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借款邻里反目 好法官调解握手言和
2012-07-13 10:40: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白水频道 | 作者:李涛涛
  十七年的借款,十七年的揪心,在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7月10日,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林皋法庭为了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和谐,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17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最后握手言和,共同感谢法庭对他们案件几次三番、不厌其烦的调解,让他们打开心结,重归于好。

  2012年5月11日,法庭受理了一起林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林某与张某为同村邻里关系,两家一直交往甚好,后因近年村中换届选举双方发生矛盾,林某遂以张某于1995年11月26日向他借款6000元,约定利息2分为由,将张某诉上法院,并持有张某书写的欠条,并称因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所以张某至今没有还款。随后张某向法庭承认了借款这一事实,但称已于1996年2月13日将本息共计6308元还给了林某,借条没有收回是因林某当时说条据丢失,两家关系一向甚好张某就没有坚持索要条据。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办案法官查阅了案卷,会见了双方当事人,走访了部分村干部和群众后决定:该案无论多么难突破,一定要努力调解结案。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过大,情绪比较激动,矛盾对立,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法官都会采取判决的方式结案,既省时又省力,但判决后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往往得不到化解,而且还会使原有的矛盾更加激化,甚至引发上访。林皋法庭全体干警本着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认真分析矛盾纠纷的起因、找出矛盾纠纷的根源、从双方曾经关系甚好的基础入手,并借用村组群众的邻里情分,从多方面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加大调解力度,双方当事人终被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方式所感动,心平气和的坐下来交谈并积极配合法官调解,最终当事人同意和解并当场达成协议:被告张某于协议达成之日立即付给原告林某借款本息共计10000元。执行款当即履行,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并表示法庭让他们找回了失去多年的友谊。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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