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司法建议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执行
2012-11-22 08:41:13
中国法院网讯 (王茂峰 安礼奇) 今年以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先后三次向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指出金融机构在办理协助法院查询、冻结、扣划存款过程中的不正确做法,均得到了金融机构的采纳,金融机构及时回复,自觉纠正了不当做法。
2012年7月26日,该院在执行安某与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人员在前往中国银行新沂支行营业部办理扣划被执行人盛某某存款的过程中,该行经办人以该被执行人账户被另案轮候冻结为由,要求解除轮候冻结后方可划拨。依据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徐州监管分局2010年11月8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同一法院对同一案件被执行人的已冻结账户存款进行扣划无需出具解冻文书。第十条规定:被执行人同一账户(含所有账户)被多家人民法院冻结的,金融机构在收到最先采取冻结措施人民法院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后,应直接将冻结款项转入最先采取冻结措施人民法院的执行款专用账户,无需征得轮候冻结人民法院的同意。依据上述规定,该院向中国银行新沂支行发出司法建议,纠正其不正确做法,将该款扣划。
今年8月份以来,执行干警反映,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在办理执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业务时,要求执行法官拍照留存,该院认为银行的做法与法律规定相悖,为此,向上述两家银行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上述两行办理执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业务时,不得要求法院的执行人员拍照。并告知如不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法院将依法予以处罚。司法建议发出后,上述两家银行及时回复,表示今后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要求执行法官拍照留存。
针对农村商业银行办理协助法院冻结、扣划等业务不熟练,造成执行法官有时办理一笔冻结、扣划业务时要一两个小时的情况。新沂法院及时向该行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业务培训,指定专人办理协助法院冻结、扣划存款业务,该行接受了法院的司法建议,组织专人培训相关业务,目前,农村商业银行办理此类业务的时间大大缩短,极大方便了人民法院的执行。
2012年7月26日,该院在执行安某与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人员在前往中国银行新沂支行营业部办理扣划被执行人盛某某存款的过程中,该行经办人以该被执行人账户被另案轮候冻结为由,要求解除轮候冻结后方可划拨。依据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徐州监管分局2010年11月8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同一法院对同一案件被执行人的已冻结账户存款进行扣划无需出具解冻文书。第十条规定:被执行人同一账户(含所有账户)被多家人民法院冻结的,金融机构在收到最先采取冻结措施人民法院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后,应直接将冻结款项转入最先采取冻结措施人民法院的执行款专用账户,无需征得轮候冻结人民法院的同意。依据上述规定,该院向中国银行新沂支行发出司法建议,纠正其不正确做法,将该款扣划。
今年8月份以来,执行干警反映,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在办理执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业务时,要求执行法官拍照留存,该院认为银行的做法与法律规定相悖,为此,向上述两家银行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上述两行办理执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业务时,不得要求法院的执行人员拍照。并告知如不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法院将依法予以处罚。司法建议发出后,上述两家银行及时回复,表示今后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要求执行法官拍照留存。
针对农村商业银行办理协助法院冻结、扣划等业务不熟练,造成执行法官有时办理一笔冻结、扣划业务时要一两个小时的情况。新沂法院及时向该行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业务培训,指定专人办理协助法院冻结、扣划存款业务,该行接受了法院的司法建议,组织专人培训相关业务,目前,农村商业银行办理此类业务的时间大大缩短,极大方便了人民法院的执行。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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