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法院多方联调化解刑案背后的山林纠纷
2012-07-17 15:42: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李西进
  7月13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法官到木格镇合岭村召开宣判会,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合岭村韦绍会、李月珍韦海平、韦佐兴等8名被告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港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期,因被告人有的有自首情节、有悔罪表现,所有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这一宣判是在港南法院和检察院、调处办、林业局、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参与调解,村民们和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的结果。这起案件背后隐藏的是合岭村与亚计山林场的山林纠纷,在刑事案件宣判同时也得到化解。

  港南区木格镇合岭村3、4、5队村民认为亚计山林场管辖的长冲一带即柳江站的山林属其所有,诉至法院,于2007年,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合山村3、4、5队的诉讼请求后,村民不服法院判决,被告人韦海平、韦佐兴召集合岭村3队队长韦海辉、李月珍等人开会,决定组织村民上山阻止亚计山部分山林承包人何兰芬砍伐林木,对所属林木由村里统一承包给他人割松脂,所得收入用于村公益事业。2008年10月下旬至2010年12月间,被告人一伙多次组织村民上山阻止,并以毁坏村民的树木、竹子为由,强行扣留钩机,待何兰芬将11000元的“赔偿款”交给他们后,才允许将钩机开走,致使何兰芬伐木工作无法进行。并采取抢夺油锯、伐木刀、挖路、砸烂、推翻运木车辆、毁坏工棚等手段,阻止工人砍伐林木及运输。2009年3月至2010年12月间,经八被告人决定将何兰芬承包经营的山林以合岭村3、4、5队的名义,先后强行承包给韦家晓和黄荣刚、周勇发采割松脂,严重的破坏了承包人何兰芬的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承包人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

  案发后,公安机关收缴了被抢夺的油锯六台、砍木刀七把。韦海平、韦佐兴、韦育兰等8人被逮捕,提起公诉后,村民曾因该案背后的山林纠纷,多次上访有关部门。该案涉及群体利益纠纷、被告人多为60岁以上老人,部分是老弱病残的老人。这些老人在村里地位高、威望大,案件处理难度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群体性不稳定事件。为了化解信访矛盾纠纷,港南区法院在审理该案期间,联合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林业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村委等多方力量,多次主持召开调解会,耐心做好村民释法明理、利益协调工作。办案法官知道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思想工作难做。但为了彻底化解社会矛盾,法官无畏困难,下村与村民面对面沟通。一次又一次做足思想疏导工作,预防发生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历经大半年的耐心调解,在不断的沟通中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在社会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协调下,村民代表、被告人被法院及有关部门的诚心和耐心所感动,7月5日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村民代表表示尊重亚计山林场的山林权,不再以侵权为由干扰亚计山林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如有矛盾通过协商手段解决,协商不成由政府调处,调处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被告人表示悔罪改过。法院根据刑事和解协议和被告人悔罪表现,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既惩罚了破坏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教育了广大群众,又化解了山林纠纷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了港南区委、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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