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庭建设: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
2012-09-08 11:14: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阳 朱旻 王广恩 潘宾
改革内容
将司法便民进行到底
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90%左右在基层。人民法庭是法院派往集镇和乡村的基础司法单位,是人民群众化解纠纷、参与诉讼最便利的司法窗口。但由于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部分法庭建设滞后,分布不均、编制不足、保障不力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其应有职能的发挥,给人民群众参与诉讼带来了很大不便。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在新时期也有着更多的关切和期待需要回应,人民法庭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就提上了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日程。
为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及其他群众诉讼不便地区人民法庭恢复或新建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等一系列司法文件。这些文件按照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充分满足人民法庭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通过改革立案机制,构建全方位便民服务网络,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建立诉调联动机制,不断提升审判工作水平和公信力。
推进情况
便民诉讼网络初步建成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对人民法庭进行了恢复、新建和调整。在所辖乡镇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及原有法庭服务半径过大、受理案件较多的地区,新建或恢复设立人民法庭。对辖区交通便利或者受理案件量较少等设置必要性不高的人民法庭,及时进行调整。同时,在没有设置人民法庭的乡村、山区,加强便民诉讼站、诉讼联系点建设,并从群众中选聘诉讼联络员,使司法服务真正走入村镇、深入田间地头。通过努力,一个便民诉讼网络已初步建成。
为方便群众诉讼,人民法庭在乡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居委会和人口相对集中的村民小组设置相对固定、规范的巡回审判点,定期到办案点接待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开庭审理案件。
为减轻群众诉累,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了司法便民举措。采取邮寄、电话立案等更加灵活便捷的立案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诉讼须知和诉讼风险,指导群众运用法律保护好自身权益。此外,人民法庭还加强了与所在地党委政府的协调,通过构建全方位的诉调联动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典型经验
这是老百姓家门口的诉讼服务
9月6日,家住南京市锁金村月苑小区的许老先生一大早就赶到了锁金村法庭,法庭诉讼服务站书记员窦开热情接待了他。因为女儿女婿感情上出了问题,老先生坚决要求收回赠给女儿女婿的房子。窦开随即把他带到了隔壁的人民调解室,驻庭的民调人员老刘打电话喊来了许先生的女儿女婿。经过一上午耐心地调解,女儿女婿向老人承诺好好过日子,搀扶着老人离开法庭。
9月5日、6日,江苏高院邀请省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视察人民法庭。6日上午这场不期而遇的家庭纠纷处理,引发了视察组对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设置及功能的关注:“全省近300个法庭设置诉讼服务站,让法院诉讼服务资源‘下沉’到最基层,这是老百姓家门口的诉讼服务!”
锁金村法庭诉讼服务站,每天由一名法官值班,负责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告知诉讼风险、解答法律问题、审查及指导诉前调解、立案等服务事项。2011年,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共成功调解案件235件,有力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快捷调处,有效化解。今年7月,该站被江苏高院命名为“首批全省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示范点”。
记者获悉,截至目前,江苏全省法院共设立诉讼服务站1109个,覆盖到人民法庭、大型社区、厂矿企业等,诉讼服务领域涵盖交通、保险、医疗、农业、仲裁等重点行业。各地依托诉讼服务站及巡回审判点,司法服务触角延伸至街道、乡镇、村居,助推基层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及化解。
点 评
化解基层矛盾的有力举措
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期,大量纠纷涌至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我们在江苏法院组织的这次视察中了解到,近三年来全省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年均在20万件以上,占到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近40%,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
在人民法庭建立诉讼服务站,实现法院诉讼服务资源的全面“下沉”,这是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力举措。法庭诉讼服务站衔接了立案审查、诉讼服务、人民调解工作,不仅是人民群众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的重要场所,更是拉近法院与老百姓距离的平台,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
当然,成立诉讼服务站,不仅是“挂个牌子”。法院诉讼服务站建设要更正规化、建制化,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诉讼服务站的工作职能、流程、规范和要求,规范站点人员的选任标准、工作职责,健全考评体系,将诉讼服务站设立和人员的选任以及工作成效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和科学发展考评范围,以此推进法院诉讼服务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法院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江苏省委副主委 吴晓蓓
