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法官成功调解15起逾期交房系列案
2012-11-05 14:36: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谢倩
11月2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15起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引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及时化解了开发商和买房者之间的矛盾纠纷。
2009年12月,南宁市某房地产开发商与数名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如卖方逾期交房超过60日,每日应按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后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房,直至2011年6月20日才陆续通知业主收房。针对逾期交房的情况,业主们纷纷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如数支付违约金,但均遭到开发商的拒绝,经多次沟通无果,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开发商应诉后,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法院调低违约金。
鉴于该案事关民生,且涉案人数众多,矛盾较大,处理不慎极易引起重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该院主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但双方对于违约金的数额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主办法官改变调解方式,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双向调解。与业主代表一方,向其析法明理,对诉讼请求进行合理分析;对开发商一方,从企业声誉、诉讼成本角度作为切入点,分析诉讼风险,明确指出开发商已经明确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经过主办法官多次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各自作出让步,缩小分歧,达成调解协议,由开发商向每位业主支付违约金7000元。协议签订后开发商当即兑现,业主方面表示非常满意。至此,15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2009年12月,南宁市某房地产开发商与数名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如卖方逾期交房超过60日,每日应按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后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房,直至2011年6月20日才陆续通知业主收房。针对逾期交房的情况,业主们纷纷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如数支付违约金,但均遭到开发商的拒绝,经多次沟通无果,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开发商应诉后,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法院调低违约金。
鉴于该案事关民生,且涉案人数众多,矛盾较大,处理不慎极易引起重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该院主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但双方对于违约金的数额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主办法官改变调解方式,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双向调解。与业主代表一方,向其析法明理,对诉讼请求进行合理分析;对开发商一方,从企业声誉、诉讼成本角度作为切入点,分析诉讼风险,明确指出开发商已经明确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经过主办法官多次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各自作出让步,缩小分歧,达成调解协议,由开发商向每位业主支付违约金7000元。协议签订后开发商当即兑现,业主方面表示非常满意。至此,15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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