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严把立案关 裁定5案不予执行
2006-03-20 13:28:18
     中国法院网讯 (邵照学)  “虽然我们申请的案件没有被执行,但听了法官的解释,我们服,对存在的问题回去后一定好好研究”,在接到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的不予执行裁定书后,临沂市罗庄区一位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发出如上感慨。

  近年来,罗庄区人民法院集中警力、物力清理执行旧积案,在非诉行政执行中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能,严把立案关,有效地防止了新积案的增加,使新旧积案之差的绝对值不不断减少。今年1月份至今,该院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经审查后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有5件, 既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监督和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随着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越来越多,该院不单纯进行书面审查而是把审查关口前移,把好源头,除按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交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等条件外,在立案审查期间先到被执行人住所查看,做到及时、准确地了解被执行人的信息,避免了行政机关作出处罚时“人物俱在”,申请执行时“人去楼空”现象的发生。同时该院抽调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专门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审查,杜绝带有问题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将成为新积案的可能性降至最低,把有限地人力、物力和精力用到最需要的案件中去,从而大大缩短执行的时间,提高了执行的效率。自去年以来因被执行对象错误而裁定不予执行的有13件,因程序违法而裁定不予执行的有2件。对于不予执行的案件并不一裁了之,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向相关的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共发出4条,全部被采纳,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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