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距离 低成本 高效率
陕西法院“一村一法官”机制见成效
2012-11-29 10:31: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贾明会 刘争远 程晓杰 张娅
“从今天开始,我的身影将会随时出现在大家的视野:或者就在你家的院落里,或者就在你的店铺里,或者就在你行色匆匆的半道上……我们力争当好普及法律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排爆员、体察民意的潜水员”。10月25日,陕西省永寿县人民法院“一村(社区)一法官”挂牌仪式在监军镇西二村村委会隆重启动时,田蓉艳代表驻村法官郑重承诺。
这是陕西各级法院“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建立时的一个情形,也是其发挥作用的真实写照,突出体现了法律服务零距离、化解矛盾防激化、就地开庭低成本、群众参与促公正四大能动效用。
早在2008年,陕西省陇县法院根据山区社情较为复杂、涉诉缠访案件多的实际,最早试点实施“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引起最高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了高频率宣传。此后,全国各地法院前来取经学习的络绎不绝,有的法院也开始实行。实践证明,这是一个好办法。
2012年仲秋,由陕西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和省法院联合召开的全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现场会在陇县举行。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法院院长安东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 全省各级法院立即行动,从神府煤乡到汉水之边,从西府大地到秦东华岳,“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建立起来。目前,全省法院相继在社区、村组等基层单位设立法官工作室、诉讼服务站、巡回办案点,实现了辖区农村和社区的全方位覆盖。
法律服务零距离
面对广大村民、居民法律知识欠缺的实际,驻村法官首先将立足点放在提供送法下乡、巡回立案、法律宣传、以案说法、就地调解、“农忙、晚间法庭”等人性化司法便民服务,将人民法院定纷止争的工作职能延伸到诉讼之前,将化解矛盾纠纷的场所从审判法庭移至村庄农户,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体现了能动司法理念,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每年古历正月二十三至二十五日,是素有“天下第一彩色连环壁塑”之称的蓝田县水陆庵古会。蓝田县法院紧紧抓住万余名群众赶会这一时机,精心组织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部门10余名驻村法官深入庙会现场,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法律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赶会群众宣传与百姓民生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耐心为前来咨询的群众答疑解惑。
来自长安区的60余岁老人陈某向法官自述其多次讨薪未果的经历后,民一庭法官刘席当即向他悉心讲述了诉讼时效、举证责任、诉讼管辖等法律知识。老人激动地说:“没想到来蓝田逛庙会,法官还帮忙解决了一直头痛的事!”
三天活动期间,共接待群众350人次,解答法律咨询200人次,发放《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指南》等法律宣传单万余份。
石泉县法院50余名法官义务担任驻村“普法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和谐稳定推进员”,深入基层为人民群众普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当得知家住迎丰镇庙梁村的村民闫德明与同村的余有平发生交通事故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驻村法官赶到当事人家中,耐心询问情况,为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稳定双方情绪。
“驻村法官可解决了我们的大难题,你看现在村里的纠纷不出门就可以得到化解,法官为我们老百姓想的太周到了!”11月13日,石泉县迎丰镇弓箭沟村书记张兴明在驻村法官工作室高兴地说。
在工作中,驻村法官发现该村多数村民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懂得报警和报险,处置轻微交通事故不规范,这同样给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带来了困难。前几天,家住迎丰街村的村民张星就正在为前几天发生交通事故伤者的医药费发愁,驻村法官在得知肇事车辆购买有保险手续齐全后,及时告知张星补报事故,尽量将损失降到最小。
化解矛盾防激化
各地法院在村组、社区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公布联系法官的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和通讯方式等信息,让群众知道有了矛盾纠纷找谁解决;有事驻村解决,无事回院工作,不拘形式,能达到联系基层、服务群众、迅速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
11月3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驻劳动二坊社区法官刘文皓应桃园路派出所之邀,到该社区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突出的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矛盾、解决纠纷。
