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法官55条短信成功执结雇工损害赔偿案件
2012-10-18 10:49: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邵阳频道 | 作者:刘任平 李启武
10月17日,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司门前镇的申请执行人魏某与被执行人刘某雇工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隆回法院执行法官多次短信互动,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履行完毕。
2011年刘某盖房子时,请同村的魏某帮助砌砖。在砌砖的过程中,由于脚手架搭得不牢固,致使魏某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十级伤残。两人协商赔偿未果,后魏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刘某赔偿魏某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不但没有履行,反而外出打工。
2012年初,权利人魏某向隆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了解被执行人的下落,通过多方打听得知被执行人刘某在广东东莞一建筑工地打工,不便当面协商执行。为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执行法官又通过和刘某一起打工的工友得知刘某电话,执行法官立即电话联系到刘某,可刘某并不配合工作,真是“话不投机半句多”,电话沟通过程中,刘某要么说自己正在干活,要么直接挂掉电话关机了事。案件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下落,不能就这么放弃,承办法官决定用手机短信跟被执行人刘某打攻心战,促使刘某履行判决义务。于是,执行人员一字一句地将法律条文及情感编成了手机短信,坚持每天给刘某发3至4条手机短信。刚开始,刘某还是不理不睬,但执行法官还是照发不误。
“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人员的执着与真诚终于有了回报,7月29日上午,当执行人员发完第55条短信时,手机突然收到了刘某的回复,说自己在外打工,一时没钱,要等打几个月工有钱后再赔偿魏某的损失。执行法官当即明确告知刘某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限其3个月内尽快筹钱履行义务,如还拒不履行,则可视情节依法予以罚款和拘留。刘某答应国庆节放假回家协商。
国庆节放假期间,执行人员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放弃了休假,又赶到刘某老家给刘某做工作,在法官的努力下,刘某和魏某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至此,该起雇工损害赔偿案件在执行法官的手机短信沟通下和解结案。
2011年刘某盖房子时,请同村的魏某帮助砌砖。在砌砖的过程中,由于脚手架搭得不牢固,致使魏某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十级伤残。两人协商赔偿未果,后魏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刘某赔偿魏某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不但没有履行,反而外出打工。
2012年初,权利人魏某向隆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了解被执行人的下落,通过多方打听得知被执行人刘某在广东东莞一建筑工地打工,不便当面协商执行。为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执行法官又通过和刘某一起打工的工友得知刘某电话,执行法官立即电话联系到刘某,可刘某并不配合工作,真是“话不投机半句多”,电话沟通过程中,刘某要么说自己正在干活,要么直接挂掉电话关机了事。案件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下落,不能就这么放弃,承办法官决定用手机短信跟被执行人刘某打攻心战,促使刘某履行判决义务。于是,执行人员一字一句地将法律条文及情感编成了手机短信,坚持每天给刘某发3至4条手机短信。刚开始,刘某还是不理不睬,但执行法官还是照发不误。
“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人员的执着与真诚终于有了回报,7月29日上午,当执行人员发完第55条短信时,手机突然收到了刘某的回复,说自己在外打工,一时没钱,要等打几个月工有钱后再赔偿魏某的损失。执行法官当即明确告知刘某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限其3个月内尽快筹钱履行义务,如还拒不履行,则可视情节依法予以罚款和拘留。刘某答应国庆节放假回家协商。
国庆节放假期间,执行人员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放弃了休假,又赶到刘某老家给刘某做工作,在法官的努力下,刘某和魏某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至此,该起雇工损害赔偿案件在执行法官的手机短信沟通下和解结案。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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