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法院多措并举不断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方式
2012-09-10 16:52: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渭南频道 | 作者:杨忠
近期,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及全国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找准少年法庭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的结合点,通过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深入一线,深入实际,主动服务,积极作为,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努力实现少年法庭工作的新飞跃。该院少年法庭设立以来,工作的整体水平明显提升,综合成效显著,多次被授予“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得到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为充分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少年法庭工作规范发展,该院针对其少年法庭过去只受理刑事案件,未能充分发挥综合审判职能作用的实际,及时调整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进一步充实刑事、民事、行政专业的领导和法官,迅速恢复了“三合一”的受案范围,对涉少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实行统一归口审理,单独编号,使少年法庭工作的综合效能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该院不断完善各项措施,创新审判方式,以适应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中,全面贯彻“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理念,积极推行审判管理创新。要求少年审判法官树立保护理念,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树立教育理念,坚持少年司法是教育,变司法处罚为司法教育;树立参与性理念,让社会各界参与少年司法工作,建立保护的“大格局”;切实推动“两条龙”工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在澄城形成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同时优化少年司法环境。在该院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该县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去年以来,全县未成年人犯罪发案率已出现总体下降的趋势。
为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综合服务效能,该院出台四项具体措施。
建立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犯罪案件分别诉讼的工作机制。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建议检察机关分别提起公诉,分开审理。
审慎适用非监禁刑。出具《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委托函》,委托社区矫正中心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进行评估,主审法官参考评估报告意见对未成年人做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决定。
在庭审中增加法制教育环节。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加入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环节,由合议庭成员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征询检察机关的教育意见,要求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积极参加。
在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中,要求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辩护人积极出庭,对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实行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为充分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少年法庭工作规范发展,该院针对其少年法庭过去只受理刑事案件,未能充分发挥综合审判职能作用的实际,及时调整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进一步充实刑事、民事、行政专业的领导和法官,迅速恢复了“三合一”的受案范围,对涉少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实行统一归口审理,单独编号,使少年法庭工作的综合效能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该院不断完善各项措施,创新审判方式,以适应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中,全面贯彻“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理念,积极推行审判管理创新。要求少年审判法官树立保护理念,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树立教育理念,坚持少年司法是教育,变司法处罚为司法教育;树立参与性理念,让社会各界参与少年司法工作,建立保护的“大格局”;切实推动“两条龙”工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在澄城形成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同时优化少年司法环境。在该院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该县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去年以来,全县未成年人犯罪发案率已出现总体下降的趋势。
为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综合服务效能,该院出台四项具体措施。
建立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犯罪案件分别诉讼的工作机制。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建议检察机关分别提起公诉,分开审理。
审慎适用非监禁刑。出具《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委托函》,委托社区矫正中心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进行评估,主审法官参考评估报告意见对未成年人做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决定。
在庭审中增加法制教育环节。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加入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环节,由合议庭成员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征询检察机关的教育意见,要求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积极参加。
在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中,要求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辩护人积极出庭,对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实行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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