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中院风险评估为刑事审判"护航"
2012-09-26 15:58: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山东频道 | 作者:周永恒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刑事案件特别是命案处理过程中,被害人一方情绪反应激烈,容易引发影响稳定事件的现象,于2011年年初建立了刑事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防制度。该制度实施以来,枣庄中院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 300余件,刑事审判工作中没有发生一起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枣庄中院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贯穿于刑事案件审查立案、开庭审判、裁判等全部诉讼过程,办案人员通过送达法律文书、接待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等方式全面了解被害人、被告人方的诉求,对案件处理是否会引起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缠访闹访、自杀等影响稳定事件进行全面风险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对评估出的风险,分管院长带领庭室负责人、办案人员认真研究并落实化解对策,一方面,会同镇街、村居的负责同志登门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消除当事人的认识误区,另一方面,加强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千方百计动员被告人及其家属尽最大努力赔偿被害方的损失,被告方确无赔偿能力的,及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帮助被害人亲属申领救助金,做好被害方的情绪安抚工作。

  枣庄中院还慎重选择裁判时机,力争在被害方得到一定数额的物质补偿,对裁判预期回归理性,情绪反应不再强烈后再行宣判。同时,宣判前,详细梳理影响案件的各种因素,建立处置预案,做到积极稳妥、万无一失。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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