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中院“四个转变”推动行政审判健康发展
2012-10-08 15:48: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山东频道 | 作者:陈希国
  今年以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上级法院部署,具体工作中实现四个转变,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健康发展,1至9月份,该院行政审判上诉率和申诉率分别同比下降 1.2和 1.4个百分点,实体裁判率、被告败诉率、发回改判率和原告服判息诉率同比分别提升 2.3、0.4、1.5和 3.2个百分点。

  转变行政案件立案渠道,通过检查清理所辖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收案的“阻却性”规定,杜绝有案不收、有诉不理的现象发生。同时行政庭与立案庭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对于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案件,及时审查,及时立案,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

  转变部门之间职能分工,通过明确行政庭、审监庭对行政申诉、再审案件的职能分工,以解决法院职能部门之间分工不明,上下级法院对口指导困难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审判的资源优势。

  转变涉诉信访案件导向,通过对党委、人大交办或者督办的涉诉信访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及时反馈。同时平等对待日常普通的涉诉信访行政案件,决不因其无领导督办背景而拖延办理或敷衍应付,防止发生涉诉信访案件向党委、人大“过滤”后交办法院的趋势。

  转变行政案件考核体系,通过改变以往单纯按照收案数(正向指标)和申诉率(负向指标)考核的简单方式,改为重点考核“有案不收”、“有错不纠”和“稳控不力”的三项指标,尤其是加大对“有错不纠”的考核权重,并严格落实问责制。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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