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司法助力辖区经济发展
2012-09-21 16:36: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清惠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地域管辖北京市西部七区一县,辖区内包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金融街金融产业功能区等多个市属、国家级、国际化经济发展区域。北京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总部经济的作用,西部则是北京经济的发展高地。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运行,转型升级阶段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和矛盾进入司法程序,北京一中院立足审判,将服务辖区经济发展为己任,不断探索审判领域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方式,为企业转型升级保驾护航,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精细化流程管理:破产企业的转向拉杆

  “没想到法官这么认真负责,多次牺牲个人休息时间,给260个业主分组分时开会,不厌其烦的向我们债权人讲解什么叫重整程序,债权人重整过程中的权利和法律后果,打消我们的顾虑、”北京文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胡波握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姚明法官的手说。

  北京文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关村第三极大厦聘请的专门从事大厦商业经营和管理的公司,但由于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文脉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出破产申请。文脉公司与第三极大厦商业房屋业主签订了租期十年的包租合同,然后按照第三极大厦的招商规划,将房屋出租给实际租户使用。但由于经营策略失误,文脉公司严重亏损,资产负债率已达237.4%。文脉公司向市一中院申请破产时,个人债权人已达257人,其中美籍华人60余人,而在文脉公司处承租的商户中,既有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有肯德基、眉州东坡等有较大影响的餐饮公司等众多商户。承办法官姚明接到案子后,首现考虑的是如果法院简单直接宣告文脉公司破产,则必须停止文脉公司的经营行为,解除文脉公司与众多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这样一来,不仅债权人的债权清偿比例会很低,而且必将引起商户的不安,对中关村地区乃至海淀区的商业、社会秩序都将产生十分恶劣的影响。相比而言,最大债权人提出的破产重整更能保护债权人利益,同时也给文脉公司更生经营的机会,也有利于社会稳定。  

  姚明法官亲自主持,多次召开债权人会议,还利用节假日上门与个人债权人面对面的沟通,逐条讲解重整计划的含义,详细说明破产和重整的意义及相关后果,化解债权人的心理顾虑。债权人会议最终以债权额83%以上的高比例通过重整计划,进入重整程序,第三极大厦最终恢复正常经营,债权人的利益也得到了最大化。

  “破产重整相对于直接破产清算而言,更能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同时也给濒临破产的公司一个重新经营的机会,此种方式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这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始终秉持的思想。

  近年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确认识企业破产法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企业破产程序在完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依法及时受理破产案件,解决退市难的现实问题。同时创新审理模式,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审查破产企业经营情况,最大限度的发挥司法职能,帮助企业起死回生。

  北京一中院在收到企业破产申请后,除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和证据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共性因素之外,还根据具体破产案件的个性特点,建立类型化的审查标准,如申请房地产企业破产的,需了解房地产的具体坐落位置、建设工程进展情况等;对于申请国有企业破产的,要审查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比例构成,确定属于哪一级的国企及上级主管部门;对于申请企业破产重整的,除要求提交重整计划外,还要对重整计划的实际可执行性进行审查。

  另外,为了让债权人了解重整计划,同时也有效保护债权人权益,对于事实及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债权人数量较多的破产案件,一中院还通过召开听证会,对破产案件涉及的职工权益、行业秩序、市场环境、社会稳定等多方面敏感问题进行调查。一中院还指定专人收集、整理破产案件受理环节中发现的问题,集体研究,细化、统一受理标准,结论意见定期刊载在《工作月报》,为破产案件的流程管理提供参考。

  类型化的审查标准、标准化的审判流程、全面详实的情况了解、充分透彻的法律释明等一系列精细化流程管理为帮助企业重组提供了“硬件”支撑。据记者了解,北京一中院专门审理破产案件的民三庭刚刚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先进集体。

       专业化审理模式: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的助推器

  “一中院的判决书有理、有力、令人信服地阐述了建筑作品的保护范围,及时地对国有资产进行了保护,对于类似的侵权行为形成了有力的威慑。我们对于人民法院高质量、高水准的专业审判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1年10月25日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特意向一中院知识产权法官姜颖送来“知识产权卫士 专业审判精英”的锦旗,该公司杨城总经理在赠旗时激动地说。

