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致残四处上访 多方调解获赔偿款
2012-09-06 15:36: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长武频道 | 作者:路建昌
  9月5日,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一案。经过耐心调解,最终被告长武县某公司赔偿原告张某的各项损失人民币330000元。

  2012年2月2日,原告张某经人介绍在被告所属的砖厂打工,2012年5月17日下午,原告在清理搅拌机上的水泥块时,因搅拌机开关失控,原告双腿被卷进搅拌机内致伤,被长武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小腿损毁;2、右小腿多出皮肤碾压撕脱;3、右胫骨近端骨折;4、颅脑损伤。被告仅支付医疗费21000余元,拒不承担其他费用,现要求被告承担原告医疗等费用共计77万余元。被告某公司辩称,原告在其公司打工期间被搅拌机致伤属实,其愿意赔偿原告医疗等费用,但不同意原告要求的巨额费用。

  原告伤愈出院后因左腿截肢生活不能自理,给其精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原告情绪激动,多次在县委、政府、法院缠访闹访。经政府工作人员疏导,原告于8月14日在本院立案,因原告伤势较重、情绪激动,院领导对此案非常重视,安排承办人员于立案次日便展开调解工作,为了加大调解力度,特邀请了县人社局、安检局、司法局等多个部门共同前往相公镇乡政府进行调解。各部门代表分别给原、被告做思想工作,首先告诉原告事情已经发生,应控制自己的情绪,抱着平和的心态解决问题,提出合理的诉求。同时给被告的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做工作,这件事情发生的比较突然,原告的身心都受到极大的伤害,原告作为家庭的顶梁柱突然倒下,对整个家庭来说都是一场巨大的灾难。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表示被告至少应赔偿他40万元,而被告方表示原告在操作中也存在过错故只同意给付20万元。

  承办人员没有就此放弃,而是继续给双方做工作,通过原告的家属给原告讲道理,并给被告的三名负责人分头做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近一周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由长武县某公司一次性赔偿张某人民币333000元(含已支付的33000元)。为了更好的实现“司法便民”,调解达成后,院长刘军安排案件承办人员立即赶赴原告家中,将300000元救命钱钱亲手送给原告,本已绝望的原告被法院工作人员的赤诚之心所感动,几乎是含着泪接住了这300000元钱,原告的家属更是热泪盈眶,他们对生活又重新燃起了希望,对法律的公平正义更加信服。

  至此,一起牵动人心的案件终于得以圆满的解决,刘院长感慨的说:“调解的过程虽然很辛苦,但作为人民法官,只要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利益,即使再苦再累我们也应该坚持,只要看到当事人满足的笑容,我们所做的一切就都是值得的”。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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