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不言谢
2012-07-27 15:03: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费晖
  闲来无事的周末下午, 心血来潮的我整理起许久不用的书桌,听过的CD,一年前的旧电影票根,好几年前的老照片,上面的我笑容青涩,却神采飞扬。我收拾好这些旧物,往事一幕幕如电影片段般从记忆的深处不断回放。我拉出抽屉,意外掉落一封牛皮信封,里面是一位当事人的感谢信。泛黄的信纸散发出回忆里独有的氤氲香气,我忽然回到四年前。

  2008年6月,也是春末夏初的季节,外乡人蓝某因工作关系与王某相识。王某称其欲转让一瓷矿厂,请蓝某为寻找买家,并承诺瓷矿厂转让成功后给付其15万元的居间报酬。2008年10月,蓝某促成王某与他人签订了瓷矿厂的转让协议,王某先行支付了居间报酬3万元,却一直拖欠余款。蓝某多次催索,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未付。案件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当事人蓝某曾经常打电话咨问案件进展。蓝某认为,自己是外乡人,一无亲戚,二无人脉,人生地不熟,地方法院的地方保护主义会使自己处于诉讼中的劣势;而王某是本地人,占据着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并且认为王某言辞嚣张,态度蛮横,多次放言自己在法院有门路可走。开庭前,我与蓝某通过多次电话,他言语间无不透露出他的担心与忧虑,我耐心细致地向蓝某释疑,并且告知蓝某任何案件的结果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的,法律公正严明,实在无须过多的担心。他听完之后,沉默很久,语气诚恳的对我说了这样一些话,我至今记忆犹新,他说:“法官大人,我并不是质疑你个人的公正性,但我觉得地方保护主义也是人之常情,你也不用这些场面上的话来宽我心,你们会怎么判,我心里有数。”

  开庭当日,蓝某因有事,由其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参与庭审。开庭的一幕,现在回想起来,仍让我感慨不已。当我要求蓝某的委托代理人出示欠条原件时,却见蓝某的委托代理人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剪刀,随后脱下西装,将西装袖口小心翼翼剪开,取出欠条原件。面对我的震惊和不解,蓝某的委托代理人解释到,听说有人到外地打官司,带着借条被别人砍掉了手,抢走了借条,所以我们又紧张又担心,还是谨慎点比较好。法院怎么判,我们做不了主,但是竭尽所能保护好欠条,还是不会错的。

  庭审中,被告王某临时跟我说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蓝某的委托代理人说证人出庭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庭审顿时陷入僵局,我考虑再三,为了更好地尊重事实并查清事实,我准许了被告的证人出庭作证。原告的代理人开始有些急躁起来,并且表现出些许不满情绪。庭后,蓝某的委托代理人找到我,对我说:“法官,你是不是有意在偏袒对方?”

  案件宣判的前几天我打电话要蓝某来法院领取判决书。“法官,能告诉我判决结果吗?”蓝某的委托代理人试探着问。“裁判结果电话不方便告知。这是审判纪律。你到时间来法院领取文书就行。”宣判的那天,蓝某的代理人一大早便赶到了法院。和他寒暄了几句后,我拿了份判决书给他。他随手把判决书塞进包里,看都没有看,面无表情地说道:“法官大人,我知道你们辛苦,这个案子说什么我也要上诉的。”我看了看他,“你判决书都没有看,就说上诉的事情”。“难道一审判我胜诉不成……”蓝某代理人停顿了一下。

  一审判决蓝某胜诉,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至此,这起历时半年、横跨两地区的居间合同纠纷终于结案。感谢信中写道,“本案充分显示了素不相识的法官的公正,客观与责任感。实事求是的判决、客观的认定,闪耀着一个法官的公正性、准确性与素养……”

  读完感谢信,我心头一暖,会心而笑。辩法明理,曲直可鉴,这可不就是人民法官的职责吗?为人民司法,又何谢之有呢?
责任编辑:马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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