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创新执行联动机制 在社保基金领域压缩"逃债"空间
2014-06-17 14:19: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卢玉萍 秦延旭
6月16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与江北社会保险局签订执行联动合作协议,专门就被执行人社保金的查询、冻结、划拨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这是江北法院继与公安、国土、金融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后的又一创新举措,力争最大限度压缩被执行人“逃债”空间,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协议约定,法院因执行案件需要,可以向社保局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被执行人社保情况调查函》,调查被执行人的社保金缴纳情况、养老金金额及发放账户等,社保局应当在接到调查函之日起3日内反馈情况;因执行案件需要,法院可以在为被执行人留足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前提下,依法冻结、扣划其养老金,需要社保局协助的,应当出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法院需要撤销协助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社保局,依法撤销冻结、划拨。
当前,社会经济活动频繁,人员流动性大,为法院执行工作带来相当难度。江北法院积极拓展思路,与各单位、部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编织一张挤压“老赖”生存空间的天罗地网,有效节省司法成本,保证生效裁判文书执行到位,最终保护申请执行人利益。
协议约定,法院因执行案件需要,可以向社保局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被执行人社保情况调查函》,调查被执行人的社保金缴纳情况、养老金金额及发放账户等,社保局应当在接到调查函之日起3日内反馈情况;因执行案件需要,法院可以在为被执行人留足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前提下,依法冻结、扣划其养老金,需要社保局协助的,应当出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法院需要撤销协助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社保局,依法撤销冻结、划拨。
当前,社会经济活动频繁,人员流动性大,为法院执行工作带来相当难度。江北法院积极拓展思路,与各单位、部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编织一张挤压“老赖”生存空间的天罗地网,有效节省司法成本,保证生效裁判文书执行到位,最终保护申请执行人利益。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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