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法院“四化四提高”化解民事纠纷
2012-11-20 16:33: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孝感频道 | 作者:汪新元 王冠
今年以来,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以三项重点工作为核心布置各项工作开展,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四化四提高”目标,有效化解和妥善处理民事纠纷。
调解方式多样化,提高案件调撤率。在充分借助乡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部门、村调解委员会等多种调解力量,开展特邀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等调解工作的同时,该院积极探索调解工作新方法,创新民事案件调解方式,专门在各乡镇聘请了50多名熟悉当地社情民意的人民调解员协助法院进行案件调解、送达工作,切实做到了把人民调解、诉前调解、诉讼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一个层层调解、级级化解矛盾的大调解网络,实现了调解方式的层次化、多样化。
人民陪审制度化,提高案件陪审率。制定《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相关实施细则》,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任免条件、参加培训和考核要求、劳动报酬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为切实调动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应用的作用,该院从物质、经费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全方位的确保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制度化。
联动解纷常态化,提高矛盾化解力。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完善矛盾化解联动机制,加强与当地行政机关、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等机构的信息共享与解纷工作的有效衔接,注重建立健全矛盾预防和预警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充分利用“公调对接”、“诉调对接”、“公法对接”,着力加强与公安局、司法局、工会等部门的诉调对接,促进联动解纷的常态化发展,形成矛盾排查合力。
联络沟通经常化,提高矛盾预防力。为加强矛盾源头预防,该院采取上门走访、败诉案件回访、召开联席会议、组织旁听庭审、发送司法建议及定期深入社区、企业开展调研、共同探讨疑难问题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行政机关、基层组织及辖区重点企业的联系和沟通。今年以来,该院共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18件,组织旁听庭审12次,召开联席会议3次,积极开展与乡镇、企业和谐共建活动,认真负责地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调解方式多样化,提高案件调撤率。在充分借助乡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部门、村调解委员会等多种调解力量,开展特邀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等调解工作的同时,该院积极探索调解工作新方法,创新民事案件调解方式,专门在各乡镇聘请了50多名熟悉当地社情民意的人民调解员协助法院进行案件调解、送达工作,切实做到了把人民调解、诉前调解、诉讼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一个层层调解、级级化解矛盾的大调解网络,实现了调解方式的层次化、多样化。
人民陪审制度化,提高案件陪审率。制定《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相关实施细则》,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任免条件、参加培训和考核要求、劳动报酬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为切实调动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应用的作用,该院从物质、经费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全方位的确保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制度化。
联动解纷常态化,提高矛盾化解力。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完善矛盾化解联动机制,加强与当地行政机关、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等机构的信息共享与解纷工作的有效衔接,注重建立健全矛盾预防和预警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充分利用“公调对接”、“诉调对接”、“公法对接”,着力加强与公安局、司法局、工会等部门的诉调对接,促进联动解纷的常态化发展,形成矛盾排查合力。
联络沟通经常化,提高矛盾预防力。为加强矛盾源头预防,该院采取上门走访、败诉案件回访、召开联席会议、组织旁听庭审、发送司法建议及定期深入社区、企业开展调研、共同探讨疑难问题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行政机关、基层组织及辖区重点企业的联系和沟通。今年以来,该院共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18件,组织旁听庭审12次,召开联席会议3次,积极开展与乡镇、企业和谐共建活动,认真负责地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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