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中院大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亮点纷呈
2012-08-30 16:49:07 | 作者:苗小所 余作才
近年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委、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执法办案为立足点,以能动司法为切入点,以司法为民为着力点,大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亮点纷呈。
大力推行便民措施
开展“立案信访窗口”创建工作,桂林全市法院按照“八统一”的要求,全部建成管理科学、服务规范、功能完善的诉讼服务大厅,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增加给当事人发放的诉讼须知、风险提示等方面的资料,指导当事人理性诉讼,降低群众维权成本。积极探索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网上立案等新的立案方式,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诉讼。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并获得区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并获得通报表彰。
归口部分案件管理
为破解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解难度大,标准不统一,群众诉讼周期长,协调交警不畅等问题,将桂林市区的全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统一归口雁山区法院管辖,案件质量和调解率大幅上升,与交警协调处理矛盾纠纷能力大幅提高。劳动争议案件量大、审理难度大、矛盾往往比较突出,桂林市中院专门成立民事审判第四庭归口管理该类案件审理,统一了裁判尺度,提高了案件质量,获得群众好评。
建立“联络员”制度
桂林法院系统的龙胜、灌阳、荔浦、平乐法院建立司法联络员制度,通过向各乡镇、社区、企业、学校派出优秀法官担任司法联络员以及面向全社会聘请司法联络员等方式,形成以人民法院为中心,乡镇派出法庭、司法联络员三位一体辐射辖区的便民诉讼“网络”。法院的联络员可以更加及时、全面地了解辖区群众在想什么,群众需要什么,群众面临什么法律问题或困难,特别是企业对司法的需求,从而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的放矢、及时、有效地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帮助和服务;社会聘请的司法联络员发挥联络员、信息员、调解员、监督员的四大作用,畅通与法院的联系,提供审判、执行工作和不稳定因素的相关信息,协助调解化解矛盾,立足司法公开发挥监督作用。
推进大调解工作格局
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和信访工作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案结事了。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在立案庭设立诉前调解工作室,对起诉到法院的民商事、行政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先行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立案。建立和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在交通事故处理等机关设立巡回法庭,与劳动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认定尺度,促进和谐;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及时受理,及时审查,符合确认条件的及时作出确认决定,同时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案件,及时受理并予以执行。
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积极推动成立执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保障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建立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积极争取与相关联动机关签订联动协议,明确被执行人下落查找与控制、财产查询与处置等方面的联动内容,确定联系人员,提高执行效率。探索建立法院与联动单位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在工商注册、银行开户和发放贷款、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共同对逃避执行的法人、自然人进行限制,促使他们自觉履行执行义务。荔浦法院还建立完善村级执行信息联动机制。在县政法委指导下,将全县500余名村干部列为法院执行信息员,建立整套台账和联系方式,开展专门培训,为该院执行工作提供执行信息。这一机制的建立,充分利用村干部居住在基层,生活在当事人中间,人缘广、地形熟、信息灵的优势,依靠他们及时向执行人员提供被执行人去向及财产线索等信息,最大限度控制被执行人通过外出打工、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增强信息联动性,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破解涉诉信访难题
健全院、庭长信访轮流值班接访制度。改革和完善信访接待方式,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对多次上访、缠诉的案件,院领导深入到信访案发生地,了解相关情况,就地解决群众信访反映问题。健全和完善信访听证制度,与相关部门共同协调解决好涉诉信访案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采取案中排查与结案后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每月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深入地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并及时进行解决,将涉诉上访矛盾以及易激化矛盾冲突的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完善社会矫正机制
积极构建社区矫正与审判工作的联动机制,将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贯穿于刑事审判的全过程,通过回访帮教等方式,努力使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刑犯改过自新。继续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听证、公示制度和假释考验预告制度,促进罪犯改造。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初犯偶犯的未成年被告人采取“圆桌审判”方式,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并从轻减轻处罚,激励他们认罪服法,改过自新。
加强创新法院管理
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完善审判质效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目标管理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保障水平,推动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市中院和多数基层法院完善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司法政务事务管理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制定和修改完善规章制度,使法院管理更加科学、高效、规范、有序。
