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中院建立刑事案件质量通报制度
2012-09-19 11:23: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频道 | 作者:孙德江
  针对刑事案件发改率问题,日前,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案件质量通报制度。

  为有效控制、减低发改率,按照通报制度要求,锦州中院对一审案件定期进行案件质量分析,并及时通报至各基层法院,使基层法院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案件存在的个性和共性问题。同时,建立评优机制,组织开展优秀裁判案件评比活动,充分调动基层法院工作积极性。

  锦州中院还将采取各种形式对基层法院进行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质量。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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