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法官多种方式巧妙调解异地夫妻离婚案
2012-11-28 15:37: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马腾 刘华
  通过短信,远在河北省唐山市的陈兰(化名)女士和身在绥德县的刘龙(化名)先生“坐”在法庭上完成了离婚程序。11月27日,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辛店法庭的办案法官在审理一起跨地区离婚案时,首次通过电话、传真、短信及邮寄的方式圆满办理了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手续。

  刘龙与陈兰2009年12月因网络结识,陈兰家在河北省唐山市,刘龙便去唐山市的一家农场打工,后二人于2010年1月返回绥德结婚居住。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又未建立起很好的夫妻感情,时常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陈兰于2010年7月离家出走,双方分居至今。刘龙去陈兰娘家多次找寻未果,便向法院起诉离婚,希望能结束这场失败的婚姻。

  受理案件后,通过与陈兰父亲联系,陈兰的父亲表示,经过这场失败的婚姻陈兰倍受打击,其精神状态不能到法院应诉,也没有合适的人能陪同陈兰到法院应诉。随后办案法官又联系了陈兰,陈兰所述与其父一致,并向法官请求可不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完善相关的法律文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离婚案件除非本人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否则仍应出庭。如果确实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为了更好的照顾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办案法官决定利用电话、传真、短信、网络及邮寄的方式来审理这起异地离婚案。办案法官首先通过网络视频核实了陈兰的身份,并将相关法律文书进行了邮寄送达;在收到陈兰邮寄的答辩状后,缺席审理此案,并通过短信与陈兰进行沟通、协调。最终,该案以调解的形式圆满结案。结案后刘龙感激地说:“还是法官有办法,仅用手机短信就能把案子办了。”而陈兰一方也感慨道:“绥德法院不仅充分照顾到我们的实际困难,还能把这场离婚纠纷这样快捷的顺利解决,避免了我们的舟车劳碌,真是太感谢法官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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