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诉讼网络建设重在实效
2012-09-11 08:37: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院长 高林平
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切实方便群众诉讼,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垫江法院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以追求实效性为目标,积极构建“二三五”便民诉讼网络。坚持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夯实管理、落实保障,确保便民诉讼网络建设取得实效。
一、明确定位,凝聚共识,夯实便民诉讼网络机制构建
落实“两便原则”。紧紧围绕“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便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两便原则构建便民诉讼网络,一方面通过便民诉讼网络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服务需求,达到便民、利民的效果;另一方面通过便民诉讼网络有效提高审判效率,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减轻法官压力。2009年至今,垫江法院在便民诉讼网络站、点巡回审理各类案件3264件,巡回审判率达36%;通过便民诉讼站点负责人及联络员协助送达文书2480次、协助立案371件、协助调解839件、协助执行673次。减轻了群众诉累、降低了群众诉讼成本,减轻了法官工作压力,提高了审判效率。
善用“互补优势”。与便民诉讼联络员相比,法官精通法律知识,善于从法理角度分析和解决纠纷;与法官相比,便民诉讼联络员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了解当地的民情民风,具备“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乡土优势,善于从情理角度分析和解决纠纷。便民诉讼网络的建立就是将法官的专业知识与便民诉讼联络员的乡土文化、乡土知识有机结合,形成优势互补,以最大限度的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许多非常规纠纷的处理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在处理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涉及面广的案件时,必须依靠乡土文化、乡土知识来化解,从而实现社会稳定和谐。2009年至今,垫江法院通过便民诉讼站点负责人及联络员参与诉前纠纷化解887件,成功化解数597件,成功率67.31%。如桂溪镇便民诉讼联络员黄晓刚、陈万德、余鸿珍在庭前成功调解徐老太与其子程某、继子王某赡养纠纷一案,充分发挥了诉调对接平台的作用。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目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类型多样化、主体多元化、内容复合化的新特点,对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便民诉讼网络的构建有效延伸了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触角,搭建了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纽带。法院通过便民诉讼网络积极践行能动司法,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早期、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09年至今,垫江法院通过便民诉讼站点负责人及联络员协助开展法律咨询467次、法制宣传328次;通过便民诉讼站点负责人及联络员申请司法确认611件,法院实际确认573件;通过午间法庭、夜间法庭、假日法庭等特殊群体“绿色通道”,办理案件326件;办理基层法院院长邮箱55件;对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共计救助38件40人,救助金额19.87万元。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积淀精进,脚踏实地,创新便民诉讼网络体系构建