今年8月,王玲因与李琪产生感情纠葛而自杀身故。事发后,王玲的家人在李琪家里设置灵堂,要求李琪赔偿损失。李琪及其家人不胜其扰,甚至离开居所,但王家人竟撬开李家房门入住其家中。
11月3日李家人发现这个情况后立即报警,桃园路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出警,召集双方家人调解矛盾。因李琪家属不同意按照王家人提出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等种种原因,双方调解未果,且双方亲属情绪都较为激动,双方一时僵持不下。
得知情况后,驻劳动二坊社区法官刘文皓及所在庭的庭长吴强国火速赶到桃园路派出所,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案件。在桃园路派出所见到了情绪激动当事人,法官通过宣讲有关法律规定及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劝解,使他们的情绪逐渐平稳,后经过进一步调解,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家人当场交付了15万元赔偿金,王家人也立即搬离了李家住所。
原本难以调解的纠纷在驻社区法官的化解下,很快就得以解决,桃园路派出所对于法院开展的“一社区一法官”工作大加赞赏,希望进一步加强协作,以便更快更好的化解各种矛盾。
11月7日,凤县法院龙口法庭法官接到黄牛铺镇司法所反映,长滩坝村村民芦某与潘某、文某夫妻因两家地甸核桃树发生纠纷,经村镇两级多次调解无效,请求包村法官帮助。法官次日入户调解,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法,使双方握手言和,由潘某、文某补偿芦某500元并现场履行。
11月5日,镇巴县小洋镇木桥村法官工作室驻村法官快速反应,现场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由曙坤建司运走塔吊,赔偿个体运输户刘建江受损车辆维修费1万元,并当场执行,从而使一起即将激化的矛盾纠纷平息,发挥了法官工作室的前沿阵地作用。
11月15日,靖边县法院杨桥畔法庭的“驻村法官”在乡综治维稳中心积极配合下,通过情、理、法相结合的原则和调解技巧,成功调处了一起邻里之间因宅基地地界纠纷引起的侵犯健康权纠纷一案。促成剑拔弩张的李峰与周霖握手言和,避免了一场群体性斗殴事件的发生……
就地开庭低成本
过去,法官习惯于坐堂办案,庭审现场一般在法院内部,无形中形成了神秘现象,不利于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现在,全省法院普遍开展了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活动,将法庭审判搬到村民院落、社区场所、纠纷发生地,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宣传司法、参与司法,深受群众欢迎。
2011年12月8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引镇法庭庭长张为华带领法官杨建辉、人民陪审员王佰盛及法警牛奔前往光明村,就地开庭审理王孝雷诉王富安相邻房屋损害纠纷一案。
因王富安家老房塌陷,山墙未及时拆除,因天雨倒塌,塌损原告王孝雷家房山墙,造成原告无处居住而诉讼。法庭邀请该村书记张念祖一同现场勘验,就地开庭处理,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及时解决了原告的住房困难,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赞许。
张桂香老人是洛南县寺坡乡何村村前场组村民,今年76岁,患病卧床生活难以自理,曾数次住院,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其中部分是借款。张桂香老人有两子一女,她由长子何军赡养,但何军夫妇在母亲患病后,不愿亲自照顾,也不愿多负担医疗费用,引起家庭兄弟姐妹不和,周围群众不满。村、组干部及亲属应张桂香老伴请求,多次劝解无效。3月16日,洛南法院三要法庭干警在走访活动中,知道这一情况后,决定前往当事人家中现场调处这一起赡养纠纷,寺坡乡政府副乡长崔长民和何村村主任刘月娃也应邀一起参加调处。
法庭干警及乡村干部了解情况后,向何军夫妇宣讲了有关法律规定,对其错误做法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他们履行好对母亲的赡养义务。经过说服教育,何军夫妇认识到自己做法欠妥,愿意改正。调解人员趁热打铁,进一步和张军三个子女协商,就老人目前的赡养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张桂香生活起居由其夫和女儿具体照管;由何军付清其母所花医疗费借款3000元,以后每月月初支付300元赡养费交至村主任处,由村主任监督执行。
11月12日上午,泾阳县崇文镇摆渡村党员活动中心人潮涌动,近百名村民聚集在这里——泾阳法院巡回法庭的庭审现场,一起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在这里公开审理。
近年来,随着泾河新城建设、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县城周边地区及农村大量土地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因此获得大量的土地补偿费,由此衍生出一系列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经济利益分配矛盾日益突出。此次开庭审理的案件就是一起典型的由于外嫁女及其子女,婚后户口未迁移,或者一些女性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出现“人户分离”现象而引发纠纷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
庭审结束后,许多村民还久久不愿离开现场,纷纷上前拉住法官咨询此类案件相关问题,对此类纠纷的疑点和难点寻求解答。村民欣喜地表示:“法院工作做的就是到位,巡回法庭让我们在家门口亲眼见了开庭,不用跑路还学习了法律知识。”
群众参与促公正
随着一村一法官机制的普遍建立,以群众参与司法、公民代表发表裁判意见为内容的“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活动得到进一步深化。
