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开发房地产起纠纷 赫山法官调解暖民心
2012-11-27 10:07: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赫山频道 | 作者:李杏 何清 刘冬红
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收到桃花仑村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来信,信中记叙了该村一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的起因、法院的审理经过与结果,表达了资管委对赫山法院的感谢和对法官敬业为民的崇敬之情。
集体利益遭侵害,群情激愤齐上访
2004年12月23日,桃花仑村资管委与投资人颜开签订合同,联合开发鸿福商业广场,由桃花仑村资管委以部分补偿安置用地作为出资,并承担土地出让金和安置补偿等费用,所需费用由投资人颜开垫付。并约定项目建好后,一、二层门面按均价2000元/平方米,分配518万元的面积给资管委,两层各占50%。颜开为资管委垫付的费用,按每平方米2000元计算冲减资管委应得的门面面积。
颜开通过挂靠某房地产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后建成鸿福商业广场。2009年3月1日,颜开办理房屋竣工验收手续,在未与桃花仑村资管委结算也未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将大部分门面出售、办证,并将二楼以上的商品房全部售完,引起桃花仑村群众不满。2010年,原桃花仑村资管委领导因在合作开发过程中受贿被追究刑事责任,更激发了群众的不满情绪,数百村民多次到市委、市政府上访,这起纠纷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关注。
双方协商无结果,诉至法院盼维权
2011年8月,在赫山区委、区政府及桃花仑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下,桃花仑村选举产生了资管委新的领导班子,新班子的首要任务是维护集体资产,挽回损失,为村民筹集养老保险资金。通过与颜开严正交涉,2011年12月2日,颜开提供垫付费用表,称其垫付了350余万元费用,应按2000元/㎡冲抵门面面积,资管委应分配的门面面积仅剩700㎡左右。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012年3月28日,资管委将投资人颜开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颜开签订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为无效合同,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投入的安置用地和交付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不能返还原物则折价补偿,并赔偿损失。
庭前阅卷明思路,开庭审理释众疑
主审法官颜志军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在开庭前认真阅读案卷,认为虽然原告原领导存在受贿行为,但不能对其职务行为一律否认,不能就此确认合同无效。而按合同约定,根据垫付情况,被告颜开只需分配少部分的门面给原告,造成原告出地给被告开发,不但没有分到利益,反而还会亏损。如果对该案进行判决,很可能引起上诉或上访,加重当事人的诉累,引发新的矛盾。因此明确该案应该侧重调解,力争以调解结案。
得知桃花仑村不少群众要求旁听庭审,合议庭预先交待了庭审纪律,要求资管委领导提前做好工作,还特意安排在最大的审判庭审理本案。2012年5月15日,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近百名群众旁听庭审,但庭审秩序良好。通过公开审理,群众对案情有了全面了解。在双方愿意调解时,法官就案件事实进行了庭审小结和释法明理,三方当事人约定7月11日到法院进行调解。旁听庭审后,群众纷纷表示,公开透明的庭审,杜绝了“暗箱操作”,他们期待在法官的主持下,权益能得到保障。
法官耐心促调解,首批付款解民忧
主审法官耐心地做当事人的工作,并同各方律师进行沟通,分析案情,晓以利弊,通过多次法庭内外的调解工作,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为实现案结事了,确保调解协议的顺利履行,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调解协议经过11次修改终于得到各方认同。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开发商分期支付资管委748万元现金,资管委不再享受门面分配和其他权益,此前各自缴纳的费用和开支互不找补;款项分三批支付,并明确了支付期限与违约责任。
由于是调解结案,各方都比较满意,执行也很顺利。2012年11月2日,第一批给付款项400万元提前支付到位,比约定的首批付款期限提前了近一个月。资管委用这笔款项补助了近500位年老村民个人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费用。在感谢信中,桃花仑村资管委这样写道,这笔款项解了资管委的燃眉之急,是法官为桃花仑村的村民谋了福利,办了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也为市区的稳定办了一件实事。
集体利益遭侵害,群情激愤齐上访
2004年12月23日,桃花仑村资管委与投资人颜开签订合同,联合开发鸿福商业广场,由桃花仑村资管委以部分补偿安置用地作为出资,并承担土地出让金和安置补偿等费用,所需费用由投资人颜开垫付。并约定项目建好后,一、二层门面按均价2000元/平方米,分配518万元的面积给资管委,两层各占50%。颜开为资管委垫付的费用,按每平方米2000元计算冲减资管委应得的门面面积。
颜开通过挂靠某房地产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后建成鸿福商业广场。2009年3月1日,颜开办理房屋竣工验收手续,在未与桃花仑村资管委结算也未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将大部分门面出售、办证,并将二楼以上的商品房全部售完,引起桃花仑村群众不满。2010年,原桃花仑村资管委领导因在合作开发过程中受贿被追究刑事责任,更激发了群众的不满情绪,数百村民多次到市委、市政府上访,这起纠纷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关注。
双方协商无结果,诉至法院盼维权
2011年8月,在赫山区委、区政府及桃花仑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下,桃花仑村选举产生了资管委新的领导班子,新班子的首要任务是维护集体资产,挽回损失,为村民筹集养老保险资金。通过与颜开严正交涉,2011年12月2日,颜开提供垫付费用表,称其垫付了350余万元费用,应按2000元/㎡冲抵门面面积,资管委应分配的门面面积仅剩700㎡左右。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012年3月28日,资管委将投资人颜开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颜开签订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为无效合同,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投入的安置用地和交付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不能返还原物则折价补偿,并赔偿损失。
庭前阅卷明思路,开庭审理释众疑
主审法官颜志军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在开庭前认真阅读案卷,认为虽然原告原领导存在受贿行为,但不能对其职务行为一律否认,不能就此确认合同无效。而按合同约定,根据垫付情况,被告颜开只需分配少部分的门面给原告,造成原告出地给被告开发,不但没有分到利益,反而还会亏损。如果对该案进行判决,很可能引起上诉或上访,加重当事人的诉累,引发新的矛盾。因此明确该案应该侧重调解,力争以调解结案。
得知桃花仑村不少群众要求旁听庭审,合议庭预先交待了庭审纪律,要求资管委领导提前做好工作,还特意安排在最大的审判庭审理本案。2012年5月15日,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近百名群众旁听庭审,但庭审秩序良好。通过公开审理,群众对案情有了全面了解。在双方愿意调解时,法官就案件事实进行了庭审小结和释法明理,三方当事人约定7月11日到法院进行调解。旁听庭审后,群众纷纷表示,公开透明的庭审,杜绝了“暗箱操作”,他们期待在法官的主持下,权益能得到保障。
法官耐心促调解,首批付款解民忧
主审法官耐心地做当事人的工作,并同各方律师进行沟通,分析案情,晓以利弊,通过多次法庭内外的调解工作,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为实现案结事了,确保调解协议的顺利履行,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调解协议经过11次修改终于得到各方认同。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开发商分期支付资管委748万元现金,资管委不再享受门面分配和其他权益,此前各自缴纳的费用和开支互不找补;款项分三批支付,并明确了支付期限与违约责任。
由于是调解结案,各方都比较满意,执行也很顺利。2012年11月2日,第一批给付款项400万元提前支付到位,比约定的首批付款期限提前了近一个月。资管委用这笔款项补助了近500位年老村民个人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费用。在感谢信中,桃花仑村资管委这样写道,这笔款项解了资管委的燃眉之急,是法官为桃花仑村的村民谋了福利,办了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也为市区的稳定办了一件实事。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