借好力。借好党委政府之力。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高定位、强领导,全面推进便民诉讼网络建设。通过县委出台文件,将便民诉讼网络建设纳入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自2009年起每年召开一次全县便民诉讼网络建设促进会,形成全县倾力打造便民诉讼网络的大格局。通过促进会的方式,于2009年设立便民诉讼站7个、便民联系点13个、便民联络员239名;于2010年成立了具有独立编制的垫江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立巡回审判站8个;于2011年,重新聘请了便民联络员72名。借好司法行政之力。将司法局的各乡镇司法所整合纳入便民诉讼网络建设之中,充分有效运用司法所的人力、场所资源。在司法所设置便民诉讼站、点固定场所,指定站、点所在地的司法所所长为负责人,利用其群众基础优势具体负责站、点的运转与维护。借好乡镇村社之力。将便民诉讼网络建设与乡镇综治、信访、公安、司法、安监、武装资源力量“六位一体”及村社综治、信访、警务、调解、治保、安监、民兵“七位一体”综治网络整合,在各乡镇的配合支持下设立站、点、员,实现村社干部、综治专干、人民调解员、司法所所长与便民诉讼网络站点负责人、联络员的整合,在法院及乡镇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下工作,避免“单打独斗”、“网网分离”。
布好局。坚持从实际出发,边调研边完善,边总结边开拓,在借好力、布好局、选好员上下功夫,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不断追求便民诉讼网络实效性目标。目前,在全县设立有便民诉讼站7个、便民联系点17个、便民联络员78名、巡回审判站8个。“巡回法庭”独树一帜。通过向县编委积极争取,于2010年5月设立全市唯一有独立编制的巡回法庭,赋予其开展法制宣传、协调便民网络、负责巡回审判、指导人民调解等职责,积极探索巡回法庭工作机制,不断开拓便民诉讼网络建设与巡回审判工作新局面。2012年出台《关于2012年巡回审判工作的意见》,通过对类型化案件分组集中巡回审理、增强巡回审理的针对性、规范巡回办案职责,积极构建“大巡回审判”格局。巡回法庭自成立以来办理各类案件563件,其中巡回立案116件,巡回审理207件。如2011年11月24日一天就上门办理立案10件。“特色站点”服务大局。紧密结合垫江近郊旅游、劳务输出、留守儿童、工业园区实际设置站点。结合垫江近郊旅游,于今年3月在油菜花、牡丹花、李子花“三园区”设立便民诉讼联络点,为“三花”烂漫旅游季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2年,通过开展“景区法制宣传周”活动,接受游客咨询1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结合垫江县外出务工者大部分集中在云南昆明的现状,于2012年6月18日依托在昆的流动党支部在云南昆明成功设立“外出务工人员便民诉讼联络点”,并聘任了3名在昆务工人员担任便民诉讼联络员,方便在昆务工人员参与诉讼,服务垫江开放发展。结合垫江县作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示范县”的实际,拟设立一个“关爱留守儿童巡回审判站”,关心和保护垫江7万余名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结合垫江工业园区发展实际,拟在工业园区设立“工业园区巡回审判站”,加强涉企业及劳动者案件的巡回调解和审判,及时化解矛盾。扇形工作面拓展创新。于2010年在交巡警平台设立交通事故巡回审判站,搭建交通事故纠纷诉调对接平台。于2012年5月在法院挂牌设立“平安保险理赔调解室”,化解交通事故调解难的尴尬局面。下一步将拓展县内扇形工作面,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医疗纠纷调委会及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建立密切联系,设立便民联络点,进一步化解劳动争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及消费者索赔纠纷。2012年上半年,新收交通事故纠纷案件88件,审结67件,其中涉及保险公司有44件,调解结案23件,调解率52%,比去年同期提升了38个百分点。
选好员。根据网络运行中站、点作用逐渐弱化的实际情况,确定以“员”为关键进一步完善便民诉讼网络建设。通过便民诉讼网络的实际运转,不断总结“员”的选任经验,实现了选任范围与选人方式“两个转变”。在“员”的选任范围上实现了从多选到优选再到精选的转变。2009年实行村村设联络员,选任便民诉讼联络员239名,但实际运行中发现,239名联络员中有高达69.87%的联络员在两年时间里未参与过任何便民诉讼工作;2011年,根据参与率择优重新聘任72名便民诉讼联络员,比2009年减少了167名;通过对联络员参与便民诉讼工作的效果,进一步总结出联络员仅有工作热情还不够,还需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2012年根据工作需要已新聘任6名联络员,并拟在7月份召开便民诉讼网络建设促进会,重新选任一批联络员。在“员”的选任方式上实现了从乡镇推荐到法院介入再到法院主导的转变。坚持“自选自用、选一个用一个”的原则,做到宁缺毋滥。由人民法庭根据所服务区域内便民诉讼网络的实际运转情况自行选任便民诉讼联络员,所选人员要具备工作积极性高、群众工作能力强、在当地威信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四个要素。在聘任前还必须先过“政审”关,由分管院领导带队,深入各乡镇村社,向当地领导及群众了解拟聘任人员的具体情况,对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同志不予聘任。针对垫江交通比较便利,送达比较方便,案件数量多的特点,将“员”的职责重点定位在庭前调解上,将联络员的调解优势与人民法庭案件调解成功率高的特点相结合,有效化解矛盾,优化审判质效。
