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画家诉讼中患病 荔浦法官人性化调解
2012-09-03 16:35: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韦华娟
8月31日,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该院在当事人的家中成功调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该案的原告谢某在诉讼的过程中患中风,办案法官通知广西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一同前往其家中进行调解并达成了协议,取得了良好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年近七旬的谢某系画家,是荔浦县人,其于2010-2011年间分三次与广西某保险公司分别签订了四份保险合同。合同签订后,谢某共交纳了保险费90000元,保险公司共给付谢某生存金2460元。谢某称:一、广西某保险公司下属支公司的推售人员吴某没有将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应该提示和说明的内容向其告之;二、谢某购买保险是为其两个儿子各购一份投保金额相等的两份保险,但吴某在办理保险合同时却为其中一个儿子办理三份保险,为另一个儿子办理了一份保险合同,导致其家庭出现矛盾。谢某认为,广西某保险公司及其下属支公司的推售人员吴某的行为违反规定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谢某及被保险人的利益,上述四份保险合同均为无效的合同,广西某保险公司应全额返还其所交保险费,两被告之间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为此,其诉至荔浦法院,请求判决:一、确认该四份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二、被告保险公司返还其所交保险费90000元。
荔浦法院在受理该案的过程中,谢某因患中风,被送往桂林医院住院治疗,其患病期间,办案法官多次前往医院、其家中探望其病情,并劝说其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如果其不方便到法院开庭,办案法官会及时前往其家中处理这个案子。
办案法官在征得诉讼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于8月31日在老画家的家中开庭审理此案。因老画家因住院花费很大,现还需大量的费用治病,故办案法官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不仅对在场的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还从人情世故的角度做工作,最后达成了协议:谢某与广西某保险公司自愿解除上述四份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返还谢某保险费60000元。
此案得到圆满解决,办案法官的“司法为民”的作风,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年近七旬的谢某系画家,是荔浦县人,其于2010-2011年间分三次与广西某保险公司分别签订了四份保险合同。合同签订后,谢某共交纳了保险费90000元,保险公司共给付谢某生存金2460元。谢某称:一、广西某保险公司下属支公司的推售人员吴某没有将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应该提示和说明的内容向其告之;二、谢某购买保险是为其两个儿子各购一份投保金额相等的两份保险,但吴某在办理保险合同时却为其中一个儿子办理三份保险,为另一个儿子办理了一份保险合同,导致其家庭出现矛盾。谢某认为,广西某保险公司及其下属支公司的推售人员吴某的行为违反规定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谢某及被保险人的利益,上述四份保险合同均为无效的合同,广西某保险公司应全额返还其所交保险费,两被告之间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为此,其诉至荔浦法院,请求判决:一、确认该四份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二、被告保险公司返还其所交保险费90000元。
荔浦法院在受理该案的过程中,谢某因患中风,被送往桂林医院住院治疗,其患病期间,办案法官多次前往医院、其家中探望其病情,并劝说其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如果其不方便到法院开庭,办案法官会及时前往其家中处理这个案子。
办案法官在征得诉讼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于8月31日在老画家的家中开庭审理此案。因老画家因住院花费很大,现还需大量的费用治病,故办案法官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不仅对在场的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还从人情世故的角度做工作,最后达成了协议:谢某与广西某保险公司自愿解除上述四份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返还谢某保险费60000元。
此案得到圆满解决,办案法官的“司法为民”的作风,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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