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引纠纷 巡回法庭促调解
2012-07-17 15:24: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揭国平 王 波
7月13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将法庭移到桃源县杨溪桥乡铁山溪村,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成功调解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
2008年9月1日,原、被告签订了《桃花山泉饮品销售代理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原告杨某向被告湖南某饮品有限公司交纳代理保证金15万元,被告向原告提供一定数量的饮品。合同签订后,原告实际交纳代理保证金10万元。其余部分,原告向被告出示了欠条。后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认为该产品市场认知度不高,无法再继续履行合同。因此,原告要求解除双方的代理合同,由被告返还代理保证金10万元。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依法定程序进行了第一次审理。在查明基本事实和双方争议焦点后,法官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双方必须要结算,方能解决问题。在休庭期间,法官通知双方直接到被告某饮品厂家所在地杨溪桥乡铁山溪村进行现场对帐结算。双方对结算清单签字确认后,法官就地进行调解。
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都做出了让步,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所签订的代理合同,由被告返还原告代理保证金65000元。随后,被告及时履行了返还义务。
2008年9月1日,原、被告签订了《桃花山泉饮品销售代理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原告杨某向被告湖南某饮品有限公司交纳代理保证金15万元,被告向原告提供一定数量的饮品。合同签订后,原告实际交纳代理保证金10万元。其余部分,原告向被告出示了欠条。后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认为该产品市场认知度不高,无法再继续履行合同。因此,原告要求解除双方的代理合同,由被告返还代理保证金10万元。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依法定程序进行了第一次审理。在查明基本事实和双方争议焦点后,法官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双方必须要结算,方能解决问题。在休庭期间,法官通知双方直接到被告某饮品厂家所在地杨溪桥乡铁山溪村进行现场对帐结算。双方对结算清单签字确认后,法官就地进行调解。
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都做出了让步,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所签订的代理合同,由被告返还原告代理保证金65000元。随后,被告及时履行了返还义务。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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