大力推行便民措施
开展“立案信访窗口”创建工作,桂林全市法院按照“八统一”的要求,全部建成管理科学、服务规范、功能完善的诉讼服务大厅,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增加给当事人发放的诉讼须知、风险提示等方面的资料,指导当事人理性诉讼,降低群众维权成本。积极探索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网上立案等新的立案方式,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诉讼。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并获得区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并获得通报表彰。
归口部分案件管理
为破解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解难度大,标准不统一,群众诉讼周期长,协调交警不畅等问题,将桂林市区的全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统一归口雁山区法院管辖,案件质量和调解率大幅上升,与交警协调处理矛盾纠纷能力大幅提高。劳动争议案件量大、审理难度大、矛盾往往比较突出,桂林市中院专门成立民事审判第四庭归口管理该类案件审理,统一了裁判尺度,提高了案件质量,获得群众好评。
建立“联络员”制度
桂林法院系统的龙胜、灌阳、荔浦、平乐法院建立司法联络员制度,通过向各乡镇、社区、企业、学校派出优秀法官担任司法联络员以及面向全社会聘请司法联络员等方式,形成以人民法院为中心,乡镇派出法庭、司法联络员三位一体辐射辖区的便民诉讼“网络”。法院的联络员可以更加及时、全面地了解辖区群众在想什么,群众需要什么,群众面临什么法律问题或困难,特别是企业对司法的需求,从而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的放矢、及时、有效地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帮助和服务;社会聘请的司法联络员发挥联络员、信息员、调解员、监督员的四大作用,畅通与法院的联系,提供审判、执行工作和不稳定因素的相关信息,协助调解化解矛盾,立足司法公开发挥监督作用。
推进大调解工作格局
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和信访工作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案结事了。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在立案庭设立诉前调解工作室,对起诉到法院的民商事、行政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先行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立案。建立和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在交通事故处理等机关设立巡回法庭,与劳动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认定尺度,促进和谐;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及时受理,及时审查,符合确认条件的及时作出确认决定,同时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案件,及时受理并予以执行。
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积极推动成立执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保障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建立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积极争取与相关联动机关签订联动协议,明确被执行人下落查找与控制、财产查询与处置等方面的联动内容,确定联系人员,提高执行效率。探索建立法院与联动单位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在工商注册、银行开户和发放贷款、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共同对逃避执行的法人、自然人进行限制,促使他们自觉履行执行义务。荔浦法院还建立完善村级执行信息联动机制。在县政法委指导下,将全县500余名村干部列为法院执行信息员,建立整套台账和联系方式,开展专门培训,为该院执行工作提供执行信息。这一机制的建立,充分利用村干部居住在基层,生活在当事人中间,人缘广、地形熟、信息灵的优势,依靠他们及时向执行人员提供被执行人去向及财产线索等信息,最大限度控制被执行人通过外出打工、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增强信息联动性,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破解涉诉信访难题
健全院、庭长信访轮流值班接访制度。改革和完善信访接待方式,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对多次上访、缠诉的案件,院领导深入到信访案发生地,了解相关情况,就地解决群众信访反映问题。健全和完善信访听证制度,与相关部门共同协调解决好涉诉信访案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采取案中排查与结案后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每月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深入地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并及时进行解决,将涉诉上访矛盾以及易激化矛盾冲突的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完善社会矫正机制
积极构建社区矫正与审判工作的联动机制,将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贯穿于刑事审判的全过程,通过回访帮教等方式,努力使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刑犯改过自新。继续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听证、公示制度和假释考验预告制度,促进罪犯改造。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初犯偶犯的未成年被告人采取“圆桌审判”方式,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并从轻减轻处罚,激励他们认罪服法,改过自新。
加强创新法院管理
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完善审判质效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目标管理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保障水平,推动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市中院和多数基层法院完善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司法政务事务管理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制定和修改完善规章制度,使法院管理更加科学、高效、规范、有序。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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