三、注重实效,谋求深化,确保便民诉讼网络取得实效
加强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院长、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副组长,各相关庭室负责人为组员的“便民诉讼网络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机制,确保便民诉讼网络组织有序、领导有力。
明确职责。结合垫江法院实际,实施“民一庭统筹全局、巡回法庭负责扇形工作面、人民法庭负责所服务区域”的分工协作机制,内集全院之力,建好便民诉讼网络主阵地。
强化管理。规范硬件建设。对便民诉讼站、点外观、标志进行统一规范,统一制作发放便民联系卡3000余张,印发宣传小册子2000余份,定制便民联络员工作标牌278个,每年到各乡镇开展法制宣传2次。注重经验总结。由巡回法庭和4个人民法庭及时认真填写《便民诉讼工作日志》、《便民联络员工作日志》,做到实事求是,并于每月30日小结报送当月便民诉讼网络工作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以便不断总结经验。拟编辑“便民诉讼工作”专题简报,以加强庭、站、点、员之间沟通联系,交流工作经验、进行个案指导、扩大社会影响等。加强人员培训。加强便民联络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由每个人民法庭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便民联络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培训会,针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培训,力求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截止目前,已组织开展各类培训28次,参训人员达3500余人次。落实业绩考核。将便民诉讼网络建设工作纳入法庭年终目标考核,与人民法庭绩效挂钩。对便民联络员采取定额补助与实际工作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加强对便民诉讼网络两个平台的管理。
激励保障。落实庭的保障。通过岗位调整,充分整合资源,为四个人民法庭配齐配强审判力量,并投入资金进行法庭标准化电子化建设,确保“庭”中心作用的发挥。目前,4个人民法庭均被市高法院命名为“民生法庭达标单位”。落实站、点、员的保障。积极争取县委政府专项工作经费支持,通过县财政每年拨付10万元专项经费解决便民诉讼网络站、点、员经费问题,实现了站有固定办公场所,点有相关设施,员有相应补助,切实保障便民诉讼网络站、点、员的有效运转。实施激励表彰。根据《便民诉讼工作日志》、《便民联络员工作日志》记载情况,对便民诉讼联络员的工作实行量化计分,并按照计分排名对表现优秀的联络员在每年的便民诉讼网络建设促进会上进行表彰,树立典型、激励先进,鼓励大家进一步履行好便民诉讼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一、明确定位,凝聚共识,夯实便民诉讼网络机制构建
落实“两便原则”。紧紧围绕“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便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两便原则构建便民诉讼网络,一方面通过便民诉讼网络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服务需求,达到便民、利民的效果;另一方面通过便民诉讼网络有效提高审判效率,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减轻法官压力。2009年至今,垫江法院在便民诉讼网络站、点巡回审理各类案件3264件,巡回审判率达36%;通过便民诉讼站点负责人及联络员协助送达文书2480次、协助立案371件、协助调解839件、协助执行673次。减轻了群众诉累、降低了群众诉讼成本,减轻了法官工作压力,提高了审判效率。
善用“互补优势”。与便民诉讼联络员相比,法官精通法律知识,善于从法理角度分析和解决纠纷;与法官相比,便民诉讼联络员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了解当地的民情民风,具备“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乡土优势,善于从情理角度分析和解决纠纷。便民诉讼网络的建立就是将法官的专业知识与便民诉讼联络员的乡土文化、乡土知识有机结合,形成优势互补,以最大限度的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许多非常规纠纷的处理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在处理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涉及面广的案件时,必须依靠乡土文化、乡土知识来化解,从而实现社会稳定和谐。2009年至今,垫江法院通过便民诉讼站点负责人及联络员参与诉前纠纷化解887件,成功化解数597件,成功率67.31%。如桂溪镇便民诉讼联络员黄晓刚、陈万德、余鸿珍在庭前成功调解徐老太与其子程某、继子王某赡养纠纷一案,充分发挥了诉调对接平台的作用。