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官合理释法化解财产损害纠纷
2012-11-19 15:18: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胡光华
  11月16日,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主办法官从维护社会民生稳定、化解人民群众矛盾的角度出发对案件进行合理释法、多方调解,促使原告吴浩在案外与被告双贵村委、双贵小学达成和解协议,最终原告吴浩向法院申请撤诉,学校的教学活动得到安宁,当地政府及学生家长频频称赞,三方皆大欢喜。

  岑溪市归义镇双贵村委、双贵小学、村民吴浩为便于土地的管理和使用,于2006年7月26日经本镇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调解,由吴浩将在本村其房屋旁边的猪舍及其土地与学校另一块土地对换,给学校建造侧所和围墙。三方签订协议后的当年,校方按协议用地建造了侧所和围墙,而吴浩在今年对所换得的土地进行建造卫生间时,三陶姓村民以此地为其祖宗地为由强硬阻拦。

  今年8月1日吴浩将双贵村委和双贵小学诉至岑溪法院,要求学校退回原猪舍土地。吴浩在案件起诉后,有的学生家长因吴浩的过激言行也与吴浩发生争执,在法官勘验现场时,吴浩又与当地村支书发生激裂的争吵,矛盾不断激化。

  岑溪法院民一庭主办法官胡光华看在眼里,急在心头,详细了解案情后,多次约原告吴浩到庭谈心,说明学校对所换得的土地已建设使用六年多,换地后阻碍吴浩用地的是陶某等村民,而非村委和学校,陶某主张吴浩所换取的土地是其祖宗地没有提供证据,其阻碍行为对吴浩构成了侵权,吴浩是可就此向法院主张权利的,吴浩起诉村委、学校属错告对象。

  吴浩听了法官的解释,认识到此事迁怒于村委和学校并将其诉至法院是不妥的。法官因势利导,除了与村委支书说明调解解决案件的目的所在之外,又联系到归义镇政府管村的干部,要求其与双贵村干部联系沟通,说明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在基层的作用和意义。

  经过主办法官的耐心释法、多方调解,原告吴浩主动找到村委支书当面认错,遂后村支书也及时组织了村干分别上门做通陶姓村民的思想工作,告知其侵权的法律后果。后村委经协调争取,在另一处更合适的地方置换一块土地给吴浩使用。2012年11月16日,吴浩向法院申请撤诉,一宗用地纠纷案件在法官合理行使释明权的情况下得以顺利解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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