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珠山法院小额退费几分钟到位
2012-08-21 16:57: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 作者:章峻 朱海根
“没想到法院退费这么简单。”8月20日,刚刚申请撤诉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李某在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书记员办公室填单签名后,当即领到法院退还的一半案件受理费。
前不久,珠山法院在对已结案件评查回访过程中,收到部分当事人有关“退费难”的情况反映。原来,依照国务院2007年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案件以及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民事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已经全额交纳的,人民法院应当退回一半。该院近两年有六成以上民事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当事人退费的,必须填写申请表,经承办人证明和庭长、主管副院长审核、审批后,再走财务手续,由会计做单,办公室主任和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核、审批,最后凭支票到银行领款,手续相对繁杂,当事人颇有怨言。
经过调研,该院发现300元之内的小额退费人数占退费总数的80%以上。针对上述情况,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该院决定简化300元之内的小额退费手续,民一庭和民二庭分别以公务借支的形式领取一定量的储备金,小额退费当事人在填好申请表和领款凭证,经承办法官确认后,即可在审判庭领取退费,相关审批手续由庭长指派专人完善后到财务部门冲抵借支,这样,80%以上的退费当事人都能在几分钟内办妥手续,领到法院退还的诉讼费用。
前不久,珠山法院在对已结案件评查回访过程中,收到部分当事人有关“退费难”的情况反映。原来,依照国务院2007年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案件以及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民事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已经全额交纳的,人民法院应当退回一半。该院近两年有六成以上民事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当事人退费的,必须填写申请表,经承办人证明和庭长、主管副院长审核、审批后,再走财务手续,由会计做单,办公室主任和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核、审批,最后凭支票到银行领款,手续相对繁杂,当事人颇有怨言。
经过调研,该院发现300元之内的小额退费人数占退费总数的80%以上。针对上述情况,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该院决定简化300元之内的小额退费手续,民一庭和民二庭分别以公务借支的形式领取一定量的储备金,小额退费当事人在填好申请表和领款凭证,经承办法官确认后,即可在审判庭领取退费,相关审批手续由庭长指派专人完善后到财务部门冲抵借支,这样,80%以上的退费当事人都能在几分钟内办妥手续,领到法院退还的诉讼费用。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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