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目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类型多样化、主体多元化、内容复合化的新特点,对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便民诉讼网络的构建有效延伸了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触角,搭建了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纽带。法院通过便民诉讼网络积极践行能动司法,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早期、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09年至今,垫江法院通过便民诉讼站点负责人及联络员协助开展法律咨询467次、法制宣传328次;通过便民诉讼站点负责人及联络员申请司法确认611件,法院实际确认573件;通过午间法庭、夜间法庭、假日法庭等特殊群体“绿色通道”,办理案件326件;办理基层法院院长邮箱55件;对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共计救助38件40人,救助金额19.87万元。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积淀精进,脚踏实地,创新便民诉讼网络体系构建
借好力。借好党委政府之力。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高定位、强领导,全面推进便民诉讼网络建设。通过县委出台文件,将便民诉讼网络建设纳入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自2009年起每年召开一次全县便民诉讼网络建设促进会,形成全县倾力打造便民诉讼网络的大格局。通过促进会的方式,于2009年设立便民诉讼站7个、便民联系点13个、便民联络员239名;于2010年成立了具有独立编制的垫江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立巡回审判站8个;于2011年,重新聘请了便民联络员72名。借好司法行政之力。将司法局的各乡镇司法所整合纳入便民诉讼网络建设之中,充分有效运用司法所的人力、场所资源。在司法所设置便民诉讼站、点固定场所,指定站、点所在地的司法所所长为负责人,利用其群众基础优势具体负责站、点的运转与维护。借好乡镇村社之力。将便民诉讼网络建设与乡镇综治、信访、公安、司法、安监、武装资源力量“六位一体”及村社综治、信访、警务、调解、治保、安监、民兵“七位一体”综治网络整合,在各乡镇的配合支持下设立站、点、员,实现村社干部、综治专干、人民调解员、司法所所长与便民诉讼网络站点负责人、联络员的整合,在法院及乡镇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下工作,避免“单打独斗”、“网网分离”。
布好局。坚持从实际出发,边调研边完善,边总结边开拓,在借好力、布好局、选好员上下功夫,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不断追求便民诉讼网络实效性目标。目前,在全县设立有便民诉讼站7个、便民联系点17个、便民联络员78名、巡回审判站8个。“巡回法庭”独树一帜。通过向县编委积极争取,于2010年5月设立全市唯一有独立编制的巡回法庭,赋予其开展法制宣传、协调便民网络、负责巡回审判、指导人民调解等职责,积极探索巡回法庭工作机制,不断开拓便民诉讼网络建设与巡回审判工作新局面。2012年出台《关于2012年巡回审判工作的意见》,通过对类型化案件分组集中巡回审理、增强巡回审理的针对性、规范巡回办案职责,积极构建“大巡回审判”格局。巡回法庭自成立以来办理各类案件563件,其中巡回立案116件,巡回审理207件。如2011年11月24日一天就上门办理立案10件。“特色站点”服务大局。紧密结合垫江近郊旅游、劳务输出、留守儿童、工业园区实际设置站点。结合垫江近郊旅游,于今年3月在油菜花、牡丹花、李子花“三园区”设立便民诉讼联络点,为“三花”烂漫旅游季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2年,通过开展“景区法制宣传周”活动,接受游客咨询1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结合垫江县外出务工者大部分集中在云南昆明的现状,于2012年6月18日依托在昆的流动党支部在云南昆明成功设立“外出务工人员便民诉讼联络点”,并聘任了3名在昆务工人员担任便民诉讼联络员,方便在昆务工人员参与诉讼,服务垫江开放发展。结合垫江县作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示范县”的实际,拟设立一个“关爱留守儿童巡回审判站”,关心和保护垫江7万余名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结合垫江工业园区发展实际,拟在工业园区设立“工业园区巡回审判站”,加强涉企业及劳动者案件的巡回调解和审判,及时化解矛盾。扇形工作面拓展创新。于2010年在交巡警平台设立交通事故巡回审判站,搭建交通事故纠纷诉调对接平台。于2012年5月在法院挂牌设立“平安保险理赔调解室”,化解交通事故调解难的尴尬局面。下一步将拓展县内扇形工作面,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医疗纠纷调委会及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建立密切联系,设立便民联络点,进一步化解劳动争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及消费者索赔纠纷。2012年上半年,新收交通事故纠纷案件88件,审结67件,其中涉及保险公司有44件,调解结案23件,调解率52%,比去年同期提升了38个百分点。
