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翁婿对簿公堂 今朝调解冰释前嫌
2012-08-08 13:36:28
中国法院网讯 (孔萍) 前女婿拖欠岳父借款拒绝偿还,二人为此差点大打出手,岳父无奈起诉维权。8月7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身份关系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谢某同意在五天内偿还原告朱某借款本金8000元,原告朱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朱某与被告谢某原系翁婿关系。2008年5月,被告因投资县城公交线路向原告借款20000元,同年8月偿还8000元。2008年12月18日,被告出具内容为“因今年5月向爸爸借钱壹万贰仟元整”的借条一张。2011年8月,被告与原告之女因感情不和离婚。原告遂多次向被告谢某讨要12000元借款,谢某均以借款系婚后共同债务、离婚时朱某之女已同意不用偿还为由拒绝还款,二人为此差点动起手来。朱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之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向原告借款用于投资,收入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属共同债务,双方应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辩称离婚时原告之女承诺该笔借款不用偿还,被告前妻虽系原告之女,但对原告的债权无权处分,其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鉴于双方身份关系的特殊性,主审法官并不是生搬硬套法律条文,而是从亲情出发,以情入理,在反复做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后,最终使双方达成如上调解意见。
原告朱某与被告谢某原系翁婿关系。2008年5月,被告因投资县城公交线路向原告借款20000元,同年8月偿还8000元。2008年12月18日,被告出具内容为“因今年5月向爸爸借钱壹万贰仟元整”的借条一张。2011年8月,被告与原告之女因感情不和离婚。原告遂多次向被告谢某讨要12000元借款,谢某均以借款系婚后共同债务、离婚时朱某之女已同意不用偿还为由拒绝还款,二人为此差点动起手来。朱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之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向原告借款用于投资,收入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属共同债务,双方应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辩称离婚时原告之女承诺该笔借款不用偿还,被告前妻虽系原告之女,但对原告的债权无权处分,其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鉴于双方身份关系的特殊性,主审法官并不是生搬硬套法律条文,而是从亲情出发,以情入理,在反复做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后,最终使双方达成如上调解意见。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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