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携款潜逃网上查无此人 丈夫告民政局有瑕疵
2012-08-22 16:17:23
中国法院网讯 (张英莲 曹霞) 花二万元讨回的老婆,在婚后半个月后便携款“潜逃”。丈夫报案后却在公安部人口网上查无此人。魏某便将泾县民政局告上法庭,认为结婚登记存在瑕疵,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日前,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行政案件,还民政局一个“清白”。
原告魏某2005年6月经人介绍与贵州省女子梁某相亲。同月底,魏某向梁某支付了2万元父母赡养费。同年7月1日,两人在泾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不想半月后,梁某带着钱款和结婚证人间蒸发。魏某慌忙报案,后在公安部人口网实查人口均无梁某信息。魏某遂认为梁某使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结婚登记存在瑕疵,要求撤销结婚登记。
该案是该院《婚姻法》解释(三)实施后受理的首例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案。主审法官认真分析案情,抓住案件的焦点,并未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简单审判了结,而是依职权追加了第三人梁某参加诉讼,并且委托梁某婚姻登记的户籍地贵州省独山县法院调查梁某下落情况,该院到当地公安部门查找确有梁某此人。原来梁某在泾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时的姓名是曾用名,身份证号码因换二代证也稍有改变。法官遂向魏某释明,告知应该提起民事诉讼。魏某遂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予原告魏某撤诉。
原告魏某2005年6月经人介绍与贵州省女子梁某相亲。同月底,魏某向梁某支付了2万元父母赡养费。同年7月1日,两人在泾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不想半月后,梁某带着钱款和结婚证人间蒸发。魏某慌忙报案,后在公安部人口网实查人口均无梁某信息。魏某遂认为梁某使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结婚登记存在瑕疵,要求撤销结婚登记。
该案是该院《婚姻法》解释(三)实施后受理的首例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案。主审法官认真分析案情,抓住案件的焦点,并未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简单审判了结,而是依职权追加了第三人梁某参加诉讼,并且委托梁某婚姻登记的户籍地贵州省独山县法院调查梁某下落情况,该院到当地公安部门查找确有梁某此人。原来梁某在泾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时的姓名是曾用名,身份证号码因换二代证也稍有改变。法官遂向魏某释明,告知应该提起民事诉讼。魏某遂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予原告魏某撤诉。
责任编辑:边江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