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执行联络员机制的三点建议
2012-11-05 14:42: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增强
执行联络员机制是创新执行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对于化解当前的执行难题,打击反规避执行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笔者结合日常执行工作提出如下三点建议。
第一,建议加强制度建设,制定较为全面的管理规章,为执行联络员机制的建立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当前,不少地方法院已开始探索性的建立执行联络员机制,但是由于其缺乏系统性的管理制度,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无法可依的局面。对此,需要相关部门完善法律法规,对执行联络员的准入机制、职责内容、退出程序等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定,为各地法院提供参考,使执行联络员真正成为一种长效机制。
第二,建议争取党委的支持,统筹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实行多部门共同管理。
执行联络员是综合性的岗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仅法院一个部门之力并不能很好的实施,需要基层党组织、基层司法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机构的共同参与,在有些地方的实践中,执行联络员就是有这些基层单位的成员担任。实行有党委牵头,法院主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管理,多部门共同配合的机制才能将执行联络员的功能充分的发挥。
第三,建议政府、党委建立健全执行联络员的保障制度,包括经费保障、人身保障等。
选聘基层组织成员担任执行联络员需要支付相应的薪酬,这些需要地方财政的支持与保障;另外,执行联络员由于属于基层组织的固定成员,需要长期在基层工作,为避免出现当事人对执行联络员进行刻意躲避,甚至打击报复等情况的发生,需要法院等部门对其身份进行保密,并且在其人身受到威胁时,要及时的进行保护,以保障其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人身安全。
作者单位: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
第一,建议加强制度建设,制定较为全面的管理规章,为执行联络员机制的建立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当前,不少地方法院已开始探索性的建立执行联络员机制,但是由于其缺乏系统性的管理制度,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无法可依的局面。对此,需要相关部门完善法律法规,对执行联络员的准入机制、职责内容、退出程序等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定,为各地法院提供参考,使执行联络员真正成为一种长效机制。
第二,建议争取党委的支持,统筹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实行多部门共同管理。
执行联络员是综合性的岗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仅法院一个部门之力并不能很好的实施,需要基层党组织、基层司法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机构的共同参与,在有些地方的实践中,执行联络员就是有这些基层单位的成员担任。实行有党委牵头,法院主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管理,多部门共同配合的机制才能将执行联络员的功能充分的发挥。
第三,建议政府、党委建立健全执行联络员的保障制度,包括经费保障、人身保障等。
选聘基层组织成员担任执行联络员需要支付相应的薪酬,这些需要地方财政的支持与保障;另外,执行联络员由于属于基层组织的固定成员,需要长期在基层工作,为避免出现当事人对执行联络员进行刻意躲避,甚至打击报复等情况的发生,需要法院等部门对其身份进行保密,并且在其人身受到威胁时,要及时的进行保护,以保障其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人身安全。
作者单位: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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