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结一案教育一片
龙胜法院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
2012-11-16 15:22: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廖 毅
今年以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调解力度,以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为宗旨,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避免了诉讼当事人的诉累。截止1月-10月,该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25件,结案225件,结案率100%,其中调解、撤诉178件,调解、撤诉率达79.11%,较往年同期调撤率提升18.76%,同时该院还指导基层调解组织调处各类民商事矛盾纠纷90余件,真正做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龙胜各族自治县地处于桂北边远山区,辖区内山多路窄,该院在原有四个基层法庭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巡回审判机制,定期下乡受理案件、开庭,切实贯彻便民原则。同时该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始终,在全力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前提下,突出调解前置和重在调解原则,加大调解力度。
该院充分重视基层调解组织在化解纠纷矛盾中的积极作用,主动与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合作,实现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人民法院相互协作、互为补充的良性互动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结,构建了以基层法庭为中心的大调解工作新格局。同时该院定期派出优秀法官队伍对基层调解组织进行培训和指导,切实提升基层调解组织调解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
该院所辖范围多为少数民族聚居区,许多纠纷矛盾往往涉及到当地少数民族传统民俗习惯。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该院充分尊重案件当事人所在区域民俗习惯,不仅深入到案发地开庭审案,并且特别邀请案发地懂法律、有较高威望的年长者、当事人近亲属、基层组织干部参与调解工作,同时组织当地群众旁听庭审,发挥当地群众所熟悉的民俗习惯的优势作用,将当地民俗习惯融汇运用于案件调解工作中,灵活运用亲情法、冷却法、疏导法、教育法“四法”原则,综合发挥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和民俗习惯的力量,努力争取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
龙胜各族自治县地处于桂北边远山区,辖区内山多路窄,该院在原有四个基层法庭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巡回审判机制,定期下乡受理案件、开庭,切实贯彻便民原则。同时该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始终,在全力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前提下,突出调解前置和重在调解原则,加大调解力度。
该院充分重视基层调解组织在化解纠纷矛盾中的积极作用,主动与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合作,实现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人民法院相互协作、互为补充的良性互动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结,构建了以基层法庭为中心的大调解工作新格局。同时该院定期派出优秀法官队伍对基层调解组织进行培训和指导,切实提升基层调解组织调解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
该院所辖范围多为少数民族聚居区,许多纠纷矛盾往往涉及到当地少数民族传统民俗习惯。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该院充分尊重案件当事人所在区域民俗习惯,不仅深入到案发地开庭审案,并且特别邀请案发地懂法律、有较高威望的年长者、当事人近亲属、基层组织干部参与调解工作,同时组织当地群众旁听庭审,发挥当地群众所熟悉的民俗习惯的优势作用,将当地民俗习惯融汇运用于案件调解工作中,灵活运用亲情法、冷却法、疏导法、教育法“四法”原则,综合发挥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和民俗习惯的力量,努力争取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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