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白条”兑现了
2012-09-27 15:38: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董王超
人们常将生效的法院判决因执行久拖不决称之为“法律白条”,这不仅给执行申请人带来不应有的财产损失,也使得法律失去了应有的公正与权威,因此,努力实现“法律白条”就成为执行法官义不容辞的职责。
笔者亲历的一件为一位一年之内相继失去儿子、丈夫,又身患重病的申请人姚丽执行赔偿款的故事,让我们看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让人们感受到了执行人员那种扶助弱势群体、关怀百姓民生的丝丝暖意。
家住河南省罗山县彭新镇、现年53岁的姚丽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其和丈夫王兵在镇上做早点生意,儿子王亮大学毕业后在市内一家通信公司做网络管理,女儿在县城读高中,每逢周末一双儿女回来团聚,这是一家人最幸福的时刻。然而这一切全部毁于一场道路交通事故。
2010年8月16日下午,星期五,单位加了个班,姚丽的儿子王亮没有赶上回家的班车,市内离家也不是很远,归心似箭的王亮就驾驶一辆从朋友那借来的两轮摩托车往家赶。
天色已晚,沿乡道行驶的王亮不自觉地提高了车速,19时30分许,不幸发生了。王亮的两轮摩托车与前方被执行人刘某横向停放于车行道上改装的农用三轮车相撞,王亮严重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三天后死亡。
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王亮与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姚丽向法院起诉,经罗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应赔偿姚丽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23873.1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刘某家境较为贫困,其子因先天性心脏病入院治疗,确属履行给付不能。经法院依法变卖被执行人刘某的财产,并穷尽其它执行措施后,仍有61000元未付。
屋漏偏逢连阴雨,在此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刘某又因交通事故再次被判赔偿他人5万余元。尽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刘某每月付给姚丽3000元赔偿金,但姚丽对此极不满意。
2011年4月,姚丽的丈夫王兵又因病去逝,一年之内连续失去儿子和丈夫,沉痛的的打击让姚丽难以接受。每次想起儿子的赔偿事宜,姚丽更是无法理解:儿子还没有成家即因交通事故去逝,现在已半年多了,赔偿问题还没有解决,就连每月说好的3000元,被执行人亦常常拖延再三,丈夫在世的时候每每提及此事都彻夜难眠。
于是,姚丽就将丈夫的去逝与法院的执行工作联系起来做文章,怀着对执行法官的不满,多次在法院散发传单,宣称“法小人情大”,恶言攻击执行法官和被执行人,认为是法院不能公正执法造成的“法律白条”,并扬言上访。
面对这样的局面,执行人员既同情,又为难:同情的是姚丽的不幸遭遇,这事放在谁身上都会急;为难的是被执行人刘某确属履行给付不能,穷尽了各种措施,执行工作仍是陷于僵局。
执行人员一方面,重做姚丽的思想工作,边向其释明执行工作的进展情况;另一方面,及时督促被执行人刘某,每月按时偿还约定的赔偿款,并尽可能地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争取早日执行完毕。
为了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促进人性化执行,也为了给姚丽精神上更大的安慰,执行人员又将申请人姚丽与被执行人刘某各自带到对方家庭看看,让他们充分了解各自家庭的实际情况,随后加大力度做双方的和解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2年9月10日,在执行人员的努力和被执行人亲朋好友的帮助下,申请人姚丽同意让款5000元,被执行人刘某一次性付清余款56000元,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当接过执行法官送来的剩余执行款时,姚丽热泪盈眶:“是你们想尽一切办法为我讨回了赔偿款,我一辈子都忘不了你们!”。
次日,姚丽又亲自来到法院,为执行人员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信中一再表示:“请求法官谅解我在执行期间的过激言行和对法官的不信任,今天的事实证明了“法大人情小”。
(作者单位: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笔者亲历的一件为一位一年之内相继失去儿子、丈夫,又身患重病的申请人姚丽执行赔偿款的故事,让我们看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让人们感受到了执行人员那种扶助弱势群体、关怀百姓民生的丝丝暖意。
家住河南省罗山县彭新镇、现年53岁的姚丽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其和丈夫王兵在镇上做早点生意,儿子王亮大学毕业后在市内一家通信公司做网络管理,女儿在县城读高中,每逢周末一双儿女回来团聚,这是一家人最幸福的时刻。然而这一切全部毁于一场道路交通事故。
2010年8月16日下午,星期五,单位加了个班,姚丽的儿子王亮没有赶上回家的班车,市内离家也不是很远,归心似箭的王亮就驾驶一辆从朋友那借来的两轮摩托车往家赶。
天色已晚,沿乡道行驶的王亮不自觉地提高了车速,19时30分许,不幸发生了。王亮的两轮摩托车与前方被执行人刘某横向停放于车行道上改装的农用三轮车相撞,王亮严重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三天后死亡。
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王亮与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姚丽向法院起诉,经罗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应赔偿姚丽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23873.1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刘某家境较为贫困,其子因先天性心脏病入院治疗,确属履行给付不能。经法院依法变卖被执行人刘某的财产,并穷尽其它执行措施后,仍有61000元未付。
屋漏偏逢连阴雨,在此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刘某又因交通事故再次被判赔偿他人5万余元。尽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刘某每月付给姚丽3000元赔偿金,但姚丽对此极不满意。
2011年4月,姚丽的丈夫王兵又因病去逝,一年之内连续失去儿子和丈夫,沉痛的的打击让姚丽难以接受。每次想起儿子的赔偿事宜,姚丽更是无法理解:儿子还没有成家即因交通事故去逝,现在已半年多了,赔偿问题还没有解决,就连每月说好的3000元,被执行人亦常常拖延再三,丈夫在世的时候每每提及此事都彻夜难眠。
于是,姚丽就将丈夫的去逝与法院的执行工作联系起来做文章,怀着对执行法官的不满,多次在法院散发传单,宣称“法小人情大”,恶言攻击执行法官和被执行人,认为是法院不能公正执法造成的“法律白条”,并扬言上访。
面对这样的局面,执行人员既同情,又为难:同情的是姚丽的不幸遭遇,这事放在谁身上都会急;为难的是被执行人刘某确属履行给付不能,穷尽了各种措施,执行工作仍是陷于僵局。
执行人员一方面,重做姚丽的思想工作,边向其释明执行工作的进展情况;另一方面,及时督促被执行人刘某,每月按时偿还约定的赔偿款,并尽可能地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争取早日执行完毕。
为了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促进人性化执行,也为了给姚丽精神上更大的安慰,执行人员又将申请人姚丽与被执行人刘某各自带到对方家庭看看,让他们充分了解各自家庭的实际情况,随后加大力度做双方的和解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2年9月10日,在执行人员的努力和被执行人亲朋好友的帮助下,申请人姚丽同意让款5000元,被执行人刘某一次性付清余款56000元,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当接过执行法官送来的剩余执行款时,姚丽热泪盈眶:“是你们想尽一切办法为我讨回了赔偿款,我一辈子都忘不了你们!”。
次日,姚丽又亲自来到法院,为执行人员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信中一再表示:“请求法官谅解我在执行期间的过激言行和对法官的不信任,今天的事实证明了“法大人情小”。
(作者单位: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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