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拒付女儿抚养费 法官倾情执行促和谐
2012-11-26 10:06: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桃源频道 | 作者:黎建军
日前,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从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入手,加大说服教育力度,用情理法相交融的方式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倾注情理的说服执行不仅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而且唤回了被执行人对女儿的亲情。
据了解,家住桃园县车湖垸乡的游某与李某于2003年10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1年6月28日经桃源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确定女儿由女方王某抚养,游某承担抚养费每月300元至小孩年满18周岁,共计46800元。此抚养费分4年付清,即每年11700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支付子女扶养费的义务,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到游某户籍地进行走访调查,得知游某在县城打工,居无定所,家中无任何财产。执行法官从其邻居处获得游某的手机号码后,多次与之电话沟通,但没说上两句就被挂断。由于被执行人拒绝见面,执行难度加大。面对此情,执行法官没有退缩,一面通过手机发送执行短信,倾情说服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一面开动脑筋,冷静思考,分析推断被执行人一直在县城务工,肯定有一定积蓄,遂决定从银行展开调查。果然不出所料,经多方查询,执行人员终于在一家金融机构查到游某有一定存款,随即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但仍不够一年的抚养费。执行法官并没放弃,每天都给游某发送执行短信,在短信中倾注真情,努力劝说游某尽父亲之责:“游某,你好,你作为父亲,于情于法都应该履行向你女儿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游某,抚养子女是作为父母的法律义务……”;“游某,法院判决你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这个数字并不多,如果你拒不履行,等你女儿长大后,你面对的将是女儿对你的冷漠与仇视……”。在执行法官连续5天反复耐心地短信劝说下,游某终于被感化了,亲自来到法院支付了拖欠的抚养费,并看望了一年未见的女儿,表示以后一定积极履行作为父亲的责任。至此,一起父亲拒付抚养费的难案通过执行法官倾注亲情说服得以和谐化解。
据了解,家住桃园县车湖垸乡的游某与李某于2003年10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1年6月28日经桃源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确定女儿由女方王某抚养,游某承担抚养费每月300元至小孩年满18周岁,共计46800元。此抚养费分4年付清,即每年11700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支付子女扶养费的义务,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到游某户籍地进行走访调查,得知游某在县城打工,居无定所,家中无任何财产。执行法官从其邻居处获得游某的手机号码后,多次与之电话沟通,但没说上两句就被挂断。由于被执行人拒绝见面,执行难度加大。面对此情,执行法官没有退缩,一面通过手机发送执行短信,倾情说服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一面开动脑筋,冷静思考,分析推断被执行人一直在县城务工,肯定有一定积蓄,遂决定从银行展开调查。果然不出所料,经多方查询,执行人员终于在一家金融机构查到游某有一定存款,随即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但仍不够一年的抚养费。执行法官并没放弃,每天都给游某发送执行短信,在短信中倾注真情,努力劝说游某尽父亲之责:“游某,你好,你作为父亲,于情于法都应该履行向你女儿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游某,抚养子女是作为父母的法律义务……”;“游某,法院判决你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这个数字并不多,如果你拒不履行,等你女儿长大后,你面对的将是女儿对你的冷漠与仇视……”。在执行法官连续5天反复耐心地短信劝说下,游某终于被感化了,亲自来到法院支付了拖欠的抚养费,并看望了一年未见的女儿,表示以后一定积极履行作为父亲的责任。至此,一起父亲拒付抚养费的难案通过执行法官倾注亲情说服得以和谐化解。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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