  备受关注的国家体育场诉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被告“盛放鸟巢”烟花侵犯建筑作品著作权纠纷一案于2011年6月由一中院知产庭审结。在一般的建筑作品侵权案中,被控侵权的行为都是直接复制原告的建筑作品,而本案中原告国家体育场主张被告熊猫烟花公司将建筑作品复制到其烟花产品上的行为构成侵权,该主张能否成立在国内外都没有在先判例,建筑作品的保护范围是否涵盖此种复制方式亦属于我国立法的模糊地带。

  承办法官姜颖是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法律硕士,目前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法博士在读。她咨询了多位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研究了关于建筑作品的国内外理论观点,详尽考虑了我国建筑作品著作权立法背景和本意。经过合议庭的认真讨论,一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国家体育场(鸟巢)构成建筑作品,由熊猫烟花公司生产、销售的“盛放鸟巢”烟花产品侵犯了对国家体育场享有的建筑作品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此案为我国首例司法认定将建筑作品著作权跨类保护至工业设计产品的案件。裁判文书的充分说理和法律释明,让胜诉方明明白白,败诉方心服口服,双方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后均未提起上诉,熊猫烟花公司等三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自动履行判决。

  一中院的管辖范围可以说是我国知识密集度最高、知识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特殊的地域管辖让一中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处在“风口浪尖”上,一中院知识产权法官也承担了更大的审判压力、更难的法律解读以及更深远的判例影响。面对压力与挑战,一中院探索打造专家型法官队伍,建立专业化审判机制,积极挖掘内部资源优势,注重类型化案件的集中处理,逐步形成“商标合议庭”、“专利合议庭”和“著作权合议庭”等专业化审判组织。姜颖法官所在的合议庭就是专业化合议庭之一,她本人也是一中院专家型知识产权法官队伍中的一员。同时一中院确定了“全面落实审查职责,规范授权确权制度”“公正裁断疑难典型案件,规范和引导市场经济行为”“审慎解读法律,实现知识产权立法宗旨”三条应对之道,不断解决审判难题。

  在一中院审理的一批涉及抢注“联想”、“伊利”、“方正”等一系列驰名商标以及抢注包括“易建联”在内的知名人物姓名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一中院对有证据证明的“搭便车”等恶意抢注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着力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的相关利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审理盖格•彼得诉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驳回复审案中,法院认定被告在口头审理前没有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等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故其所作出的决定应予撤销;在秦占国诉商标评审委员会“老龙口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中,认定已有证据显示涉案商标标识已经具有了约定俗成的其它含义,已经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的作用,因其已具有其它含义而应当获准注册,故撤销了被告的决定。现在,这些代表性案件的审理结果已在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间取得了广泛的共识……一件件典型案例已经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之路上的法制记忆,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与国际轨道良性对接的助推器。

         民生司法化解矛盾:新农村建设的安全囊

  “铁肩担道义、真情化纷争”是大兴区韩营村个体承包户吕华北赠送的锦旗。2003年吕华北与与韩营村委会签订承包协议书,吕华北承包韩营村所有能做绿化用的土地,承包期限30年,2004年吕华北开始在承包地上种植树木。后韩营村换届选举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会议一致表决吕华北与韩营村委会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吕华北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支持了吕华北的部分诉求,吕华北不服上诉至一中院。二审审理期间,双方对补偿数额分歧较大,吕华北情绪一度失控。承办法官一面尽量安抚吕华北,向其了解案件深度背景,一面主动联系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共同商讨案件解决方案,双方还到大兴区采育镇与当地政府沟通,争取协调处理。颠簸在泥泞的乡村道路上、多次实地考察、多次核对损失,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当事双方调解工作,北京市农委也积极进行协调,最终韩营村村委会同意给付吕华北树木价款20万元,所涉剩余树木所有权归韩营村村民委员会。调解工作不仅让吕华北获得了合理的经济补偿,让村委会和吕华北冰冻的关系缓和了,也给村委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而这些得益于法官辛苦的矛盾化解工作,得益于一中院与北京市农委的合力矛盾化解。

