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书局整理古籍获著作权 国学公司不服欲上诉
2012-09-17 11:00: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综合
历时一年半的中华书局诉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学公司”) 侵害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案中称“二十五史”)著作权案,前不久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华书局胜诉。判决发布后,引起出版界、古籍整理学界的高度关注。日前,本网获悉,国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欲上诉。
2011年3月,中华书局一纸诉状,将国学网(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主办)的9个产品以剽窃罪告上法庭,仅其中国学电子书一个型号的产品就索赔227844元,九案索赔共计1962632元。海淀法院的判决书认定:一、中华书局在本案中主张的以分段、加注标点和文字修订的方式完成的二十五史点校作品具有独创性,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二、国学时代版二十五史与中华书局版二十五史构成实质性近似;三、国学时代公司主张国学时代版二十五史为其自行校勘完成的主张不能成立;四、中华书局版二十五史中的《史记》、《三国志》已经超过50年版权保护期,国学时代公司对中华书局版二十五史中除此以外的其他著作构成了著作权和署名权的侵权。北京海淀法院最终判决国学时代公司停止销售侵权电子书,并赔偿中华书局2万元。
一审宣判后,国学公司不服判决,表示欲上诉。
2011年3月,中华书局一纸诉状,将国学网(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主办)的9个产品以剽窃罪告上法庭,仅其中国学电子书一个型号的产品就索赔227844元,九案索赔共计1962632元。海淀法院的判决书认定:一、中华书局在本案中主张的以分段、加注标点和文字修订的方式完成的二十五史点校作品具有独创性,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二、国学时代版二十五史与中华书局版二十五史构成实质性近似;三、国学时代公司主张国学时代版二十五史为其自行校勘完成的主张不能成立;四、中华书局版二十五史中的《史记》、《三国志》已经超过50年版权保护期,国学时代公司对中华书局版二十五史中除此以外的其他著作构成了著作权和署名权的侵权。北京海淀法院最终判决国学时代公司停止销售侵权电子书,并赔偿中华书局2万元。
一审宣判后,国学公司不服判决,表示欲上诉。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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