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儿童溺亡家属悲痛维权 法官给力执结23万赔偿款
2012-09-04 15:12: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瑞昌频道 | 作者:余福生 王柯亮
三儿童不幸溺水死亡,三受害家属饱含悲痛维权。9月2日,这三起在当地影响较大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通过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三年的不懈努力,终于顺利为三受害家属从被申请人那里成功执行赔偿案款23万余元。法官的给力执行,终于让受害家属三年的维权路走到了终点。
2006年至2007年期间,瑞昌市码头镇曹老板在该镇某小组山场采掘石料,逐渐形成了大小不等的两个采石坑,由于曹老板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填补和设置安全禁告标志。以致2009年6月份,三个上小学的孩子在该坑游泳溺水死亡。由此三受害人的父母把曹老板告上了法院,打起了官司。该案已经法院一审和终审判决,曹老板被判要赔偿三父母2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曹某在规定的时间没能履行法律赔偿义务,且故意找理由推诿,三受害家属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经过工作得知,几方当事人在讼诉中就赔偿款一事,就以产生较大的分岐,并积累了较大的矛盾。如今,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如稍处置不慎,可能会把矛盾激发,引发社会问题。因此,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申请人较多,但被申请人又只有一个。为了顺利执结此案,全力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掌握情况后,经过慎重计划,执行法官一方面从情理出发,利用勤上门、拉家常的方式对被执行人进行劝导,通过和谐的执行方法促使其主动清偿义务。另一方面,通过法制宣传和法律威慑的方法,严肃表明法律的威严和拒不履行的后果,决不让其再有侥幸心理躲避法院执行。通过法官不懈的努力,最终被申请人打消了抵触情绪,在取得申请人的同意后,几方当事人答应了被申请人的分期付款协议。如今,三年过去,被执行人终于履行完全部执行款。
2006年至2007年期间,瑞昌市码头镇曹老板在该镇某小组山场采掘石料,逐渐形成了大小不等的两个采石坑,由于曹老板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填补和设置安全禁告标志。以致2009年6月份,三个上小学的孩子在该坑游泳溺水死亡。由此三受害人的父母把曹老板告上了法院,打起了官司。该案已经法院一审和终审判决,曹老板被判要赔偿三父母2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曹某在规定的时间没能履行法律赔偿义务,且故意找理由推诿,三受害家属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经过工作得知,几方当事人在讼诉中就赔偿款一事,就以产生较大的分岐,并积累了较大的矛盾。如今,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如稍处置不慎,可能会把矛盾激发,引发社会问题。因此,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申请人较多,但被申请人又只有一个。为了顺利执结此案,全力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掌握情况后,经过慎重计划,执行法官一方面从情理出发,利用勤上门、拉家常的方式对被执行人进行劝导,通过和谐的执行方法促使其主动清偿义务。另一方面,通过法制宣传和法律威慑的方法,严肃表明法律的威严和拒不履行的后果,决不让其再有侥幸心理躲避法院执行。通过法官不懈的努力,最终被申请人打消了抵触情绪,在取得申请人的同意后,几方当事人答应了被申请人的分期付款协议。如今,三年过去,被执行人终于履行完全部执行款。
责任编辑:边江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