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方式力保赔偿到位 莲花法院力促刑事和解
2012-11-09 16:06: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莲花频道 | 作者:郑 婉
  今年截止目前,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取四项措施力推刑事和解所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可刑事和解的86件,已和解46件,占56.9%。

  深入案情背后,把握来龙去脉。对能够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主审法官通过电话询问、下乡走访等方式深入了解案件的起因和发展过程,全面掌握案件当事人的受损程度及双方的家庭经济情况。与此同时,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了解把握双方的矛盾所在,找准化解双方对立局面的突破口。

  积极释法明理,化纷止争促和谐。一方面,由莲花法院资深法官为当事人细心讲解,将法律精神及社会政策传输到位,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认识刑事和解的作用,充分调动双方参与和解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平台,促进案件双方当事人实现对话通畅,消除双方对立的局面。

  严格把好审查关,力保赔偿落实到位。凡是由当事人双方出具的对被告人的谅解书,该院一律做到庭前审查、庭中认证、庭后监督。在开庭前,不仅对谅解书的形式合法性进行审查,还就谅解书中载明的具体内容与双方予以核实,包括是否双方自愿达成、赔偿款项有无落实到位等。在庭审举证环节,通过控辩双方对谅解书进行当庭质证,双方均无异议才能作为案件的量刑证据予以适用。庭后对双方开展调查回访,督促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履行和解协议,确保被害人能够及时获得足额赔偿。

  和解方式多元化,努力创新倡和解。该院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新型和解方式,创新适用劳务补偿、恢复原状等,实现和解方式由单一化向多元化的转变,有效解决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及时赔偿的问题。近日,该院审理的一起失火案中,由于被告人刘某系老年人犯罪,无经济赔偿能力。主审法官通过对双方作工作,双方同意采取由被告人补种树苗投劳的方式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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