陕西高院副院长顾德镳带领省法院行政庭在榆林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争议地约2000亩,涉及一个村委会和五个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并专门邀请在榆的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市人大法工委负责人、专家教授旁听了案件的审理。庭审后,以座谈会的形式征询了他们对案件裁判的意见和建议。榆林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曹刚认为,该案在榆林非常典型,案件当事人多、社会影响面广,矛盾对抗较为激烈,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应尽量寻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配合,力争使案件协调解决。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周户教授认为,法院在进行司法审查时,理念应该进一步转变,从监督行政机关行为合法性向着重解决当事人关切的纠纷转变。榆林市政协委员尚飞、韩继林等也分别就该案的审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会后,顾德镳副院长一行与榆林市市长、各有关行政机关分别召开了情况沟通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华阴市法院西岳法庭法官深入北社乡东联村,对张民治、花冬兰与张理宁赡养纠纷一案现场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公开公正的处理了这起争议长达十年之久的家庭矛盾。原告张民治、花冬兰系夫妻关系,均已年过七旬,且体弱多病,生活十分困难。两位老人生有儿子张理宁和两个女儿张亚玲、张亚红(已出嫁)。2000年,张民治父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张理宁以其受到父亲及其妹夫的侮辱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并不再上父母家门。近年来,两位老人多次患病住院,又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奈将其子张理宁诉至法院。承办人王龙飞多次深入东联村,分别找原、被告双方谈话,积极联系村干部和调解员,及时了解争议事实,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积极筹备开庭审理。审判进程井然有序,法治教育贯穿整个审理过程;两位旁听公民发表了语重心长、感人肺腑的意见,合议庭在完成了全部审理活动后,果断地当庭宣判,判令被告每月给付两位老人赡养费186元,旁听的百余名群众鼓起了热烈的掌声。
“一村(社区)一法官”机制的建立,有力地促进了陕西全省法院案件质量的提高。截止10月底,陕西全省法院一审结案率同比增加1.17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增加0.61个百分点,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71.2%,同比增加0.64个百分点,来信来访同比下降5.41个百分点,执行案件同比上升7.81%。
这是陕西各级法院“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建立时的一个情形,也是其发挥作用的真实写照,突出体现了法律服务零距离、化解矛盾防激化、就地开庭低成本、群众参与促公正四大能动效用。
早在2008年,陕西省陇县法院根据山区社情较为复杂、涉诉缠访案件多的实际,最早试点实施“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引起最高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了高频率宣传。此后,全国各地法院前来取经学习的络绎不绝,有的法院也开始实行。实践证明,这是一个好办法。
2012年仲秋,由陕西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和省法院联合召开的全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现场会在陇县举行。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法院院长安东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 全省各级法院立即行动,从神府煤乡到汉水之边,从西府大地到秦东华岳,“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建立起来。目前,全省法院相继在社区、村组等基层单位设立法官工作室、诉讼服务站、巡回办案点,实现了辖区农村和社区的全方位覆盖。
法律服务零距离
面对广大村民、居民法律知识欠缺的实际,驻村法官首先将立足点放在提供送法下乡、巡回立案、法律宣传、以案说法、就地调解、“农忙、晚间法庭”等人性化司法便民服务,将人民法院定纷止争的工作职能延伸到诉讼之前,将化解矛盾纠纷的场所从审判法庭移至村庄农户,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体现了能动司法理念,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每年古历正月二十三至二十五日,是素有“天下第一彩色连环壁塑”之称的蓝田县水陆庵古会。蓝田县法院紧紧抓住万余名群众赶会这一时机,精心组织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部门10余名驻村法官深入庙会现场,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法律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赶会群众宣传与百姓民生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耐心为前来咨询的群众答疑解惑。
来自长安区的60余岁老人陈某向法官自述其多次讨薪未果的经历后,民一庭法官刘席当即向他悉心讲述了诉讼时效、举证责任、诉讼管辖等法律知识。老人激动地说:“没想到来蓝田逛庙会,法官还帮忙解决了一直头痛的事!”
