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丘:筑起保护知识产权的“铁壁铜墙”
2012-11-02 07:31: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宽明 杨建忠 赵延丽
  “上有天堂,下有苏杭。”如今的苏州是智慧的天堂:90%以上产品与全球先进技术同步,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50%。智慧天堂,必定有一支推动、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力量!201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为“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

  作为全国的示范法院,虎丘发挥了哪些示范作用?近日,记者来到这里进行走访。

  虎丘法院于2009年6月获得知识产权管辖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该院为江苏省首批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试点法院,2011年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2011年起连续两年承办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近三年来,虎丘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60件,调解撤诉率高达93.33%,调解、撤诉案件全部在法官监督下当场履行完毕,调解协议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100%;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0件,无一上诉,息诉服判率100%。

  这样的擦边球要不得

  该院审理的“番茄花园”软件盗版案,已成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标志性案例,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总部设在华盛顿的商业软件联盟发表意见称,该案是“中国第一起规模打击网络软件盗版行为的成功刑事案例,具有里程碑意义。”

  该案4名被告人在计算机软件程序设计方面有着过人的本领,却因为缺乏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洪磊是个土生土长的苏州小伙子,计算机专业大学毕业后出于兴趣爱好,2004年开始在互联网上尝试做了个人网站。因为喜欢番茄“表里如一”,便将自己的网站取名“番茄花园”。2005年,洪磊对微软Windows xp进行改进优化,将这“盗”来的软件在论坛上免费提供给网友,一时间,洪磊和他的番茄花园红极一时。2006年,四川的一家网联公司意识到番茄花园潜在的巨大商机,经与洪磊沟通,决意共同开发,通过网站和软件的广告捆绑点击赚取广告收入,这一合作改变了番茄花园“只赚吆喝不赚钱”的局面。也就在此时,番茄花园的盗版侵权行为也引起了美国微软公司的注意,他们给洪磊发来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洪磊也曾经觉得心虚,一度想撤退不再继续,但是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洪磊已经停不下来了。

  洪磊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逮捕。全面策划并操控番茄花园商业运作的主犯孙显忠和番茄花园工作室负责人洪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张天平、梁焯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判处没收违法所得292万余元,并处罚金877万余元(相当于其违法所得的三倍)。当冰凉的手铐落在双手上,洪磊才翻然悔悟,他说:“不应该打法律的擦边球,要是在合法的程序中创造属于自己的计算机软件,那将会是一个美好的未来”。

  随着该案审判尘埃落定,国内一些类似的侵权网站纷纷关闭或停止了下载服务。

  制裁侵权没商量

  蔡某和程某两人脑子灵活,看到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想到了来钱快挣钱多的门路——做“油”的生意。

  两人分别注册公司,寻找仓库,买来基础油和添加剂,添置铁桶和塑料桶,从广东深圳购进全球润滑油知名品牌“美孚”和“壳牌”标贴,然后根据客户需要的种类、型号按配方用抽油泵、压盖机等进行调配、加工、灌装、贴上美孚、壳牌品牌的标贴,看起来倒也有模有样、以假乱真。然后再联系客户,将订货运到物流,由物流送往客户,并应客户的需要出具发票。

  几年的时间里,两人非法经营数额分别累计达到人民币636700元和219570元。2011年,两人被抓获。

  虎丘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蔡某、程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45万元及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罚金15万元。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人均未上诉。

  这一案件,历时一个月审理结案。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致信江苏高院和虎丘法院表达谢意。在信中,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从三大方面对虎丘法院在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方面积极有效的做法表示了赞赏:一是案件的审理效率高;二是审理程序公开透明,既保障了两被告人能得到充分的辩护权,又尊重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案件的具体审理充分做到了罪责刑相适应,有效地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地打击了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自取得知识产权管辖权以来,虎丘法院受理的著作权纠纷案件377件,占案件总数的92.40%。这其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涉及小网吧、小书店。仅2010年与2011年,虎丘法院就受理了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网吧侵害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140起。

