的事情。”该院立案庭庭长兼诉前调解员张学荣说,“当事人来了,对于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如果双方有诉前调解意向,我会即时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及时立案,进入诉讼程序。从而实现诉前调解与诉讼流程的无缝对接。”
我们现在刚摸着石头,还没过河
通过近一年的探索,泸溪法院实践出了“四三三”的诉前调解法。四--“四心”即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接待当事人要诚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要耐心、掌握调解时机要细心、调处案件要公心;三--“三点”即找准矛盾纠纷焦点、法律认识盲点、化解矛盾突破点;三--“三法”就是法官在调解案件时,根据具体案情、当事人心理特点等情况,灵活运用辩法析理法、温情感化法、背靠背调解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通过积极创新调解方式,推进了泸溪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节省了诉讼成本,降低了当事人的诉累。今年该院成功调解的96件案件中,婚姻家庭纠纷37件、侵权纠纷16件、民间借贷纠纷25件、合同纠纷18件,相当于全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案件总数的35%,案件标的额达780.5万元,平均结案时间仅5天。
从实践上看,泸溪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已初显成效。但该院院长朱立新谦虚的对记者表示:“作为一个新事物,诉前调解机制有待当事人进一步了解,诉前调解资源整合还不充分,有待建立一套完整的规范化管理体系。在这些方面,我们还在探索,俗话说摸着石头过河,我们现在是刚摸着石头,没有过河,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三调联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10月16日,杨某和李某离开法院时,都长舒了一口气。
两人本是同事,因工作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引发扭打,造成杨某十级伤残。此案发生后,经两人单位多次协调未果,结果两人都开始到上级单位上访。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68000元。
立案庭接待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有调解的可能,经过上报分管副院长,启动诉前调解程序,邀请和发动县司法局、两人单位领导及亲属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调解。最终,杨某和李某达成40000元的赔偿协议握手言和。
诉前调解是法院系统近年探索完善的重点工作之一。泸溪法院结合辖区特点和工作实际,创新“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内容,建立“朋友—村组(社区)—乡镇(单位)—法院”诉前调解机制,进一步发挥社会管理作用,拓宽大调解格局。同时,对诉前调解的案件不论标的额大小,一律免收受理费。发挥出了诉前调解结案周期短、诉讼成本低、化解矛盾成功率高的特点,一大批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今年,泸溪法院诉前调解所结案件中,有26件是在社会力量参与下完成调解的,占所结案件总量的27%。
用法官辛苦指数换百姓幸福指数
10月7日,中秋、国庆长假最后一天,上午9:00,泸溪法院值班室内电话铃声匆匆响起,来电话的是该县武溪镇杨斌庄村麻风病人覃某,他要求与其爱人杨某离婚,正在值班的该院立案庭庭长张学荣与他简短交流后,便放下话筒,稍作准备,马上与两名青年法官一道驱车前往杨斌庄村,然后步行5公里来到沙渡溪组。这是一个麻风自然村组,里面住着6名麻风病人,麻风病是一种毁容残肢的疾病,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张庭长见到覃某,便赶紧凑上前去,了解情况,全然不顾他是麻风病人。
原来,覃某与杨某于1980年结婚,婚后生育两女。1988年覃某患病,被县政府卫生部门强制隔离到杨斌庄麻风村治疗至今。20多年,杨某含辛茹苦一人把孩子拉扯大,现在孩子都长大成人,在外打工。这些年,虽然杨某身体差,坐不了车,但逢年过节都坚持与孩子们步行来看望覃某。经过治疗,覃某现在病情稳定,而为了杨某的晚年幸福,不再拖累她,决意与杨某离婚。张庭长进行调解,起初杨某出于现在双方都年纪大了和对丈夫的关怀,不同意离婚,但在覃某的执意坚持下,经过张庭长耐心细致的做工作,最终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杨某表示,“我们虽然现在离了婚,我还会像以前那样常来看你”。案子圆满调解。
这样的案例,在泸溪法院诉前调解工作中并不鲜见。从情感上舍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从细节上把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成为诉前调解的一个特色,也获得当事人的普遍好评。对成功调解的96件案件,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等方式进行回访,巩固诉前调解成果,无一引发涉诉上访。
助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泸溪县位于武陵山脉和雪峰山脉过渡地带,面积达1565.5平方公里,人口30万,民商事案件类型相对单一。随着经济条件不断改善,案件总量有所增加,案件类型也日趋复杂。司法作为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和调节器,在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
“群众对司法怀有很高的期待,既希望自身诉权得到平等保护,也希望尽快实现 实体权益,更希望降低诉讼成本。从法院角度看,司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迫切需要我们更加合理地利用审判资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泸溪法院院长朱立新这样解释探索诉前调解的初衷。
“我现在既有原来立案庭的事情,也要搞好诉前调解的事情。”该院立案庭庭长兼诉前调解员张学荣说,“当事人来了,对于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如果双方有诉前调解意向,我会即时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及时立案,进入诉讼程序。从而实现诉前调解与诉讼流程的无缝对接。”
我们现在刚摸着石头,还没过河
通过近一年的探索,泸溪法院实践出了“四三三”的诉前调解法。四--“四心”即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接待当事人要诚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要耐心、掌握调解时机要细心、调处案件要公心;三--“三点”即找准矛盾纠纷焦点、法律认识盲点、化解矛盾突破点;三--“三法”就是法官在调解案件时,根据具体案情、当事人心理特点等情况,灵活运用辩法析理法、温情感化法、背靠背调解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通过积极创新调解方式,推进了泸溪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节省了诉讼成本,降低了当事人的诉累。今年该院成功调解的96件案件中,婚姻家庭纠纷37件、侵权纠纷16件、民间借贷纠纷25件、合同纠纷18件,相当于全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案件总数的35%,案件标的额达780.5万元,平均结案时间仅5天。
从实践上看,泸溪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已初显成效。但该院院长朱立新谦虚的对记者表示:“作为一个新事物,诉前调解机制有待当事人进一步了解,诉前调解资源整合还不充分,有待建立一套完整的规范化管理体系。在这些方面,我们还在探索,俗话说摸着石头过河,我们现在是刚摸着石头,没有过河,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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