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法院用“心”调解婚姻家庭案件见成效
2012-10-12 14:02: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频道 | 作者:于义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高院“调解年”活动,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诉讼调解的方式方法,提高诉讼调解能力,特别是针对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在诉讼各环节中注重用“心”调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立案调解热“心”。对因婚姻家庭纠纷起诉的当事人,立案庭坚持做到热心服务:先为当事人倒一杯水,让一个座,静静地倾听双方当事人诉说,让他们将心中的怨气释放出来;再向当事人讲解解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提示诉讼风险和法律后果;并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劝说。对于仍坚持离婚的,立案法官也会制作调解笔录并随卷一起移交审判庭。

  庭前调解耐“心”。审判法官了解立案调解情况后,在开庭前约齐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坐下来,耐心劝解,努力化解双方思想“疙瘩”;对于当事人不愿见面的,利用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时机,通过释法说理、风险提示等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对诉讼后果形成合理预期,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方案。

  开庭调解精“心”。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审判法官找准矛盾焦点,精心调解,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焦点达成一致,并当庭制作调解书;如一时调解不成,也不急于判决,而是继续劝慰双方冷静,商讨解决纠纷的办法。

  庭后调解倾“心”。当庭调解难度较大的案件,充分利用休庭后一切机会及时开展“背对背”倾心调解,给当事人留出一定的考虑、缓冲和思想转变时间,使本难以调成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通过法官热心、耐心、精心、倾心调解,该院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率显著提高,全年至今该院共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21件,目前已调解结案79件,调解率达到65.2%。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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