  为了能有效化解纠纷,法官们从网吧有无审查过错出发,不下百次地通过电话、上门面谈,积极与网吧的视频供应商沟通,通过“分门别类、集中座谈”、“行业协会参与”的方式,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最终成功促成多方协商一致,一揽子化解了该公司在苏州地区的50余起纠纷和准备起诉的涉及20余家网吧的侵权纠纷。同时,虎丘法院组织“规范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共创文明洁净网络家园”网吧千人大签名活动,还协调相关文化传播公司、网吧行业协会、娱乐宽频提供商、网吧代表签约共同化解网吧侵权同类纠纷,得以让网吧行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在这样的努力下,2012年,虎丘法院受理的网吧侵权纠纷仅为12件。

  手艺也是品牌

  自古扬州三把刀:厨刀、理发刀、修脚刀。从事修脚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陆琴,通过商标注册将扬州修脚技艺发扬光大,以实际行动告诉人们“手艺也是品牌”。

  但是品牌授权的风险也曾经给其带来过苦恼和困惑。陆琴创办的扬州陆琴脚艺三把刀发展有限公司与植某于2007年签订一份为期三年的“加盟许可”协议,协议到期后,植某未续签协议却继续使用“陆琴脚艺”的一整套商标,并自行变更经营地址,期间多次转手经营。扬州陆琴脚艺三把刀发展有限公司遂将植某与现今实际经营人刘某起诉至虎丘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面对实际经营人刘某存在抵触情绪且登记经营者植某下落不明的疑难情况,承办法官万玉明一方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送达法律文书、公开开庭审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另一方面在事实审查清楚明了基础上开展建设性调解工作,讲述知名商标创设艰难,来之不易,从情理上感化当事人。几次调解工作做下来,刘某的态度软化了,主动向法官谈起了自己的想法,“法官,毕竟修脚这种技术活也是要讲品牌效应的,‘陆琴’大家谁不晓得,我呢,想继续用这个牌子,也好多挣点钱养活一家老小。”于是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自行拟定了新的授权协议,2012年7月19日,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撤回起诉。

  该案审结后,法院趁热向陆琴脚艺公司提出建议,帮助其预防风险、避免纠纷,也面对面指导刘某如何规范经营。

  如今,在苏州西郊、太湖之滨的镇湖街道,尽是一幅“闺阁家家架绣绷,妇姑人人习针巧”的画面。这里的八千绣娘,用她们纤纤细手造就了著名的刺绣艺术之乡,造就了年13亿人民币的经济产值。然而,一幅取材于油画《贵妃醉酒》的同名苏绣作品,却被人告上法庭。原告上海京粹艺术品发展有限公司经《贵妃醉酒》作者刘令华许可对作品享有专有使用权,但是在苏州某些刺绣店铺发现有在销售《贵妃醉酒》刺绣产品。原告认为刺绣店铺未经权利人许可即擅自生产、销售以《贵妃醉酒》为底稿的刺绣产品,侵犯了其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被告之一的邹月娘想不通了:“法官,这幅苏绣是我一针一线辛辛苦苦绣出来的,虽然看上去相似,但跟油画毕竟是不一样的,原告也不是油画作者,为何要向我索取几十万的侵权赔偿?”

  由于历史原因,以前苏州很多绣娘的作品底稿大多非原创,因“知识产权”问题而引起的“侵权”纠纷也不少,严重影响了刺绣行业的发展。虎丘法院受理该案后,意识到这是一个推进苏绣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契机。一面向绣娘传播著作权利保护观念,一面争取原告同意进行底稿授权使用。终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向原告上海京粹艺术品发展有限公司赔偿5万元侵权赔偿,原告主动向法院撤回起诉,但出于商业价值考虑,原告暂时未同意对绣娘个人进行刺绣底稿使用授权。目前,虎丘法院正在做一个努力,协助绣娘们通过苏州市刺绣版权许可交易平台购买《贵妃醉酒》的底稿版权。

  苏州传统工艺源远流长,虎丘法院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与区工商局、知识产权局、行业协会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实时关注知识产权纠纷动态;他们进入镇湖绣品街、东渚百匠街宣传典型案例,呼吁绣娘在创作之前先取得底稿作者授权;他们召开“刺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与知识产权”研讨会,邀请专家教授、审判专家会同绣娘共同把脉苏绣发展中的版权问题;他们协助镇湖刺绣协会成功申请镇湖刺绣集体商标与地理标识,申报外观专利近百项,有效提高传统优势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年来,虎丘法院的法官们听到的感谢声不计其数,刺绣行业称他们是“传统工艺的司法保护伞”,网吧侵权纠纷当事人称他们是“法律与良心的守望者”。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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