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院筑牢社会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
2012-08-04 10:20: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霁 吴艳霞
依靠党委政府,借助社会力量,探索无缝衔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两年多使20多万件矛盾纠纷消弭于萌芽期——
7月12日上午,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调解庭庭长杨光电话接受了西九吉乡人民调解员沈焕民的法律咨询,这位调解员正在村里处理一起前后邻居“走水”纠纷。傍晚时分,杨光收到信息:“调成了!”
此前一天,衡水饶阳县法院,“诉调对接办公室”主任郭永超跟司法局的民调员一起接到当地28名村民送来的牌匾,原因是他们利用诉调对接机制协调当地土地所、乡政府,刚刚在诉前成功解决一起土地承包纠纷。
这时,廊坊安次区,“夕阳红”志愿调解队的几位大妈正在区法院调解庭指导下,劝导一家七个兄弟姐妹签下房产继承协议,法院事后对这份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记者采访中发现,这种法院积极参与的诉前社会调解工作,在河北的沧州、廊坊、衡水、唐山、邯郸等各地县乡村方兴未艾。近两年来,在河北高院指导下,全省各地法院纷纷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成功构建各具地方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有效将大量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于诉前,并对提高基层组织执政能力、巩固基层党的执政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10年以来,全省法院主导诉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多万件,扭转了河北涉法涉诉进京越级访多年居高不下的被动局面。
老典型的新探索——
传统“廊坊经验”吸纳“民间力量”拓展诉前调解
“夕阳红”宣传队是活跃在廊坊街头、社区多年的一支社会志愿服务队伍。三年多前,廊坊安次区法院向这支队伍伸出“橄榄枝”,让宣传队近2000名老人成为“社区纠纷志愿调解队员”。在安次区法院指导下,他们对社区里尚未成讼或虽到法院起诉但尚未启动诉讼程序的一些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一年多来成功调解631件案件。安次区法院调解庭庭长李晓芳带领法官们每周给队员讲法律和调解技巧,并随时对调解的个案进行指导。
“夕阳红”调解队是廊坊法院“志愿调解机制”的优秀典型。目前,包括志愿调解机制的新“十大机制”,是廊坊法院适应时代发展对传统“廊坊经验”作出的探索,其他还包括案件分流机制、指导民调机制、特邀调解机制、巡回调解机制、调判结合回访工作机制等等。在探索中,发端于16年前、以诉讼调解为主的“廊坊经验”,在党委政府支持下,吸纳进陪审员、志愿者、行业协会、基层社会组织等大量民间基层元素,形成法院主导的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彰显出新的生机与活力。长期以来,廊坊也保持着“离京最近,非正常上访最少”的和谐社会状态。
廊坊中院院长王越飞说,“廊坊调解”这束“东方之花”的发展,离不开河北高院的关注与呵护。全省法院两次现场会在廊坊召开,给廊坊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经验交流平台,省高院出台深化“三位一体”调解体系和委托调解意见等文件,为廊坊调解的新探索提供了政策指向。
“廊坊经验”与时俱进的探索创新也对全省法院发挥了巨大的示范引导作用,在河北高院的推动倡导下,各地法院纷纷根据自己的社会、区域特点,探索符合地方特色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新路径。
新典型引路——
迁安、开平、行唐诉前调解模式绽放异彩
很多人都没有想到,率先闯出来名堂来的,居然一个是河北省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唐山迁安市和开平区;而另一个,则是素有“好讼之乡”称谓的国家级贫困县——石家庄行唐县。
三年前,一份关于唐山迁安、开平两法院的报告,进入河北高院院长高勇的视野。高勇院长敏锐地注意到:这两个经济发达、交易活跃的县区,通过搭建诉前调解平台和推动诉讼风险评估机制,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高勇迅速赶赴当地开展实地调研,随即又指示省高院研究室组织力量深入调查。2010年4月,一份在全省具有很强指导性的报告出炉,其主旨为推广两地“实现无缝衔接 综合化解矛盾”经验。这份报告得到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肯定,并在当年举办的河北全省法院院长会上,发到每一位与会者手中学习。
报告指出,迁安、开平的社情不同,却都曾受到案多人少和申诉上访压力的困扰,后几经探索,自2008年以来,迁安法院依靠党委政府整合各类社会调解资源,全面强化诉前调解,开平法院则通过介入政府决策等方式推动诉讼风险评估,两地法院在党委领导下,与非诉讼机构、人员、制度和方法上对接,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综合运用行政、司法、人民调解手段,均实现了诉前化解矛盾多、立案少、执行少、信访少的良性循环。第二年,迁安法院民商事收案同比下降30.2%,开平法院受理案件数同比下降19.6%,两地涉诉信访大幅减少。
