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借朋友钱不还避执行 法官暗查冻结账户促执结
2012-10-30 09:55: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奉新频道 | 作者:刘方建
  近日,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长达三年的民间借贷积案。

  2007年9月,刘某由于和人办厂资金周转不灵,找到朋友顾某借款人民币60000元,约定此款于2008年春节之前归还。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经顾某多次催要,刘某仅归还人民币5000元敷衍了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顾某于2008年10月向奉新县人民法院起诉。经奉新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刘某归还顾某本息共计人民币58000元,2009年3月前支付人民币31500元,2009年9月支付人民币26500元。调解书生效以后,刘某并未按约履行。2009年5月,顾某到法院申请执行。

  接到本案后,执行法官经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刘某财产状况未果,于是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刘某家做其工作。后被执行人刘某主动约申请执行人顾某到法院和解,约定每月归还人民币1000元。刚开始,被执行人刘某还主动按约还款,但是从2012年4月起,被执行人刘某经常找借口拖延,甚至不按约还款。为了顺利执结该案,执行法官重新调查其财产线索,但是并未发现其财产。一次偶然机会,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最近在办厂,执行法官又一次向银行查询其存款状况,发现其有十几万元银行存款。在扣划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款项转移。为了不打草惊蛇,执行法官并未找被执行人刘某,而是果断冻结该银行账户。

  2012年9月,被执行人刘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称冻结的账户中的钱系其借过来的货款,要求执行法官予以解冻,不然让法院支付违约金。但是通过交谈,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最近赚到了钱,只是因为顾某到法院起诉所以斗气不给,后在执行法官耐心开导下,被执行人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陪同执行法官依法扣划该款,至此,一起长达三年的民间借贷案件成功执结。同时,这也打击了某些想通过执行和解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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