将司法便民进行到底
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90%左右在基层。人民法庭是法院派往集镇和乡村的基础司法单位,是人民群众化解纠纷、参与诉讼最便利的司法窗口。但由于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部分法庭建设滞后,分布不均、编制不足、保障不力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其应有职能的发挥,给人民群众参与诉讼带来了很大不便。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在新时期也有着更多的关切和期待需要回应,人民法庭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就提上了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日程。
为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及其他群众诉讼不便地区人民法庭恢复或新建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等一系列司法文件。这些文件按照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充分满足人民法庭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通过改革立案机制,构建全方位便民服务网络,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建立诉调联动机制,不断提升审判工作水平和公信力。
推进情况
便民诉讼网络初步建成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对人民法庭进行了恢复、新建和调整。在所辖乡镇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及原有法庭服务半径过大、受理案件较多的地区,新建或恢复设立人民法庭。对辖区交通便利或者受理案件量较少等设置必要性不高的人民法庭,及时进行调整。同时,在没有设置人民法庭的乡村、山区,加强便民诉讼站、诉讼联系点建设,并从群众中选聘诉讼联络员,使司法服务真正走入村镇、深入田间地头。通过努力,一个便民诉讼网络已初步建成。
为方便群众诉讼,人民法庭在乡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居委会和人口相对集中的村民小组设置相对固定、规范的巡回审判点,定期到办案点接待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开庭审理案件。
为减轻群众诉累,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了司法便民举措。采取邮寄、电话立案等更加灵活便捷的立案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诉讼须知和诉讼风险,指导群众运用法律保护好自身权益。此外,人民法庭还加强了与所在地党委政府的协调,通过构建全方位的诉调联动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典型经验
这是老百姓家门口的诉讼服务
9月6日,家住南京市锁金村月苑小区的许老先生一大早就赶到了锁金村法庭,法庭诉讼服务站书记员窦开热情接待了他。因为女儿女婿感情上出了问题,老先生坚决要求收回赠给女儿女婿的房子。窦开随即把他带到了隔壁的人民调解室,驻庭的民调人员老刘打电话喊来了许先生的女儿女婿。经过一上午耐心地调解,女儿女婿向老人承诺好好过日子,搀扶着老人离开法庭。
9月5日、6日,江苏高院邀请省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视察人民法庭。6日上午这场不期而遇的家庭纠纷处理,引发了视察组对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设置及功能的关注:“全省近300个法庭设置诉讼服务站,让法院诉讼服务资源‘下沉’到最基层,这是老百姓家门口的诉讼服务!”
锁金村法庭诉讼服务站,每天由一名法官值班,负责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告知诉讼风险、解答法律问题、审查及指导诉前调解、立案等服务事项。2011年,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共成功调解案件235件,有力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快捷调处,有效化解。今年7月,该站被江苏高院命名为“首批全省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示范点”。
记者获悉,截至目前,江苏全省法院共设立诉讼服务站1109个,覆盖到人民法庭、大型社区、厂矿企业等,诉讼服务领域涵盖交通、保险、医疗、农业、仲裁等重点行业。各地依托诉讼服务站及巡回审判点,司法服务触角延伸至街道、乡镇、村居,助推基层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及化解。
点 评
化解基层矛盾的有力举措
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期,大量纠纷涌至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我们在江苏法院组织的这次视察中了解到,近三年来全省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年均在20万件以上,占到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近40%,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
在人民法庭建立诉讼服务站,实现法院诉讼服务资源的全面“下沉”,这是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力举措。法庭诉讼服务站衔接了立案审查、诉讼服务、人民调解工作,不仅是人民群众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的重要场所,更是拉近法院与老百姓距离的平台,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
当然,成立诉讼服务站,不仅是“挂个牌子”。法院诉讼服务站建设要更正规化、建制化,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诉讼服务站的工作职能、流程、规范和要求,规范站点人员的选任标准、工作职责,健全考评体系,将诉讼服务站设立和人员的选任以及工作成效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和科学发展考评范围,以此推进法院诉讼服务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法院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江苏省委副主委 吴晓蓓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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