紧随两地之后,处在河北中部的石家庄行唐县法院也异军突起,根据地域特点,建立起由法院牵头的县“三位一体”大调解中心,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相互衔接、合力调处”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衔接机制,社会力量被广泛动员起来。次年,行唐涉诉信访下降41%、诉讼案件数量下降28%、执行申请率下降15%,一举摘掉了“诉讼信访大县”的帽子。“行唐模式”被河北高院总结为“能动司法、延伸服务,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主导作用”的经验,向全省推介。
两个不同地方的探索实践效果,在全省法院引起强烈影响。河北高院又相继出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的意见》和《诉前调解案件评估办法》,明确提出法院要“依靠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延伸服务,关口前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联合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及其他非诉讼调解方式的有机结合,让矛盾尽量化解于诉前”的指导思想,并对诉前调解的原则、机构人员、具体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并提出:“各级法院应当将诉前调解工作纳入审判绩效考评体系。”
思路明确、典型引领、考评有度,河北各地法院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当地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中,呈现出一派百花齐放的蓬勃景象。
新政绩观价值观悄然形成——
河北各地法院筑就社会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
最近两年,沧州河间市法院留古寺乡人民法庭庭长尚志勇几乎每个工作日都下村,而无论去哪个村办案,他从不忘随身携带一份法院印发的“各村民调员联系表”。这些民调员们现今是他联系最多的人,他手上很多错综复杂的案子,都在这些既熟悉乡情又有乡村威望的民调员帮助下成功破解。
尚志勇所在的沧州,市中院从2010年初拉开“强力推进司法调解工作”序幕,在党委政府支持下推行“一村一法官”,并在县乡全覆盖建立“人民法庭+人民调解室”诉前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去年,全市法院65个“人民调解室”化解案件3000多件,基层法院各类民事案件调撤率为90.25%。而尚志勇所工作的河间市法院,则闯出一条独具特色的“司法资源+乡村精英”基层维稳路子,改变了民商事案件十多年来大幅攀升之势,收案数量连续下降,2000多件民间纠纷在源头和诉前化解,全市“民转刑”案件锐减。
在沧州的南邻衡水,饶阳法院则最具代表性,在县党委政府领导下,法院协调一切可利用调解资源参与联动,构建了专业化调解与司法调解密切衔接的诉调对接模式,一年半受理诉前调解纠纷880件,调解成功560件。
河北中部的邢台,正如火如荼地开展“法官走基层”活动,全市普设法官服务室,与选任的7000多名民间调解人士对接,“法官向下走,矛盾不出村,抓早抓苗头,纠纷不成讼”,全市呈现涉诉信访总量下降、成讼案件数量下降、综合审判指标上升、法院公信力上升、群众满意度上升“两降三升”局面。
与此同时,河北南部的邯郸魏县法院,在乡村构建矛盾纠纷排查体系、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便民利民服务体系,截至今年5月底,诉前调解案件1028件,法院调解成功率、群众满意率上升,“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均未发生。
河北各地法院对多元纠纷解决体系的积极参与,与法官下基层活动交织发挥作用。河北高院民一庭庭长胡华军发现,在法官中,以“化解了多少矛盾”为标准的政绩观,已悄然取代了原来“办理了多少案子”的衡量标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协助基层组织发挥社会管理职能,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成为河北三级法院和全体法官的共同价值追求,一种以诉前调解为特色、贯穿诉讼全过程的河北法院“调解文化”已经形成。
效果是明显的:在最近的全省综治工作考评中河北高院位居36个省综治委成员单位之首。去年,全省法院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为86.28%,部分地区社会矛盾高发的态势得到有效控制,全省进京访数量两年来呈持续下降趋势,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报告的满意率从2008年的80.2%上升到91.26%。
7月12日上午,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调解庭庭长杨光电话接受了西九吉乡人民调解员沈焕民的法律咨询,这位调解员正在村里处理一起前后邻居“走水”纠纷。傍晚时分,杨光收到信息:“调成了!”
