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举办社区诉前调解人员培训班
2012-09-26 16:04: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黄友学 杨繁
陕西高院院长安东与培训班学员亲切交谈
9月26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国家法官学院陕西分院举办全省社区诉前调解人员第一期培训班。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法院院长安东出席并讲话 。
安东指出,培训一支群众信赖的基层调解员队伍,既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也是人民法院的社会使命,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满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新期盼、新要求的有效途径,是全省法院创新工作方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安东强调,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矛盾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式。在司法司法实践中,诉前调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缓解诉讼压力;有利于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有利于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调解员要多宣传人民法院这种新的司法理念,积极参与支持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工作。
安东要求,这次培训,要重点对人民调解法、调解的意义、方法和技巧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培训,同时还要组织庭审观摩,要聘请大学教授、省法院法官、基层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全省的调解能手担任授课老师,确保参训人员学有所获,学有所悟,学有所成,收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各中院由主管副院长带队,160余人参加了这期培训。据了解,这样的培训,陕西高院还将举办两期,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也将参照此模式进行社区调解人员培训,全省三级法院在去年培训1.5万人次的基础上还将有所突破。
安东指出,培训一支群众信赖的基层调解员队伍,既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也是人民法院的社会使命,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满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新期盼、新要求的有效途径,是全省法院创新工作方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安东强调,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矛盾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式。在司法司法实践中,诉前调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缓解诉讼压力;有利于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有利于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调解员要多宣传人民法院这种新的司法理念,积极参与支持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工作。
安东要求,这次培训,要重点对人民调解法、调解的意义、方法和技巧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培训,同时还要组织庭审观摩,要聘请大学教授、省法院法官、基层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全省的调解能手担任授课老师,确保参训人员学有所获,学有所悟,学有所成,收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各中院由主管副院长带队,160余人参加了这期培训。据了解,这样的培训,陕西高院还将举办两期,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也将参照此模式进行社区调解人员培训,全省三级法院在去年培训1.5万人次的基础上还将有所突破。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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