选好员。根据网络运行中站、点作用逐渐弱化的实际情况,确定以“员”为关键进一步完善便民诉讼网络建设。通过便民诉讼网络的实际运转,不断总结“员”的选任经验,实现了选任范围与选人方式“两个转变”。在“员”的选任范围上实现了从多选到优选再到精选的转变。2009年实行村村设联络员,选任便民诉讼联络员239名,但实际运行中发现,239名联络员中有高达69.87%的联络员在两年时间里未参与过任何便民诉讼工作;2011年,根据参与率择优重新聘任72名便民诉讼联络员,比2009年减少了167名;通过对联络员参与便民诉讼工作的效果,进一步总结出联络员仅有工作热情还不够,还需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2012年根据工作需要已新聘任6名联络员,并拟在7月份召开便民诉讼网络建设促进会,重新选任一批联络员。在“员”的选任方式上实现了从乡镇推荐到法院介入再到法院主导的转变。坚持“自选自用、选一个用一个”的原则,做到宁缺毋滥。由人民法庭根据所服务区域内便民诉讼网络的实际运转情况自行选任便民诉讼联络员,所选人员要具备工作积极性高、群众工作能力强、在当地威信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四个要素。在聘任前还必须先过“政审”关,由分管院领导带队,深入各乡镇村社,向当地领导及群众了解拟聘任人员的具体情况,对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同志不予聘任。针对垫江交通比较便利,送达比较方便,案件数量多的特点,将“员”的职责重点定位在庭前调解上,将联络员的调解优势与人民法庭案件调解成功率高的特点相结合,有效化解矛盾,优化审判质效。
三、注重实效,谋求深化,确保便民诉讼网络取得实效
加强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院长、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副组长,各相关庭室负责人为组员的“便民诉讼网络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机制,确保便民诉讼网络组织有序、领导有力。
明确职责。结合垫江法院实际,实施“民一庭统筹全局、巡回法庭负责扇形工作面、人民法庭负责所服务区域”的分工协作机制,内集全院之力,建好便民诉讼网络主阵地。
强化管理。规范硬件建设。对便民诉讼站、点外观、标志进行统一规范,统一制作发放便民联系卡3000余张,印发宣传小册子2000余份,定制便民联络员工作标牌278个,每年到各乡镇开展法制宣传2次。注重经验总结。由巡回法庭和4个人民法庭及时认真填写《便民诉讼工作日志》、《便民联络员工作日志》,做到实事求是,并于每月30日小结报送当月便民诉讼网络工作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以便不断总结经验。拟编辑“便民诉讼工作”专题简报,以加强庭、站、点、员之间沟通联系,交流工作经验、进行个案指导、扩大社会影响等。加强人员培训。加强便民联络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由每个人民法庭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便民联络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培训会,针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培训,力求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截止目前,已组织开展各类培训28次,参训人员达3500余人次。落实业绩考核。将便民诉讼网络建设工作纳入法庭年终目标考核,与人民法庭绩效挂钩。对便民联络员采取定额补助与实际工作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加强对便民诉讼网络两个平台的管理。
激励保障。落实庭的保障。通过岗位调整,充分整合资源,为四个人民法庭配齐配强审判力量,并投入资金进行法庭标准化电子化建设,确保“庭”中心作用的发挥。目前,4个人民法庭均被市高法院命名为“民生法庭达标单位”。落实站、点、员的保障。积极争取县委政府专项工作经费支持,通过县财政每年拨付10万元专项经费解决便民诉讼网络站、点、员经费问题,实现了站有固定办公场所,点有相关设施,员有相应补助,切实保障便民诉讼网络站、点、员的有效运转。实施激励表彰。根据《便民诉讼工作日志》、《便民联络员工作日志》记载情况,对便民诉讼联络员的工作实行量化计分,并按照计分排名对表现优秀的联络员在每年的便民诉讼网络建设促进会上进行表彰,树立典型、激励先进,鼓励大家进一步履行好便民诉讼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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