三天活动期间,共接待群众350人次,解答法律咨询200人次,发放《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指南》等法律宣传单万余份。
石泉县法院50余名法官义务担任驻村“普法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和谐稳定推进员”,深入基层为人民群众普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当得知家住迎丰镇庙梁村的村民闫德明与同村的余有平发生交通事故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驻村法官赶到当事人家中,耐心询问情况,为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稳定双方情绪。
“驻村法官可解决了我们的大难题,你看现在村里的纠纷不出门就可以得到化解,法官为我们老百姓想的太周到了!”11月13日,石泉县迎丰镇弓箭沟村书记张兴明在驻村法官工作室高兴地说。
在工作中,驻村法官发现该村多数村民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懂得报警和报险,处置轻微交通事故不规范,这同样给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带来了困难。前几天,家住迎丰街村的村民张星就正在为前几天发生交通事故伤者的医药费发愁,驻村法官在得知肇事车辆购买有保险手续齐全后,及时告知张星补报事故,尽量将损失降到最小。
化解矛盾防激化
各地法院在村组、社区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公布联系法官的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和通讯方式等信息,让群众知道有了矛盾纠纷找谁解决;有事驻村解决,无事回院工作,不拘形式,能达到联系基层、服务群众、迅速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
11月3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驻劳动二坊社区法官刘文皓应桃园路派出所之邀,到该社区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突出的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矛盾、解决纠纷。
今年8月,王玲因与李琪产生感情纠葛而自杀身故。事发后,王玲的家人在李琪家里设置灵堂,要求李琪赔偿损失。李琪及其家人不胜其扰,甚至离开居所,但王家人竟撬开李家房门入住其家中。
11月3日李家人发现这个情况后立即报警,桃园路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出警,召集双方家人调解矛盾。因李琪家属不同意按照王家人提出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等种种原因,双方调解未果,且双方亲属情绪都较为激动,双方一时僵持不下。
得知情况后,驻劳动二坊社区法官刘文皓及所在庭的庭长吴强国火速赶到桃园路派出所,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案件。在桃园路派出所见到了情绪激动当事人,法官通过宣讲有关法律规定及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劝解,使他们的情绪逐渐平稳,后经过进一步调解,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家人当场交付了15万元赔偿金,王家人也立即搬离了李家住所。
原本难以调解的纠纷在驻社区法官的化解下,很快就得以解决,桃园路派出所对于法院开展的“一社区一法官”工作大加赞赏,希望进一步加强协作,以便更快更好的化解各种矛盾。
11月7日,凤县法院龙口法庭法官接到黄牛铺镇司法所反映,长滩坝村村民芦某与潘某、文某夫妻因两家地甸核桃树发生纠纷,经村镇两级多次调解无效,请求包村法官帮助。法官次日入户调解,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法,使双方握手言和,由潘某、文某补偿芦某500元并现场履行。
11月5日,镇巴县小洋镇木桥村法官工作室驻村法官快速反应,现场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由曙坤建司运走塔吊,赔偿个体运输户刘建江受损车辆维修费1万元,并当场执行,从而使一起即将激化的矛盾纠纷平息,发挥了法官工作室的前沿阵地作用。
11月15日,靖边县法院杨桥畔法庭的“驻村法官”在乡综治维稳中心积极配合下,通过情、理、法相结合的原则和调解技巧,成功调处了一起邻里之间因宅基地地界纠纷引起的侵犯健康权纠纷一案。促成剑拔弩张的李峰与周霖握手言和,避免了一场群体性斗殴事件的发生……
就地开庭低成本
过去,法官习惯于坐堂办案,庭审现场一般在法院内部,无形中形成了神秘现象,不利于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现在,全省法院普遍开展了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活动,将法庭审判搬到村民院落、社区场所、纠纷发生地,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宣传司法、参与司法,深受群众欢迎。
2011年12月8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引镇法庭庭长张为华带领法官杨建辉、人民陪审员王佰盛及法警牛奔前往光明村,就地开庭审理王孝雷诉王富安相邻房屋损害纠纷一案。
因王富安家老房塌陷,山墙未及时拆除,因天雨倒塌,塌损原告王孝雷家房山墙,造成原告无处居住而诉讼。法庭邀请该村书记张念祖一同现场勘验,就地开庭处理,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及时解决了原告的住房困难,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赞许。