  北京一中院下辖北京昌平区、大兴区、门头沟区等多个远郊区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首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农村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因农村土地流转、建设拆迁、收益分配等原因引发的农村矛盾纠纷突出,这些矛盾纠纷事关民生权益,涉及农村稳定,直接影响着首都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了有效化解涉农案件,北京一中院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主动寻求社会力量支持,积极挖掘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力量,依靠外部力量,化解了一系列疑难复杂涉农案件。自2010年以来,北京一中院与协调农村经济发展的北京市农委加强合作,并将双方化解涉农矛盾沟通合作工作长效化、机制化。2011年11月17日,双方共同签署了“关于积极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有效预防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在处理涉农矛盾纠纷时,可商请对方组织人员参与共同化解,共同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双方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指导、培训和司法支持力度,引导涉农纠纷更多地在矛盾初发地以调解、仲裁的方式解决……”

  “签署《合作协议》既是形势、任务的要求,也是审判实践的迫切需要。我们相信,协议的签订,对人民法院和政府部门协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保障民生权益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北京一中院院长王明达对记者说。据记者了解,签订协议后,一中院与北京市农委共同化解涉农纠纷案件已经40余件。

        服务大局延伸职能:做好经济发展传感轴承

  “我们将对信用卡中心全辖区的法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强调证据材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性,对不按要求操作的违规人员加快处理和通报。” 这是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在收到一中院司法建议后回函中的一句话。一中院在审理的多起信用卡诈骗案中发现,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向司法机关报案时提供的相关催收记录不全、被催收信用卡信息欠缺,这些给法院认定被告人实施信用卡诈骗的事实造成了困难,也增加了银行在信用卡业务中的风险。一中院法官认真比对民生银行与其他银行信用卡诈骗案中提交的证据材料,查找民生银行在报案审批流程、所附证据材料内容上的不规范之处,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告知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收到回函后高度重视,立即采取多项整改措施改进工作,有效地维护了金融资产的安全。

  一中院立足审判,及时总结审判中出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或需要提请注意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或单位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提供决策参考,并完善为长效性机制。一中院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司法建议必须有针对性,建议函要经主管院长签字,发出后要与接函单位及时沟通联络,确保回函,确保司法建议实效,确保真正为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参考。

  自2010年至2012年期间,一中院审理涉及北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52件,结案标的额110多万元。劳动争议案件的大量、集中发生引起了法官的重视。三一重机是国有大型企业,频繁的劳动争议案件既影响了公司的诚信形象,也导致公司增加运营成本,还可能引发连锁反应,阻碍企业的长远发展。一中院法官集中梳理这52起案件,查找他们的共同之处,发现三一重工存在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未公示、工资管理制度上存在不足等多项管理漏洞。2012年3月一中院向三一重工发出了司法建议,总结三一重机公司在劳动用工管理上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承办法官发出司法建议后,积极与三一重工进行沟通反馈,帮助三一重工落实整改,完善相关制度,三一重工目前再未发生劳动争议诉讼案件。

  一中院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是单纯的“一案一判”,他们更多的思考“为什么有这么多类似案件”,“怎样减少这类经济损失风险”……一中院通过综合分析不同案件的运行态势,对社会稳定等情况作出分析判断,对经济发展面临的新情况作出分析判断,对涉及民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作出判断,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成果转化,服务发展大局。

  合作共建是一中院延伸审判职能,为企事业发展服务的另一种方式。经过多次走访,一中院与光大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工商银行等多家单位签订了共建协议。共建交流活动中,法官们主动为共建单位开展法律培训、进行答疑解惑、共建单位定期到一中院旁听典型案例审理。太平洋保险公司监察室主任在带队旁听一起案件后说“法官的提示可以帮助我们查找风险点,这不仅对我们自身有益,对我们整个金融系统都是有益的”。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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