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买卖生纠纷 法官人性化调解促和谐化干戈
2012-11-22 14:10: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安福频道 | 作者:项建华
  11月21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林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官与当事人心连心交流及运用人性化的调解,被告刘某返还2万元押金给原告,原告自愿放弃3万元,此案圆满地画了句号。

  2011年3月份,被告刘某在安福彭坊乡洋陂村有一块山场林木转让,原告曾某知道后将被告的林木买下,并交纳了5万元的押金。事后,原告曾某通过林业部门了解到,该山场为造林不合格的山场,在2011年不会提供林木砍伐许可证。因原告得不到受让目的,多次找被告要求返还收取的押金,被告遭拒,原告诉至法院。

  调解时,法官用事实来说服原、被告所存在实际情况及各不同想法。原告购买被告的林木后,因无法办理砍伐手续,导致原告无法受益,并遭到损失。被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洋陂村签下了合同,并付了一百余元,自己也是受害人。经法官与当事人心连心的交谈,并说出他们的内心话,此时原、被告很受感动,齐口对法官说:“你说到了我们心坎上,我们服了”。经过人性化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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