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法院倾心打造生态资源审判品牌助建生态之美
2012-10-23 14:31: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春迎 吴良盛
  近年来,福建省三明市两级人民法院围绕市委“生态立市”战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以林业为主的区域生态保护为目标的“绿色司法”,为建设“绿色三明”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生态资源审判纵深推进

  为实现生态资源保护的全方位、专业化,自2010年4月起,三明法院先后将林地林权、土地矿产、环境污染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27类民事案件划归林业审判庭管辖,整合审判资源,实现生态资源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这也标志着全市法院生态资源审判步入实质运作阶段。

  为进一步服务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实现单一的林业审判向生态资源综合审判拓展,三明中院下发《关于全市法院林业庭加挂生态资源审判庭的通知》,要求全市法院积极与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在原有林业审判庭基础上,加挂生态资源审判庭。继三明中院2012年6月14日举行生态资源审判庭授牌仪式后,各基层法院亦相继完成挂牌工作。此后,三明中院相继出台《关于林业审判庭加挂生态资源审判庭后调整受案范围的通知》、《关于确定生态资源审判有关工作试点单位的通知》,对生态资源审判受案范围、工作内容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调整,特别是在生态资源刑事案件附条件适用非监禁刑罚、生态资源保护临时禁令和生态资源行政案件诉前协调化解和司法建议常态化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至此,全市法院生态资源审判走上正轨。据统计,全市法院共审结生态资源案件2617件,结案率达100%。

             生态公益补偿全面推广

  2010年初,永安法院创新生态公益补偿机制,判令毁林案件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外,责令被告人在林业部门规划的生态公益林地植树造林并负责管护。2010年8月,三明中院联合市公安局、检察院、林业局出台规定,在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中,嫌疑人或被告人与林业部门制定的林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由公检法下达植树令、管护令,责令其对所破坏的山场或指定区域复绿、管护,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对签订复绿管护协议的,可分别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予以酌情从宽处理。目前该制度在全市法院全面推广,梅列、永安、将乐、泰宁、明溪、宁化等法院相继新建生态复绿管护面积达878亩,形成生态公益补偿规模效应,共判令422名毁林案件被告人复绿、管护6236.47亩,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最大化。2012年1月18日,《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新闻启示录栏目以《护绿补植:生态保护的司法尝试》为题,报道了三明法院从司法层面创新生态公益补偿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做法。

  泰宁法院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新渠道,联合县检察院、司法局、林业局出台《关于建立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基地实施办法》,建立2个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基地共150亩,作为判处缓刑、管制、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社区矫正基地。目前共有21名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绿色公益劳动,管护面积达40余亩。

             生态公益诉讼大有可为

  “我认识到所破坏的生态严重性,对此我自愿进行赔偿,同意对方调解方案。”被告叶某、方某在庭审调解中说道。在2012年7月将乐法院审理的两起由县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的生态公益诉讼案件中,4名被告人均同意补植复种并先行缴纳保证金,两起案件因而得以当庭调解的方式结案。

  这是三明法院针对破坏生态资源案件公益诉讼的有益尝试,案件的成功审结也首开全市法院生态公益诉讼之先河。早在2011年,泰宁法院联合县检察院率先出台《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对生态资源民事公益诉讼进行制度探索。2012年4月,将乐法院与县检察院共同出台《关于办理林业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规定由检察院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公益诉讼人,为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公共利益而单独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同时明确提出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

  如何更好地发挥公益诉讼赔偿金的用途。宁化法院联合县林业局设立绿色司法扶持基金,将林业公益诉讼赔偿金、复绿补种保证金、复绿管护基地经济效益、社会捐助及政府项目扶持基金等9个项目纳入该项近几年管理,集中用于生态公益林受灾后的恢复性支出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植被恢复,为加快恢复林业生态环境提供资金保障。目前,该院共筹集绿色司法扶持基金12万余元,扶持建设生态林复绿管护基地208亩,支持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改造油茶林80亩。2012年10月12日,宁化法院举行绿色司法扶持基金启动暨首次支付仪式,挂牌设立绿色司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将首次支付的基金交付谢坊采育场。

  多年来,三明法院不断巩固和提升生态资源审判品牌效应,先后开展“生态立市司法护航”、“绿色司法服务生态”、“生态工贸绿色服务”主题活动,一年一主题,年年有创新,得到省市领导的肯定,活动方案连续两年全省转发。“绿色司法”已成为“生态三明”、建设“绿色三明”的有效屏障。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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