此前一天,衡水饶阳县法院,“诉调对接办公室”主任郭永超跟司法局的民调员一起接到当地28名村民送来的牌匾,原因是他们利用诉调对接机制协调当地土地所、乡政府,刚刚在诉前成功解决一起土地承包纠纷。
这时,廊坊安次区,“夕阳红”志愿调解队的几位大妈正在区法院调解庭指导下,劝导一家七个兄弟姐妹签下房产继承协议,法院事后对这份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记者采访中发现,这种法院积极参与的诉前社会调解工作,在河北的沧州、廊坊、衡水、唐山、邯郸等各地县乡村方兴未艾。近两年来,在河北高院指导下,全省各地法院纷纷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成功构建各具地方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有效将大量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于诉前,并对提高基层组织执政能力、巩固基层党的执政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10年以来,全省法院主导诉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多万件,扭转了河北涉法涉诉进京越级访多年居高不下的被动局面。
老典型的新探索——
传统“廊坊经验”吸纳“民间力量”拓展诉前调解
“夕阳红”宣传队是活跃在廊坊街头、社区多年的一支社会志愿服务队伍。三年多前,廊坊安次区法院向这支队伍伸出“橄榄枝”,让宣传队近2000名老人成为“社区纠纷志愿调解队员”。在安次区法院指导下,他们对社区里尚未成讼或虽到法院起诉但尚未启动诉讼程序的一些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一年多来成功调解631件案件。安次区法院调解庭庭长李晓芳带领法官们每周给队员讲法律和调解技巧,并随时对调解的个案进行指导。
“夕阳红”调解队是廊坊法院“志愿调解机制”的优秀典型。目前,包括志愿调解机制的新“十大机制”,是廊坊法院适应时代发展对传统“廊坊经验”作出的探索,其他还包括案件分流机制、指导民调机制、特邀调解机制、巡回调解机制、调判结合回访工作机制等等。在探索中,发端于16年前、以诉讼调解为主的“廊坊经验”,在党委政府支持下,吸纳进陪审员、志愿者、行业协会、基层社会组织等大量民间基层元素,形成法院主导的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彰显出新的生机与活力。长期以来,廊坊也保持着“离京最近,非正常上访最少”的和谐社会状态。
廊坊中院院长王越飞说,“廊坊调解”这束“东方之花”的发展,离不开河北高院的关注与呵护。全省法院两次现场会在廊坊召开,给廊坊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经验交流平台,省高院出台深化“三位一体”调解体系和委托调解意见等文件,为廊坊调解的新探索提供了政策指向。
“廊坊经验”与时俱进的探索创新也对全省法院发挥了巨大的示范引导作用,在河北高院的推动倡导下,各地法院纷纷根据自己的社会、区域特点,探索符合地方特色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新路径。
新典型引路——
迁安、开平、行唐诉前调解模式绽放异彩
很多人都没有想到,率先闯出来名堂来的,居然一个是河北省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唐山迁安市和开平区;而另一个,则是素有“好讼之乡”称谓的国家级贫困县——石家庄行唐县。
三年前,一份关于唐山迁安、开平两法院的报告,进入河北高院院长高勇的视野。高勇院长敏锐地注意到:这两个经济发达、交易活跃的县区,通过搭建诉前调解平台和推动诉讼风险评估机制,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高勇迅速赶赴当地开展实地调研,随即又指示省高院研究室组织力量深入调查。2010年4月,一份在全省具有很强指导性的报告出炉,其主旨为推广两地“实现无缝衔接 综合化解矛盾”经验。这份报告得到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肯定,并在当年举办的河北全省法院院长会上,发到每一位与会者手中学习。
报告指出,迁安、开平的社情不同,却都曾受到案多人少和申诉上访压力的困扰,后几经探索,自2008年以来,迁安法院依靠党委政府整合各类社会调解资源,全面强化诉前调解,开平法院则通过介入政府决策等方式推动诉讼风险评估,两地法院在党委领导下,与非诉讼机构、人员、制度和方法上对接,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综合运用行政、司法、人民调解手段,均实现了诉前化解矛盾多、立案少、执行少、信访少的良性循环。第二年,迁安法院民商事收案同比下降30.2%,开平法院受理案件数同比下降19.6%,两地涉诉信访大幅减少。
