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忙时节不扰民 夜间法庭受欢迎
2012-07-18 15:09: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 | 作者:廖倩
“感谢你们,忙到这么晚还不能休息,你们辛苦了。”7月15日晚上8点20分,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埭头法庭的法官在调解李某诉杨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时,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对法官不辞辛劳,利用晚上时间化解矛盾纠纷表示由衷的感谢。
原告李某在其承包地内种植果树,因其承包地与被告杨某的田地相邻。随着果树一天天长高,被告杨某认为自家的田地作物采光受到了影响,多次要求原告将距离田边5米内的果树砍掉,但原告认为该要求毫无道理并予以拒绝。今年5月,正值果树结果的最佳时期,被告未经原告允许擅自将距离田边五米范围内的25棵果树全部砍倒。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到埭头法庭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3765元。
立案后,法官考虑到当地正值花生等农作物收获季节,当事人白天要忙着干农活,正常工作时间参加诉讼不便的实际情况,将开庭时间安排在当事人稍闲的晚上时间进行,这样既避开了农忙高峰期,又保证了诉讼活动正常开展。
今年以来,埭头法庭通过延伸诉讼服务职能,将法庭辐射范围内5公里的当事人人数少、案件事实明确、诉讼标的小、争议不大的诉讼案件,在立案、送达、开庭、调解时尽量安排在夜间进行,确保辖区群众在农忙时节正常生产生活的同时,又能方便群众诉讼,及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截止6月底,该“夜间法庭“已接待当事人75人次,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案件35件。
原告李某在其承包地内种植果树,因其承包地与被告杨某的田地相邻。随着果树一天天长高,被告杨某认为自家的田地作物采光受到了影响,多次要求原告将距离田边5米内的果树砍掉,但原告认为该要求毫无道理并予以拒绝。今年5月,正值果树结果的最佳时期,被告未经原告允许擅自将距离田边五米范围内的25棵果树全部砍倒。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到埭头法庭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3765元。
立案后,法官考虑到当地正值花生等农作物收获季节,当事人白天要忙着干农活,正常工作时间参加诉讼不便的实际情况,将开庭时间安排在当事人稍闲的晚上时间进行,这样既避开了农忙高峰期,又保证了诉讼活动正常开展。
今年以来,埭头法庭通过延伸诉讼服务职能,将法庭辐射范围内5公里的当事人人数少、案件事实明确、诉讼标的小、争议不大的诉讼案件,在立案、送达、开庭、调解时尽量安排在夜间进行,确保辖区群众在农忙时节正常生产生活的同时,又能方便群众诉讼,及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截止6月底,该“夜间法庭“已接待当事人75人次,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案件35件。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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