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生纠纷 法官辩法晰理促和谐
2012-07-31 14:37: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李棠在 汪瑞远
7月27日,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大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签收调解书,纠纷得以顺利解决,矛盾得以有效化解。
案件的原告是广西某建筑工程公司,被告是位于梧州市工业园内的梧州市某皮具制品公司。双方约定原告包工包料承建被告的厂区车间及宿舍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被告进行审核并付清工程造价。然而,被告并未于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结算,亦未结清工程款,因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付清所欠工程款共计371.47万元。
案件承办人通过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发现原、被告双方平时关系良好且均有调解意愿,有较好的调解基础,遂开展大量的调解工作,辩法晰理,耐心细致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当事人亦积极配合法官的调解工作,双方积极作出让步并主动提出详细的调解方案,最终达成了被告一次性支付34万元工程款的调解协议。双方当场签收了民事调解书,案件圆满结案,矛盾得以化解。
案件的原告是广西某建筑工程公司,被告是位于梧州市工业园内的梧州市某皮具制品公司。双方约定原告包工包料承建被告的厂区车间及宿舍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被告进行审核并付清工程造价。然而,被告并未于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结算,亦未结清工程款,因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付清所欠工程款共计371.47万元。
案件承办人通过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发现原、被告双方平时关系良好且均有调解意愿,有较好的调解基础,遂开展大量的调解工作,辩法晰理,耐心细致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当事人亦积极配合法官的调解工作,双方积极作出让步并主动提出详细的调解方案,最终达成了被告一次性支付34万元工程款的调解协议。双方当场签收了民事调解书,案件圆满结案,矛盾得以化解。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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