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宗涉诉国有划拨土地及地上房屋拍卖项目在网络溢价成功交易
2012-08-28 14:46: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桂林频道 | 作者:刘家红 余作才
近日,广西法院首宗超千万元涉诉国有资产拍卖项目在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顺利成交。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以来,桂林市中级人民实行阳光司法取得的重大成果。
本次拍卖标的南宁市五一西路34-1号1万余平方米划拨土地及地上房屋8栋,设定用途为仓储用地,出让年限50年,需缴纳出让金为193万余元,拍卖标的是被执行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的资产,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裁定租赁给南宁市华池商贸有限公司使用20年。由于拍卖标的存在瑕疵,买受人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而且需另行安置职工,如果不做好拍卖的相关工作,有可能导致流拍,使国有资产流失。
此次拍卖标的属于国有资产,按照规定,拍卖时必须到省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拍卖。此前委托拍卖由于制度不健全以及拍卖方式手段落后等多重原因,造成了拍卖信息不透明、不对称,致使司法处置流拍居多。
为了实现国有资产最大化,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改变传统拍卖方式,引进了电子竞价、网上拍卖等高科技手段,由该院技术室在联拍网上随机选定拍卖机构,经网上随机选定为广西天衡拍卖有限公司,进入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实施拍卖。具体由广西天衡拍卖公司负责拍卖事项,经法院审核后在《南国早报》登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网》上同步公布,网上信息全面、具体,不仅有拍卖公告、竞买人须知,还有评估报告等拍卖标的详细资料。
桂林中院负责保证金的收取和退付,严格保护竞买人的信息,严防竞买人互相围标、串标,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拍卖的具体实施,整个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整个拍卖过程阳光透明。项目的5名竞买人采用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分别在南宁、桂林等地参与竞价。经过竞价,拍卖底价为667万元(含土地出让金为860万元),经过竞买人24轮报价,以1305万元的报价成交,溢价率为66.7﹪。
拍卖会举行当天,当网上以溢价1305万元成交时,全场响起热烈的掌声,桂林中院为广西全区法院系统探索司法处置国有资产,尤其是国有划拨土地的拍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本次拍卖标的南宁市五一西路34-1号1万余平方米划拨土地及地上房屋8栋,设定用途为仓储用地,出让年限50年,需缴纳出让金为193万余元,拍卖标的是被执行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的资产,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裁定租赁给南宁市华池商贸有限公司使用20年。由于拍卖标的存在瑕疵,买受人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而且需另行安置职工,如果不做好拍卖的相关工作,有可能导致流拍,使国有资产流失。
此次拍卖标的属于国有资产,按照规定,拍卖时必须到省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拍卖。此前委托拍卖由于制度不健全以及拍卖方式手段落后等多重原因,造成了拍卖信息不透明、不对称,致使司法处置流拍居多。
为了实现国有资产最大化,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改变传统拍卖方式,引进了电子竞价、网上拍卖等高科技手段,由该院技术室在联拍网上随机选定拍卖机构,经网上随机选定为广西天衡拍卖有限公司,进入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实施拍卖。具体由广西天衡拍卖公司负责拍卖事项,经法院审核后在《南国早报》登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网》上同步公布,网上信息全面、具体,不仅有拍卖公告、竞买人须知,还有评估报告等拍卖标的详细资料。
桂林中院负责保证金的收取和退付,严格保护竞买人的信息,严防竞买人互相围标、串标,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拍卖的具体实施,整个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整个拍卖过程阳光透明。项目的5名竞买人采用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分别在南宁、桂林等地参与竞价。经过竞价,拍卖底价为667万元(含土地出让金为860万元),经过竞买人24轮报价,以1305万元的报价成交,溢价率为66.7﹪。
拍卖会举行当天,当网上以溢价1305万元成交时,全场响起热烈的掌声,桂林中院为广西全区法院系统探索司法处置国有资产,尤其是国有划拨土地的拍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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