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元执行款背后的“调解经”
2012-08-06 15:16: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张博
现场领取30万元执行款
日前,陕西西乡人民法院北区法庭里,一起“焦灼”多时的离婚纠纷案,在法官将心比心、细致入微的调解下顺利结案,当事人送来的300000元执行款将偌大的办公桌铺满,面对案结事了的调处结果,法官不禁感慨:“调解不是简单的劝架,不是单纯的和稀泥,要用技巧,更要用心!”
财产纷争 寻常离婚起风波
本案原告李斌(化名)与被告廖华(化名)2004年结婚后一直在外打工,俩人开办了劳务公司,拥有不菲的现金存款,还在本地购置了商品房、轿车等财物。然而好景不长,自2011年起双方因矛盾逐渐产生隔阂导致分居,一年来双方夫妻关系一直未能改善,多次协商离婚事宜未果后,今年6月李斌向法院起诉,请求准予离婚。
“感情没法挽回了,本想顺顺利利离婚,结果事与愿违,闹心啊!”廖华在接到法官送达的法律文书时颇为无奈地表示,原来,因为婆媳关系不睦引发了夫妻感情出现危机,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产生了争议,多次协商僵持无果......由于涉案的财产数额近100万元,虽双方同意离婚,但承办法官始终关注案件处理的效果:能否通过双方协商,找到大家心理都能接受的“契合点”,促成双方“和平分手”?无论在效率、精力、还是经济上都是解决纠纷最好的途径,对双方都有利!
背对背调解 化僵局促履行
由于原、被告在多次争吵后埋怨颇深,甚至“谁也不愿理谁”,法官从舒缓当事人对立情绪出发,放慢审理节奏,决定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首先与原、被告一对一分别谈话、询问,详细了解了他们的真实诉求与调解意愿,做到了心中有底。
本着透明办案的原则,法官每次与原、被告单方谈话时,均邀请双方代理律师一同参与调解,通过陈述《婚姻法》及相关法律对共同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事项的规定,使其明白案件的处理原则,呼吁其积极予以配合。
通过法官征对争议焦点多番不断地释法说理,“背对背”的调处方式避免了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有力推动了案件的处理进程,双方的合理要求不断被对方认可,分歧点不断缩小.……日前,原、被告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了房子及30万元现金归廖华所有,孩子由李斌抚养,车辆及其他财产归李斌所有的调解协议。
协议达成后,为了维护女方的合法权益,在法官不断督促与协调下,李斌当天筹措并交来了300000元执行款,当庭移交并履行完毕,整个过程有条不紊,真正实现了“和平分手”。
法官说法 用心念好“调解经”
对婚姻家庭案件来说,通过讲情说理,引导当事人言和息诉,着力化解纠纷是法官调解的一贯做法。鉴于当前时有发生的“争产大战”、“夺子纷争”等一系列离婚纠纷的衍生案件,现实要求基层法官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更应重视对共同财产及债务、子女抚养等细节问题展开调处,同时充分考虑其社会效果,于公平协商的基础上,力争达到当事人都满意的调处结果。
具体到每一起案件的调解中,基层法官应亲力亲为,用高尚的修养、热忱的胸襟,严于律己,宽于待人;灵活运用好不同的调解方式和手段,善于营造“大调解”氛围,因地制宜积极展开案件调处;诉前诉后大力倡导与人为善的和谐相处之道,不断督促当事人以包容、谅解之姿,主动宽容对方,和气协商……基层法官一心秉承着对“家和民安”的执着追求,认真审理并妥善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我们的生活因此而更和谐与安宁。
财产纷争 寻常离婚起风波
本案原告李斌(化名)与被告廖华(化名)2004年结婚后一直在外打工,俩人开办了劳务公司,拥有不菲的现金存款,还在本地购置了商品房、轿车等财物。然而好景不长,自2011年起双方因矛盾逐渐产生隔阂导致分居,一年来双方夫妻关系一直未能改善,多次协商离婚事宜未果后,今年6月李斌向法院起诉,请求准予离婚。
“感情没法挽回了,本想顺顺利利离婚,结果事与愿违,闹心啊!”廖华在接到法官送达的法律文书时颇为无奈地表示,原来,因为婆媳关系不睦引发了夫妻感情出现危机,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产生了争议,多次协商僵持无果......由于涉案的财产数额近100万元,虽双方同意离婚,但承办法官始终关注案件处理的效果:能否通过双方协商,找到大家心理都能接受的“契合点”,促成双方“和平分手”?无论在效率、精力、还是经济上都是解决纠纷最好的途径,对双方都有利!
背对背调解 化僵局促履行
由于原、被告在多次争吵后埋怨颇深,甚至“谁也不愿理谁”,法官从舒缓当事人对立情绪出发,放慢审理节奏,决定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首先与原、被告一对一分别谈话、询问,详细了解了他们的真实诉求与调解意愿,做到了心中有底。
本着透明办案的原则,法官每次与原、被告单方谈话时,均邀请双方代理律师一同参与调解,通过陈述《婚姻法》及相关法律对共同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事项的规定,使其明白案件的处理原则,呼吁其积极予以配合。
通过法官征对争议焦点多番不断地释法说理,“背对背”的调处方式避免了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有力推动了案件的处理进程,双方的合理要求不断被对方认可,分歧点不断缩小.……日前,原、被告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了房子及30万元现金归廖华所有,孩子由李斌抚养,车辆及其他财产归李斌所有的调解协议。
协议达成后,为了维护女方的合法权益,在法官不断督促与协调下,李斌当天筹措并交来了300000元执行款,当庭移交并履行完毕,整个过程有条不紊,真正实现了“和平分手”。
法官说法 用心念好“调解经”
对婚姻家庭案件来说,通过讲情说理,引导当事人言和息诉,着力化解纠纷是法官调解的一贯做法。鉴于当前时有发生的“争产大战”、“夺子纷争”等一系列离婚纠纷的衍生案件,现实要求基层法官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更应重视对共同财产及债务、子女抚养等细节问题展开调处,同时充分考虑其社会效果,于公平协商的基础上,力争达到当事人都满意的调处结果。
具体到每一起案件的调解中,基层法官应亲力亲为,用高尚的修养、热忱的胸襟,严于律己,宽于待人;灵活运用好不同的调解方式和手段,善于营造“大调解”氛围,因地制宜积极展开案件调处;诉前诉后大力倡导与人为善的和谐相处之道,不断督促当事人以包容、谅解之姿,主动宽容对方,和气协商……基层法官一心秉承着对“家和民安”的执着追求,认真审理并妥善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我们的生活因此而更和谐与安宁。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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