张桂香老人是洛南县寺坡乡何村村前场组村民,今年76岁,患病卧床生活难以自理,曾数次住院,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其中部分是借款。张桂香老人有两子一女,她由长子何军赡养,但何军夫妇在母亲患病后,不愿亲自照顾,也不愿多负担医疗费用,引起家庭兄弟姐妹不和,周围群众不满。村、组干部及亲属应张桂香老伴请求,多次劝解无效。3月16日,洛南法院三要法庭干警在走访活动中,知道这一情况后,决定前往当事人家中现场调处这一起赡养纠纷,寺坡乡政府副乡长崔长民和何村村主任刘月娃也应邀一起参加调处。
法庭干警及乡村干部了解情况后,向何军夫妇宣讲了有关法律规定,对其错误做法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他们履行好对母亲的赡养义务。经过说服教育,何军夫妇认识到自己做法欠妥,愿意改正。调解人员趁热打铁,进一步和张军三个子女协商,就老人目前的赡养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张桂香生活起居由其夫和女儿具体照管;由何军付清其母所花医疗费借款3000元,以后每月月初支付300元赡养费交至村主任处,由村主任监督执行。
11月12日上午,泾阳县崇文镇摆渡村党员活动中心人潮涌动,近百名村民聚集在这里——泾阳法院巡回法庭的庭审现场,一起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在这里公开审理。
近年来,随着泾河新城建设、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县城周边地区及农村大量土地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因此获得大量的土地补偿费,由此衍生出一系列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经济利益分配矛盾日益突出。此次开庭审理的案件就是一起典型的由于外嫁女及其子女,婚后户口未迁移,或者一些女性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出现“人户分离”现象而引发纠纷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
庭审结束后,许多村民还久久不愿离开现场,纷纷上前拉住法官咨询此类案件相关问题,对此类纠纷的疑点和难点寻求解答。村民欣喜地表示:“法院工作做的就是到位,巡回法庭让我们在家门口亲眼见了开庭,不用跑路还学习了法律知识。”
群众参与促公正
随着一村一法官机制的普遍建立,以群众参与司法、公民代表发表裁判意见为内容的“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活动得到进一步深化。
陕西高院副院长顾德镳带领省法院行政庭在榆林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争议地约2000亩,涉及一个村委会和五个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并专门邀请在榆的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市人大法工委负责人、专家教授旁听了案件的审理。庭审后,以座谈会的形式征询了他们对案件裁判的意见和建议。榆林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曹刚认为,该案在榆林非常典型,案件当事人多、社会影响面广,矛盾对抗较为激烈,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应尽量寻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配合,力争使案件协调解决。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周户教授认为,法院在进行司法审查时,理念应该进一步转变,从监督行政机关行为合法性向着重解决当事人关切的纠纷转变。榆林市政协委员尚飞、韩继林等也分别就该案的审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会后,顾德镳副院长一行与榆林市市长、各有关行政机关分别召开了情况沟通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华阴市法院西岳法庭法官深入北社乡东联村,对张民治、花冬兰与张理宁赡养纠纷一案现场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公开公正的处理了这起争议长达十年之久的家庭矛盾。原告张民治、花冬兰系夫妻关系,均已年过七旬,且体弱多病,生活十分困难。两位老人生有儿子张理宁和两个女儿张亚玲、张亚红(已出嫁)。2000年,张民治父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张理宁以其受到父亲及其妹夫的侮辱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并不再上父母家门。近年来,两位老人多次患病住院,又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奈将其子张理宁诉至法院。承办人王龙飞多次深入东联村,分别找原、被告双方谈话,积极联系村干部和调解员,及时了解争议事实,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积极筹备开庭审理。审判进程井然有序,法治教育贯穿整个审理过程;两位旁听公民发表了语重心长、感人肺腑的意见,合议庭在完成了全部审理活动后,果断地当庭宣判,判令被告每月给付两位老人赡养费186元,旁听的百余名群众鼓起了热烈的掌声。
“一村(社区)一法官”机制的建立,有力地促进了陕西全省法院案件质量的提高。截止10月底,陕西全省法院一审结案率同比增加1.17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增加0.61个百分点,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71.2%,同比增加0.64个百分点,来信来访同比下降5.41个百分点,执行案件同比上升7.81%。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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