紧随两地之后,处在河北中部的石家庄行唐县法院也异军突起,根据地域特点,建立起由法院牵头的县“三位一体”大调解中心,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相互衔接、合力调处”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衔接机制,社会力量被广泛动员起来。次年,行唐涉诉信访下降41%、诉讼案件数量下降28%、执行申请率下降15%,一举摘掉了“诉讼信访大县”的帽子。“行唐模式”被河北高院总结为“能动司法、延伸服务,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主导作用”的经验,向全省推介。
两个不同地方的探索实践效果,在全省法院引起强烈影响。河北高院又相继出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的意见》和《诉前调解案件评估办法》,明确提出法院要“依靠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延伸服务,关口前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联合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及其他非诉讼调解方式的有机结合,让矛盾尽量化解于诉前”的指导思想,并对诉前调解的原则、机构人员、具体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并提出:“各级法院应当将诉前调解工作纳入审判绩效考评体系。”
思路明确、典型引领、考评有度,河北各地法院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当地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中,呈现出一派百花齐放的蓬勃景象。
新政绩观价值观悄然形成——
河北各地法院筑就社会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
最近两年,沧州河间市法院留古寺乡人民法庭庭长尚志勇几乎每个工作日都下村,而无论去哪个村办案,他从不忘随身携带一份法院印发的“各村民调员联系表”。这些民调员们现今是他联系最多的人,他手上很多错综复杂的案子,都在这些既熟悉乡情又有乡村威望的民调员帮助下成功破解。
尚志勇所在的沧州,市中院从2010年初拉开“强力推进司法调解工作”序幕,在党委政府支持下推行“一村一法官”,并在县乡全覆盖建立“人民法庭+人民调解室”诉前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去年,全市法院65个“人民调解室”化解案件3000多件,基层法院各类民事案件调撤率为90.25%。而尚志勇所工作的河间市法院,则闯出一条独具特色的“司法资源+乡村精英”基层维稳路子,改变了民商事案件十多年来大幅攀升之势,收案数量连续下降,2000多件民间纠纷在源头和诉前化解,全市“民转刑”案件锐减。
在沧州的南邻衡水,饶阳法院则最具代表性,在县党委政府领导下,法院协调一切可利用调解资源参与联动,构建了专业化调解与司法调解密切衔接的诉调对接模式,一年半受理诉前调解纠纷880件,调解成功560件。
河北中部的邢台,正如火如荼地开展“法官走基层”活动,全市普设法官服务室,与选任的7000多名民间调解人士对接,“法官向下走,矛盾不出村,抓早抓苗头,纠纷不成讼”,全市呈现涉诉信访总量下降、成讼案件数量下降、综合审判指标上升、法院公信力上升、群众满意度上升“两降三升”局面。
与此同时,河北南部的邯郸魏县法院,在乡村构建矛盾纠纷排查体系、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便民利民服务体系,截至今年5月底,诉前调解案件1028件,法院调解成功率、群众满意率上升,“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均未发生。
河北各地法院对多元纠纷解决体系的积极参与,与法官下基层活动交织发挥作用。河北高院民一庭庭长胡华军发现,在法官中,以“化解了多少矛盾”为标准的政绩观,已悄然取代了原来“办理了多少案子”的衡量标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协助基层组织发挥社会管理职能,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成为河北三级法院和全体法官的共同价值追求,一种以诉前调解为特色、贯穿诉讼全过程的河北法院“调解文化”已经形成。
效果是明显的:在最近的全省综治工作考评中河北高院位居36个省综治委成员单位之首。去年,全省法院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为86.28%,部分地区社会矛盾高发的态势得到有效控制,全省进京访数量两年来呈持续下降趋势,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报告的满意率从2008年的80.2%上升到91.26%。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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